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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辆调度使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统一管理,满足公司各项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调度、车辆维护修理、车辆用油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第三条 在保证公司正常用车的情况下,每天必须预留 1 台备用车辆和值班司机,以应付紧急用车。第四条 司机每次出车前,都应对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及油电路、灯光、喇叭、轮胎等部位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
2、。第五条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技术测评、任务考核、驾车调配、车辆油耗考核、车辆行驶费用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第七条 车辆的证件、保险单、技术参数、维修记录等各类资料统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并建立车辆档案。第三章 车辆调度 第八条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公司公务、公司领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事项的工作用车。车辆的调度必须按轻重缓急、先满足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用车,再考虑其他员工的原则进行调度。第九条 除公司领导用车外,所有车辆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调度。第十条 员工因公用车,必须使用公司用车申请单,经逐级审批后,按所填写的内容用车。第十一条 一
3、般情况下,员工在霍林郭勒市内办事用车,经所在部门领导和综合管理部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派车。第十二条 场区以外、霍林郭勒市内办事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经所在部长和综合管理部批准,方可派车。第十三条 单程在 600 公里以外办事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先由所在部长和综合管理部审核,最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第十四条 确属重大、紧急公务用车的,综合管理部向公司领导报告后,可以紧急派车,用车人事后补办有关派车手续。第十五条 凡可合并用车的,应予以合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合并用车的,综合管理部对该事项不予另外派车。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公司场区以外用车,提前半天通知综合管理部,非紧
4、急临时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第十七条 公司领导紧急用车,驾驶员可先行出车,并及时将去向通知综合管理部,事后由综合管理部补办用车手续。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外出期间,须按照用车单所申请的路线内容用车,需要改变行程的,务必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严禁公车私用或长时间占用公务车。第十九条 上级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车辆。设备厂家、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业务单位除公司邀请外,公司一般不安排交通工具接送。第二十条 职工因私事需要使用公司车辆的,可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办理用车手续。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应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并认真执行车辆的定期检查、保养,每辆车都应有保养责任人,有故障应及时修理,严禁派有病
5、车辆上路。第四章 车辆修理 第二十二条 车辆修理必须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并必须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一)需保养和修理的车辆,首先由驾驶员填写公司修车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修车申请。(二)发生车辆修理费时,经综合管理部审查并确定车辆是否需要修理及修理项目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三)事故车辆修理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安全行驶时,驾驶员应先请示综合管理部部长,经允许后,尽快就近修理。驾驶员在 车辆修理中,要把好质量和费用关,并由乘车人证明,回公司补办相关手续。严禁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修理车辆。第二十三条 车辆修理实行定点修理。为
6、保证修理质量,车辆修理要选择信誉好、质量高、修理技术强、收费合理的修理厂作为公司车辆定点修理单位。定点修理单位一经确定,非特殊原因,不得到其它修理厂修理车辆。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要对车辆修理质量和修理费用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把好质量、费用关。(一)凡需送修理厂修理的车辆,对其应修理项目、更换零配件、修理费用、修理时限、修理质量保证期等都应由综合部人员、驾驶员、修理厂三方共同商定。(二)如修理厂在修理中发现新问题,经驾驶员确认,需增加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时,必须事先通知综合管理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修理。所增加费用数额在 2000 元以下的修理项目,需取得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2000 元以上的修理项
7、目,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三)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修理情况,特别是对于关键部位修理和重要零部件的更换,必须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以保证修理质量。第二十五条 车辆修理完毕后,要由综合主管组织驾驶员、进行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一)该修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修理并已修好。(二)需更换的零配件是否按要求进行更换,价格是否合理,费用计算是否正确。(三)所有修理项目的修理工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四)如在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和修理厂交涉,督促修理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五)修理费用结算时,修理发票要同时附修理明细表,经司机确认、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
8、销。(六)公出在外的车辆,因故发生的修理项目和费用,驾驶员应及时报告修车情况,返回后,综合主管要及时、认真地对修车情况进行复查、核准,确认无误后,履行报销手续。(七)综合管理部对各种修理费用和零配件费用,要及时、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将相关内容载入车辆档案。第六章 车辆用油 第二十六条 车辆用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的车辆用油台帐。第二十七条 在霍林郭勒市,驾驶员应到指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第二十八条 外出车辆,出车前须在霍林郭勒市指定加油地点加满油料。市以外加油,驾驶员应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且开具正式发票。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油料报销每月一次。综合管理部根据车辆核定燃油定额,根据公里数核定车辆
9、每月用油,超出部分不予报 销。第三十条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1: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用车申请单 附件 2: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修车申请单 附件 1: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用车申请单 年 月 日 用车部门 事由 第一联 综合管理部留存 出车到达地 用车人 预计用车时间 用车部门负责人 具体要求:驾驶员 车号 出车时间 车型 实际行驶公里 费用合计 综合管理部审核 公司领导批准 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用车申请单 年 月 日 用车部门 事由 第二联 驾驶员报销凭证 出车到达地 用车人 预计用车时间 用车部门负责人 具体要求:驾驶员 车号 出车时间 车型 实际行驶公里 费用合计 综合管理部审核 公司领导批准 附件 2: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修车申请单 年 月 日 驾驶员 车号 故障出现时间 车型 修车原因 修车 预计 费用 及 修理 项目 综合管理部 审 核 公司领导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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