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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规范在建工程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健全在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财务行为,以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财经纪律,提高建设投资效率,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本制度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定,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舞弊行为,改善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财产的安全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条:会计人员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日清月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2、二、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严守机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积极参与项目决策.第三条:现金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组织好货币资金的收支,维护财经纪律,制定本规定。(二)出纳员所管现金要在允许限额内使用,并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办法.(三)现金管理内容与要求 1。开支范围(1)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奖;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2(3)结算起点在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4)超出以上范
3、围款项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2。对现金管理的要求(1)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2)严禁以白条顶库,严禁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互借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3)每项现金收支必须以审核无误且完备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依据,一切现金收支不得假手他人.第四条:备用金管理规定(一)职工因公借款,原则上不允许在财务借款,因特殊原因需要在财务部门借款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经部门与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二)出差或因公办事返回人员必须在 15
4、 日内持审计合格的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凡超过 30 天才去报销的,财务部按下浮 5的比例进行报销.15天内不报销的,下次出差时财务部不准支付差旅费,保证一次一报。(三)必须按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前次借款未清的,原则上不予再借款,特殊原因必须说明情况,方予再借款.(四)借款应及时报销,公出回来 15 日内报销,其他借款履行有关规定手续可随时报销,否则总厂财务部有权从工资中扣回。(五)财务部每月公布一次借款情况.凡超过一个月未报销、不还款又无正当理由者,发工资时予以逐月扣除;第五条:费用报销及签证的规定(一)一切费用的报销均须填写相应单证,原始发票、收据及有关证明等报销依据作为附件附
5、后,并写明报销日期、用途、附件张数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 3 况,经部门领导及主管审批签字、审计和总厂财务部审计后方可报销。(二)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收。(三)实物报销必须附入库验收单或领料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四)凡属个人责任的罚款不予报销。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1、所有参加竞标的单位必须按照我公司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投标保证金比例或固定金额,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财务部,不允许有“参加招标会在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在后”的现象.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现金、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拒收存折、银行承兑汇票等,不允许顶帐。3、评标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两星期
6、)将中标结果及时通知财务部.4、若汇票到期日前中标结果未出来,财务部应将所有投标单位的汇票及时入帐;对于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财务部在见到中标单位缴纳的中标服务费的凭据后方予退回投标保证金。5、退投标保证金,必须经扩建负责人和财务部会计签字后方予办理。第七条:工程款支付的规定(一)合同定金(预付款)管理:1、财务部对外支付工程(或设备)款项的前提条件是:签订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所谓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并盖有”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2、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应当在建设工程或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或者供货
7、单位提交了经所在地分行或分行以上的银行开具的银行履约保函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鉴于之前的履约保函都由扩建资料室保管,该制度生效后的履约保函原件仍留存在资料室,要求付定金(或预付款)时,将履约保 4 函复印件连同支款申请书、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并交与财务部。)3、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执行。(二)工程进度款管理 1、对于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工程的形象进度,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财务部方予办理。合同要求对方提供收据、发票等要件后才予付款的,必须将对方开具的合格收据、发票等交到财务部,方可办理汇款业务。最高付款至 80%以前必
8、须提供合格正规的总额发票。2、工程付款程序:计划内各笔付款由项目部人员填制工程支款申请书.监理签署意见。项目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财务部对支款申请书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根据申请书、合同要求填写对外汇款审批单。经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批。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汇款。(三)竣工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项目验收移交完毕,文件、资料交付清理,合同各项条款(质保金除外)履行完后,合同无遗留问题,由合同项目负责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交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财务部根据工程决算书,扣除进度款、材料款、质保金及其他应留款项后,结算竣工工程款.(四)质保金的结算 有质保期的合同,需待质保期满后,合同承包内容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相
9、关部门签字认可,方可结算质保金,合同自行失效并终止。(五)除零星采购不受理支票的可使用现金外,其他可用银行结算的一律不准用现金支付。5(六)不接受施工单位转付第三方工程款的财务手续。(七)财务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若改变付款方式、付款内容以及和财务结算相关的其他内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变更合同或协议,否则不予办理。(八)财务部有权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对方单位违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八条:票据的管理(一)为保证会计基础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报销结算单据时,必须认真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掌握以下几
10、点: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的签名或签章;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6、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字或盖章。(三)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每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外,必须用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四)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但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
11、改正。(五)物资采购发票的管理 1、采购员要及时向供方索要发票(国家规定的合格发票)。2、供应采购 6 人员必须凭合格的入库单或验收单、收料单连同发票一起到财务部办理入帐手续,没有验收的入库单或验收单、收料单,财务部不得接受物资采购发票,不得办理入帐手续.第九条:财务档案的管理(一)财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也是财务部的主要历史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是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责。(二)财务档案包括会计核算中的各类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报表、各类账簿、各类合同等.(三)凡查阅会计档案者必须经财务部长批准后方可查阅。(四)凡属归档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准外借,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五)保管期限:会计账簿保留二十五年;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保留十五年;会计报表保留十五年;会计决算永久保留。第十条:其他规定(一)在办理业务时,对不真实、不完善或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财务部有权退回或拒收。(二)如因某些原因业务人员或会计人员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应按会计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公司会计人员要坚决抵制不良行为和腐败现象,并积极维护国家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荣誉。第十一条:说明(一)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二)本规范未尽事项,按国家规定和上级规定执行.(三)本规范自下发自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务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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