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范本08-外商独资-董事会-监事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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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独资经营有限公司 章程(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 投资者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税务、外汇管理 第九章 职工及工会 第十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成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投资者名
2、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名称:英文名称: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第三条 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2-公司法定地址:南京市。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注:投资者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公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南京市登记注册,为中国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
3、六条 公司宗旨:本着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并获取满意的利润回报.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投资者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要求用语规范、简洁)。第八条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用地、规划、建设、环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等应取得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第九条 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第十条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第三章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下同)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美元(注:币别同投资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万美元;实物:万美元;知识产权:万美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投入。第一期万美元,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0 天内投入;第二期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注:不分期而一次缴付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全部缴齐出资的期限为:第一期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5、起九十天内投入;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十二条 投资者缴付出资后三十天内,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后,公司应当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五条 公司注册
6、资本的增加、减少以及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实施的事项,经公司投资者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第四章 投资者决议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者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通过投资者决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
7、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减少或者转让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应由投资者决议的重大事宜。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投资者负责.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名成员组成(注:13名),其中董事长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及董事由投资者委派及撤换(或董事由投资者委派及撤换,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董事每届任期年,
8、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注:法定代表人亦可由经理担任)。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投资者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投资者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审批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9、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股权转让、延期、中止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10、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决。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天(多于 10 天)送达开会通知,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地点。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归档保存。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外文同时使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
11、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其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6-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 1 人,副经理人。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经理协商。第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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