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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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立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展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只对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有具体的规定,对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证没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农民农村
2、建房只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土管部门办理和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即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比拟务实、灵活的态度,在农民自愿要求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下,参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方法“和“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办理。具体地讲,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原件需验证土管部门办理;2.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部门办理;3.产权人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理人原件;4.填写“省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5.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平面图及建筑面积计算清单;6.登记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物权法“出台后,对私有财产的法律
3、保护更加明确,但相关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还未出台,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还是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准。根据该网友的表达反映,他有可能是土地证和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具体办理条件由土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解释。现在在农村做房象你这样买地皮做的是能办房地产权证的。首先你得将地价给交齐的,因为现在国家在农村在做新农村,所以一般是不同意有自己产权的。所以你要到土地所和房管所去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只有这样你花的钱才有价值。不然花了几万才能有个使用权小产权证。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 天必须
4、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根底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一、婚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1、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套,首付30 万,婚后仍有 30 万贷款,现与妻子共同还贷。假设房产证上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进展?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办理需要多少费用?房屋更名,需要先
5、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才能办理;.婚前财产,婚后想变为共同财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手续所需要资料等同二手房过户,税费按照分割的份额确定。2、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该怎么加?费用多少?夫妻办理共有产权分两种情况:一是婚后购置的房子,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费;二是婚前购置的房子,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要缴纳税费。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将按揭还清,因为抵押物发生变化须先解除抵押,建议办理财产公证。3、婚前购房婚后房产证加名问题?婚前我按揭购房(首付 50%现款),当时是我借款付了 40%的钱,女方也掏了余下 10%左右。预售合同上写
6、的是我的名字,按揭是我办的,每月也是我在付,现在女方要求办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怎么办?如果是婚前房产,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须纳税。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转让 1/2 产权给他(她),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全部税负是:1%契税(90 平米以上的是 1.5%)和 1%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 5.5%营业税。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置价的差额。二、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办理房产证、离婚房产证过户、婚后房产证过户 1、婚后取得房产证 2、婚后办理房产证 .3、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有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没有时间限
7、制,只要证明房屋是你的,不过最好尽早办理。4、夫妻离婚房产证单方过户是否有效?在没有共同财产人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处分财产无效。即便一方通过其他手段办理了过户,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转移的房产。5、离婚后房产证过户给别人(不是孩子),需要夫妻签字吗?离婚后,离婚协议上写的孩子是由父亲抚养的,房子是经双方同意给孩子的。请问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别人需要母亲签字吗?离婚协议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你们夫妻双方都没有所有权。你原丈夫私自将房子过户给他人,不予成立。你可以将拆旧建新的房屋所占地面积、房屋构造、建筑面积等相关情况写成申请,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审核,
8、将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报县区人民政府变更即可。如果旧房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按上述方法申请办理新证即可。现在既然有关部门已经找上门,则,按其要求办理那就变得更为简单了。至于交费是否合理问题,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你可以在交费时向收费人员查询当地行政收费依据确认。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适用围:市辖区围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单位、个人的初始登记发证。二所需资料:1、居村委会的土地权属证明书注明地址、建屋年份、面积、四至或“房屋准建通知书“或“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建立用地批准书“或“使用土地通知书“原件、复印件;2、属个人用地的提交户口簿、屋主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用地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9、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3、实测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附收费复印件;.4、土地登记申请书。注:对“使用土地通知书“的,需提供土地转让协议书、购地发票原件;搬迁安置用地的,需提供“搬迁安置平面图“及“规划平面图“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三办理程序: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 天发证办初审并进展地籍调查5 天地籍科审核2 天局领导审批2 天公告7 天发证办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填写缴交税费通知书 4 天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当事人交清有关费用窗口发证。四办理时限:窗口收文后 15 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和四邻签字及四至有争议需调解的时间。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一适用围:夫妻、父母子女之
10、间的赠与或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二所需资料:1、经查验的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双方原件及复印件;3、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书;4、家庭协议书;5、司法部门的公证书;6、实测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附收费复印件;7、土地登记申请书。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三办理程序: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 天发证办初审并进展地籍调查5 天地籍科审核2 天局领导审批2 天公告7 天发证办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填写缴交税费通知书 4 天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当事人交清有关费用窗口发证。四办理时限:.窗口收文后 15 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和四邻签字及四至有争议需调解的时间。农居民建住宅用地 一适用围:属市规划区市直管围农居民
11、个人建住宅用地审批。二所需资料:1、农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2、户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市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4、属拆旧建新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属新选址用地的,要征得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的同意并附建房户与村小组签订的退旧宅基地协议书;6、用地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7、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林业、公路、水利、计生等的意见;9、属农用地的,要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三办理程序: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 天用地科初审9 天,涉及农地转用的用地科必须在第 3 天移交规保科办理有关科室会审5 天局领导审批2 天用地科填写“建立用地批准书“,并填写通知书2 天办公室
12、盖章窗口通知用地者缴清有关税、费窗口发文。四办理时限:窗口收文后 20 个工作日办结 .农居民建住宅用地 一适用围:属市规划区市直管围农居民个人建住宅用地审批。二所需资料:1、农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2、户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市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4、属拆旧建新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属新选址用地的,要征得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的同意并附建房户与村小组签订的退旧宅基地协议书;6、用地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7、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林业、公路、水利、计生等的意见;9、属农用地的,要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三办理程序: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 天用地科初审9 天
13、,涉及农地转用的用地科必须在第 3 天移交规保科办理有关科室会审5 天局领导审批2 天用地科填写“建立用地批准书“,并填写通知书2 天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用地者缴清有关税、费窗口发文。四办理时限:窗口收文后 20 个工作日办结 市市区非农建立闲置土地处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非农建立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 号)以及省人民政府
14、“关于加强非农建立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市区围含市辖区行政区域围的闲置土地的处理也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中所称的闲置土地,是指工业、商业、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法定事由,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开工开发建立并被确认为闵置的建立用地。第四条 闲置土地确实认和处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第二章闲置土地确实认 第五条 确认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属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畴、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立用地,包括出让用地、固有划拨用地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闲置土地:(一)超过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
15、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 l 年,未开工开发建立的;(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开工建立日期的,从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划拨用 地批准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 年未开工开发建立的;(三)通过有偿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书未规定开工开发建立日期的,自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起,满 1 年未开工开 发建立的;(四)完成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或其他根底设施建立,形成用地条件后,中止开发建立满 1 年的;(五)城市房屋誓迁公告公布后,其土地使用者未按公告规定 时间实施拆迁工作满 1 年的;.或在公告规定时间,已拆平(含 局部拆平)地上建筑物,
16、具备工程开工条件,但满 1 年未开工开发的;(六)分期开发建立的工程工程后续工程用地,超过原批准设计工期或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工开发建立期限满 1 年未开工开发建立的;(七)虽已开工开发建立,但开发建立的土地面积占该宗土地;应开发建立总面积缺乏二分之一,旦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立连续满 1 年的尚未开工开发建立的局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开工开发建立是指:已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或者已进展根底设施建立。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用地批准文件规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的行为造成开工开发建立延迟的,土地使用者
17、应在开工开发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经同意延期开发 的,可顺延计算应开工开发日期。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要恪尽职守,切实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检查。发现土地闲置,应及时通知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应将闲置土地的根本情况(包括该宗土地的 围、面积、闲置时间、原因)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费用、开发投入资金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有关资料,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承受调查处理。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规定确认为闲置土地的,应及时向土地使用权者发出“闲置土地确认书“,并通报方案和规划部门。第三章闲置土地的处理 第十条 闲置土地从被确认闲置之日起,由市国土资源局每年
18、按如下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商业用地每平方米 20 元,商品住宅周地每平方米 15 元,工业用地每子方米 10 元。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在申领“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后,按月征收土地闲置费广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土地闲置费按规定留市90%,上缴省 10%,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应缴省的土地闲置费,由市财政部门从缴交的土地闲置费中直接上缴到省财政专户。第十二条 闲置土地经确认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定该宗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理方案的拟定工作,处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处理
19、方案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一)延长开发建立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延期,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二)闲置土地超过 2 年,且按规定交纳土地闲置费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政府进展储藏或调整使用,对原土地使用者实际投入土地的资金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按征地时有关法律、法规电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开发费用按开发时市.级以上建立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审核确认的数额为准,各项金额均不计算利息;三闲置土地超过 2 年,且不按规定交纳土地闲置费的,或 专拒不承受经政府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理方案的,可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宣挨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立用地进展开发建立;五土地使用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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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建造 房屋 申请 所有权 初始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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