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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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1(附答案)1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 1999 年 1 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 2000 年 9 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 6 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 年 1 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 年 2 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1)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2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
2、 年 8 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 450 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 年 3 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 5000 元。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 年 4 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参考答案:1.答案:(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2 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
3、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 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4 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3 分),并不得解雇周丽。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3 分)2.参考答案:(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1 分)依照劳动法第 26 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分)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
4、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2 分)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1 分)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3 分)(2)根据劳动法第 26 条的规定,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合同。(3 分)根据劳动法第 25 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他人意见和履行特别程序。(3 分)案例分
5、析题 1、郭某 1992 年 12 月 8 日与某制药厂签定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 1992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1997 年 12 月 10 日止。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 500 元累计计算。1995 年 7 月 28 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 1000 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 8 月 30 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18 天以后,郭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矿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
6、调查,上述情况属实。试分析:1、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 18 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2)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 31 条规定,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应当报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2 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
7、 30 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城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提前 30 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矿工予以除名。2此案的处理;根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的除名决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其应
8、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 1000 元。2、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 年 8 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 450 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 年 3 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 5000 元。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 年 4 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
9、裁决本案?答题要点:(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2 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2 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并不得解雇周丽。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3、1993 年 3 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王某基本条件符合招聘要求,但因深度近视眼,不能实现招聘的视力要求,遂让其相貌近似的亲妹妹顶替体检,其妹左右眼视
10、力分别为 1.5 和 1.0,符合招聘条件。王某被招聘后,即与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 2 个月。王某上岗后,该厂发现其在工作中屡出差错,并发现误差源于视力不好,便对王某的视力进行复查,王某的实际视力仅为 0.3和 0.4,远远低于岗位要求。1999 年 6 月经调查王某承认让其胞妹顶替的事实。1999 年 7 月,印刷厂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王某诉称:“在应聘上确有弄虚作假,但入厂后工作勤奋,虽不适合照排工作但仍可胜任其他工作。原订劳动合同有效且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已过,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试分析:(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
11、什么?(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有无法律根据?(3)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4)本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劳动合同无效。因为我国劳动法第 18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本案中王某隐瞒事实真相,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通过厂方的体检,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所以王某与厂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法;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12、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因王某与印刷厂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印刷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 律根据,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根据。(4)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5)由于王某与厂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停止履行该劳动合同,王某无条件离开该厂。4、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 15 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身份证以作抵押,合同期限五年,其中试用期为 1 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工资不变。每三个
13、月发放一次工资。试分析:(1)企业的招工行为中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2)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答题要点:(1)该企业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做职工,违反劳动法规定。(2)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有下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以身份证作抵押物,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为 6 个月,该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 1 年,超过 6 个月,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
14、劳动合同规定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但工资不变是违法的。工资应当以贷币形式按月发放,而不能三个月发一次。5、林某为河北某县农民,在北京打工。1994 年 12 月,经介绍,林某到某个体饭店当服务员。饭店老板李某是利用自家的临街房子开的饭店,经营大众化的家常菜。李某按每月 150 元支付给林某工资,并将擅自占用的附近一幢楼的地下室入口通道让给林某住,并告诉林某:“房钱不跟你要了,工资也不长了,就 150。”林某不明真相,便同意了。1995 年 2 月份,春节前夕,街道组织居民委员会进行清查,发现林某住在地下室通道处,便告诉她此处不能住,让她马上带东西走。林某只好带上东西到李某的饭店。李某仍欺骗林某,
15、说这只是暂时的,让林某到同乡那里去住几天,过些天就没事了。在与同乡同住期间,林某的同乡得知她一个月的工钱才 150 元,往处又不是李某的,遂同林某一起找到李某,要求给林某增加工资。李某不同意,说:“不愿意在这儿干,可以到别处去干。”林某的同乡告诉林某,北京市的法定最低工资是每月 210 元,李某不给,我们可以告他。林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责令李某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及赔偿金。试分析:(1)对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2)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若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如何处理?(请回答具体的处理方法)答题要点:(1)我国劳
16、动法第 49 条对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作了明确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 17 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2)本案中,李某的个体饭店是“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调整的对象。李某支付给林某的月工资为 150 元,虽然李某提供住宿,以房钱来折抵工资,但事实上李某并没有提供合法的住宿条件,因而林某的月工资只能以 150 元为准
17、。这远远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3)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 11 条规定:“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并可以按下列标准请求企业支付赔偿金:欠付六日以上(不含六日)一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 20的赔偿金;连续欠付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 50的赔偿金;欠付三个月以上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 100的赔偿金。”李某连续三个月(1994 年 12 月,1995 年 1 月和 2 月)支付给林某的工资都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林某不仅有权要求补足不足部
18、分,还有权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林某所述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作出如下裁决:李某补足林某工资不足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三个月共计 180 元;李某按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的 50向林某支付赔偿金计 90 元;上款项在裁决生效后一周之内向林某一次付清;仲裁费 20 元,由李某承担。6、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 10 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
19、。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该合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试分析:(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2)某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答题要点:(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黄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任何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2)根据劳动法第 99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某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享受经济补偿金 试分析;(1)企业是否构成无故拖欠工资?为什么?(2)企业不汁发张某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1)企业构成无故拖欠工资(1 分)(劳动法,第 50 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 分)企业拖欠工资的理由不正当(分)。(2)不合法。(1 分)张某已按约定提供了劳动企业应依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 分)(3)仲裁委员会应裁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张某的 2 至 4 月的工资,
21、并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 条规定支付张某相当于未付工资 25X 的经济补偿金(2 分)因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丽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依据故企业还应支付给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 分)8、李某 1992 年 3 月 15 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丁为期 10 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 2002 年 3 月 15 日2002 年 2 月 15 日李某收到公司的(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公司表示拟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井要求李某将回执填好,于 2 月 30 日前将意见返回公司人事部李某同童续签劳动合同,并按期将意见返回公司。2002 年 5
22、 月 15 日公司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拟与李某于 6 月 15 日终止劳动合同 试分析;(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2)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1 分)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1 分)公司与李某之间关于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互相交换意见,应视为公司与李某之间在续订劳动合同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就合同期限等问题继续协商。而公司出尔反尔于 5 月“日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尽管提前 1 个月通知,也是违法的。(3 分)(2)李某可以依法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
23、(1 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根据劳动法第 20 条规定,(1分)李某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分)如果公司不接受意见,李某应当在 2002 年 7 月 15 日之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分)9、郭某 2001 年 7 月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北京某外资软件公司技术部,双方签订了期限为 5 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为录用郭某向学校交纳了 1 万元培养费。2002 年 2 月,南方某公司欲以高薪聘请郭某前去工作,郭某担心公司会向自己索要培养费而不敢提出辞职。此时偶然的一个机会,郭某发现软件公司没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于是就以此为由,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并于第 2 天
24、前往南方某公司就职。试分析:(1)郭某以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郭某和软件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1)郭某以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理由,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 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劳动法第 3l 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是劳动法第 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25、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分)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虽然 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企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2 分)(2)郭某和软件公司都有违约行为,应分别承担法律责任:郭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履行提前 30 日通知软件公司的义务。本案中,郭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 1 万元培养费及相关损失。(2 分)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软件公司应当尽快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为包括郭某在内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2 分)10、某厂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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