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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编号:编制: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审核:生效日期:版本:B/1 一、目的 为持续提高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本公司各类质量问题处理做到有据可依,对相关质量责任人的处罚做到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 全质办: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内、外部质量问题防止再发生措施的验证,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的追踪落实.质保部:负责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的管理及全体专职检验人员的管理,内部、外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跟踪落实.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自检、互检,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全检工序操作者:对自己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按作业指导书挑选出漏加工、漏装配、外观不良等缺陷产品。专职检验人
2、员:负责现场加工产品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判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跟踪结果,监督操作者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三、内容(一)、与工艺纪律相关的奖惩(1)作业指导书 生产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处罚操作者 20 元/次;生产现场的作业指导书与实际加工产品不相符处罚操作者 10 元/次;实际加工方式与作业指导书不一致处罚操作者 10 元/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2)首检 未交首检就进行批量加工处罚操作者 30 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操作者首件自检合格后,可进行批量加工,如检验复检不合格,处罚 10 元/项,如果出现产品报废,所有损失由操作者承担;检验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首件,超过规定时间,首
3、件未确认,处罚 30 元/次,超过时间段后出现的产品报废损失由检验与操作者共同承担 几个操作者(几道工序)共用一个产品作首检,写在一张首检记录单上,按 20 元/次处罚相关操作者 首检记录不填处罚操作者 30 元/次;首检记录与工艺卡片要求不一致,缺项、错项处罚操作者 10 元/项(一个尺寸)对缺项、错项的首检记录进行了的确认,处罚检验 30 元/次 首检确认后产品未按要求保留、流转,处罚操作者 10 元/次 对因首检问题被罚款 5 次者,待岗 1 月,并从学工开始重新试用。(3)自检、巡检 操作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处罚操作者 20 元/次,巡检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检,(如出现离岗 10 分钟或
4、打瞌睡、玩手机等)处罚巡检 30 元/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报废损失(4)产品流转、标识、状态 生产产品未按一件流处罚工序操作者 10 元/件(有几道序处罚几道序),检验 5 元/次;现场不合格品没有标识(未放进红色箱子,也没有不合格标识)处罚责任人(在工序处处罚操作者、在检验处处罚检验 10 元/项(此项与 6S 重复考核有效)已发现不合格品的去向不明处罚责任人(库管员、操作者、检验)20 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产品混装处罚责任人 30 元/次(无废品损失、无客户投诉前提下)返工产品未按流程流转处罚责任人 50 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二)、量具的使用、保管及保养(
5、1)量具的使用(对不按工艺要求使用量具者,除按以下项目罚款外,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操作者与检验共用一付检具检测产品,扣操作者、检验人员各 20 元/次;未按量具使用方法使用量具,扣 20 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对继续使用失效(磨损、损坏)专用量具者处罚 30 元/次,通用量具者 10 元/次,如已通知量具管理员,并对量具管理员处罚 10 元/次(专用)、30 元/次(通用);对量具不全仍加工、检验产品者处罚 30 元/次(仅针对工艺文件确定的批量产品),若因此造成损失,由相关操作者、检验赔偿 量具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好量具的计量准用证,若量具计量准用证丢失处罚 5 元/张;未按
6、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用量者(如规定用游标卡尺实际用类似尺寸塞规),罚款 30 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相关产品不可作为量具使用,一经发现,罚款 20 元/次(2)保管、保养 对乱丢、乱放量具者,处罚量具使用人 5 元/次;库存量具无标识、乱摆放,对量具管理员处罚 10 元/次.对继续使用状态、型号模糊的量具使用者,处罚 5 元/次。量具丢失或损坏,由量具领用人照采购价 100赔偿 量具生锈,处罚量具领用人或保管人 10 元/次,造成量具报废,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三)质量事故奖励制度(1)内部发现质量问题处理:见附表 1:(2)外部发现质量问题处理:罚款金额及原则 非批量质量问题节气门总成
7、、机械总成按 50 元/件、皮带轮 30 元/件、(经全检的发散件到客户的)配件按30 元/件罚款,第二次发生,仍按此单价执行不翻倍;批量问题产品在当批产品的 5%内,属尺寸不合格只对工序操作者进行处罚,属外观不合格只对完工检(此处包括装配线及本体完检?)进行处罚,漏加工不合格项对完工检验及操作者都进行处罚。外部投拆问题明细 序号 问题描述 责任人 责任划分 备注 1 工艺上要求加工部位未加工 完检+操作者 各 50 2 漏刻字 操作者 各 50%3 因机床原因造成产品未加工到位(如2 度斜孔未加工到位)完检+操作者 各 50%4 工艺上要求装配配件未装配 装配完检+操作者 各 50 5 坯件
8、缺料未发现 半成品检+装配完检 各 50 6 坯件裂纹 供应商?完检?7 水管脱落 操作者 8 调试品与正常产品混放造成 操作者 100 9 螺纹位置度不良(内眼可见)半成品检+装配完检 各 50%10 皮带轮表面划痕 完检 11 产品上的全检标识(打点)与工艺要求的不符 此工序操作者/完检 100 12 节气门试压漏水 操作者 100%13 10 孔失圆(肉眼可见)完检 100 14 因坯件抽芯弯导致加工缺陷,完检未选出 供应商?完检?15 相同型号产品不同客户件混发到客户处 装配线完检?问题产品在当批产品的 5内,经确认问题为连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按下表进行处理:出厂后发现的质量问题(按销
9、售价赔偿或直接损失)比例 5及以下 比例 5.1%10%比例 10-20%比例 20以上 操作者承担损失 检验人员承担 30,操作者承担 70 检验人员承担 50,操作者承担 50%检验人员承担 70%,操作者承担 30 样件质量 出厂的样品由于尺寸、外观、报告错误等质量问题,处罚样件检测人员及相关工序检测人员 50 元/次,操作者 20 元/次(报告有问题与操作者无关).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开会讨论处理。(原则上按第一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的 2-10%;第二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的 25;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 12)(四)质量工作纪律(针对公司全体操作者及检验人员)(1)下工序发现的漏加工产品,必须上报组长,并将产品统一交巡检人员按考核规定处理,若巡检人员、组长、操作者私自将产品交漏加工工序操作者返工,发现一次处罚私自转交者 50 元/件,第二次加倍,第三次由综合管理部重新安排工作.(2)因上报质量问题,被罚款者辱骂、弄虚作假、栽赃陷害、故意为难问题举报者、发现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3)对公司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指出的不符合要求的操作不予理睬,仍然继续者罚款 20 元/次(4)因相同原因出现第二次批量(15及以上)质量问题(此批量针对所有内、外部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处罚加倍并调离生产、质检岗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