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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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京建施20031 号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北京市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 结合本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等施工作业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 第二章第二章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第三条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 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
2、或爬梯。 第四条 槽、坑、沟边 1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 开挖深度超过 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五条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现场和邻近区域内的地表排水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及邻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应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 5 米必须编制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和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基坑周边应设置不低于 15 厘米高防水埝和排水沟。开挖深度超过 2 米,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在基坑临
3、边处用直径 48 毫米脚手管设立临边防护栏杆,密目网封闭。除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外,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七条 基坑内必须为作业人员设置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马道),爬梯(马道)两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八条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从事大孔径桩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第九条 挖大孔径桩应在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包括季节性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法人代表、上级主管技术安全的负责人签字批准。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前应做
4、好场地平整工作,保证道路畅通、排水良好,施工时使用的临时设备 (灭火及照明器材、急救用品、专用爬梯、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提土工具、孔口盖板等)必须在施工前准备就绪。第十条 进场施工前,应由施工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电气等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3 人, 检查现场是否达到七通一平,发现涉及施工作业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不具备施工条件时,不得进场施工。 第十一条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其基础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做成沿口护圈,强度达 5 兆帕,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大孔径桩施工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工长应负责孔壁稳定性和混凝土强度的鉴定工作,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
5、时间后,方可通知班组拆模施工和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 2小时;所 有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下孔作业前应打开孔口盖板,排除孔内有害气体,并向孔内输送新鲜空气和氧气。 第十二条 挖扩孔桩施工必须建立专业队伍,登记注册,经技术与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定型的金属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等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模板工程施工的设计和材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方案,技术部门要会同有关工程、安全部门会签审批。 第十六条 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有设计计算书,结合施工
6、工艺和季节施工的特点(冬季保温措施等) 制定安全和防火措施。 第十七条 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程序进行,严禁任意变动。第十八条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第十九条 模板上物料及设备应分散合理设置,不得造成荷载集中。第二十条 模板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各种模板应分门别类,存(堆)放整齐,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第二十一条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可靠的作业面,支拆 3 米以上高度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 3 米的,可采用移动式高凳等措施,不准站在拉杆
7、、支撑杆等物件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第二十三条 高处、复杂的结构模板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第二十四条 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物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避免操作人员因疏忽扶空、踏空而发生坠落事故。 第二十五条 混凝土墙体,平面上有预留洞时,应在模板拆除后,随时做孔洞防护。 第二十六条 拆模作业间隙,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掉落、倒塌伤人。 第三章脚手架作业防护第三章脚手架作业防护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 J84-2001 规范及施工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架体实用、稳固、美观。 第二十八条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
8、 48-51 毫米,壁厚 3-3.5 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直径不小于 8 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篱,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第二十九条 组装式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5 厘米厚、20 厘米宽)上。 第三十条 组装式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 20 厘米,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 18 厘米高的挡脚板。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每 10 米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
9、脚手板。组装式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使用杉篱搭设护线架,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 30-50 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 4 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6 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 8 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的支顶。 第三十三条 脚手架操作面
10、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 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 1.2 米严禁用竹芭做脚手板。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 20 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 7 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 45-60 度。高度在 20 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第三十五条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 20 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第三十六条 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 牛顿/平方米(270 公斤/平方米)。装修用
11、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 1960 牛顿/平方米(200 公斤/平方米)。 第四章第四章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三十七条 整体提升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整体提升架、挂架、吊兰架的施工作业面及底层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 18厘米高的挡脚板,吊兰架里侧应加设一道 1.2 米高护身栏杆,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安全网下口应兜过脚手板下方后封严。 第三十八条 电动吊兰外侧及两侧面应用密目安全网封挡严密。整体提升架、挂架、吊兰架、电动吊兰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须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水平安全网,吊兰、 电动
12、吊兰应与建筑物进行拉牢。 第三十九条 特殊脚手架及搭设高度超过 24 米的脚手架、整体爬升架、挂架、吊兰(电动吊兰)等,必须单独编制脚手架组织设计及组装、支搭示意图、平面布置图, 经审批执行,脚手架组装、支搭完毕必须经审批、设计、 支搭人和使用人员共同验收签认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四十条 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有平面图,并进行专项设计、计算,满足承重要求。电梯井承重平台应采用通长脚手管或定型工具式支撑,物料周转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和工具化的结构,无论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撑其搁支点及上部拉结点都必须位于建筑物上, 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上,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 1.
13、5 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 18 厘米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 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第四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置的马道行走,不准攀爬脚手架。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 1 米, 坡度宜用 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 1.5 米,坡度 1:60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防滑条间距不大于 30 厘米。 第五章第五章 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井字架、龙门架) 外用电梯使用防护外用电梯使用防护第四十二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 JGJ88-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要
14、求,并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履行审批、验收手续。第四十三条 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 2 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 1 米,高不低于 3 米的防护棚,防护棚出入口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或挡脚板进行封闭,每层卸料平台应设置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设挡脚板。 第四十四条 井字架(龙门架)卷扬机应设置专用防砸、防雨操作棚,操作棚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 第四十五条 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原厂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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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39 建设 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 安全 防护 基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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