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处方书写要求与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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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门诊处方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书写要求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须在执业机构和药学部门、门诊部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开具处方。(二)医师应当按照治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三)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天。急诊处方的在普通处方的右上角注“急”字,要优先调剂发药。(四)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五)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六)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
2、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七)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八)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西药、中成药要分别开具处方,精品文档 每一种药品必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九)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十)开具处方后得的空白处方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一)初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天用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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