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一章至第九章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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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工程造价基础第一章至第九章重点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一)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设单位申领 条件:1已办理用地批准;2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施工单位;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6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7资金已落实;8其他(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 个月,延期两次为限,过期自行废止。(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中止 1 个月内报告,中止满 1 年的恢复前,应核验。因故还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
2、: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禁止行为:肢解分包 2、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资质:1禁止超越;2禁止借用(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按资质等级低的承揽工程(3)工程分包:除主体结构外,承担连带责任(4)禁止行为:1转包;2肢解分包;3分包无资质;4分包再分包(5)建筑工程造价(三)建筑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将
3、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建筑施工企业。设计不符合要求,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改正;施工不符合要求,直接要求改正。(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费。(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由施工企业负责。二、合同法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1书面;2口头(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 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4、明书、商业广告 2)要约的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2-/67 撤销: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4)要约失效:1拒绝根绝的通知到达根绝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满,未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 1)承诺的期限: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的生效: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的撤回: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 4)逾期承诺:除要约人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5)要约内容的变更 新要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处方方法的实质性
5、变更。3、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签订确认书时(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书面合同订立前,一方已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 4、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方根权利的(3)格式条款的解释: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5、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有过错;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6、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时生效,依照法规定应办理手续的,手续完成时生效(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0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合同有效: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
7、权限范围;代理权终止后仍被代理 3、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3-/67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2)撤销权的消灭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行使撤销权 2)放弃撤销权(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
8、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义务通知、说明、协助、保密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合同内容没约定或不明的处理:协议补充、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标准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执行指导价的,按交付时价;逾期交付的,遇涨按原价;逾期提取的,遇涨按新价。3)履行地占不明确:给付货的,在接受货币方;一般按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4)履行期限不明确:可以随时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确: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
9、方负担(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1)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未履行,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第三人未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行列情况的处理 1)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发生困难的:提存 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的(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1)协议变更(2)法定变更: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2、合同的转让(1)合同债权(权利)转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2)合同债务(义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
10、括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其他 2、合同解除 3、标的物的提存:期限为 5 年(六)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及其特点(1)以有效合同变前提(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4-/67 2、违约责任的承担(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首先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2
11、)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1)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各自承担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承担(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 3、不可抗力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 和解为无第三方;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械调解和法庭调解 2、合同争议的仲裁 仲裁或者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合同争议 3、合同争议的诉讼(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
12、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招标投标法(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1)招标的条件:履行审批手续;有相应资金(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其他规定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二)投标 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少于
13、 3 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联合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规定 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招标人主持下,在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当众拆封,宣读。-5-/67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中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
14、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 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2、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2)定价权限(3)定价范围(4)定价依据 3、价格总水平调控(二)土地管理法 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土地分类 1农用地;2建设用地;3未利用地(2)土地利用规划 3、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的批准(2)征收土地的补
15、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建设用地的使用:出让和划拨(国家机关和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其他)(4)土地的临时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期限 2 年(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三)保险法 主体: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1、保险合同的订立 2、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诉讼时效为 2 年,人寿保险诉讼时效为 5 年。3、财产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于财产保险(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保险费增加或降低(3)赔偿标准(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4、人身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
16、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保险费的支付:一次支付或分期支付(7)保险受益人(8)合同的解除(四)税收相关法律 1、税务管理(1)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登记(2)账簿管理(3)纳税申报(4)税款征收:-6-/67 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未按期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税率 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 3、税收种类(1)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行为税(5)资源税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 2、行业
17、协会的自律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协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甲级资质标准(1)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 60%,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2)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 15 年以上(3)专职造价人员不小于 20 人,中级职称不少于 20 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4)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5)近 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万 2、乙级资质标准(1)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 60%,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2)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 10 年以
18、上(3)专职造价人员不小于 12 人,中级职称不少于 8 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6 人(4)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5)近 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万(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业务范围(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2、执业(1)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出具造价文件,加盖有企业名称、资
19、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2)执业行为准则 3、企业分支机构 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不少于 3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证书复印件(4)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必须由企业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造价文件 4、跨省区承接业务-7-/67 自承接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个人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经营违规的责任:成果文件无效 3
20、、其他违规责任 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资格统一考试、资格认定、资格互认 1、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注册:(1)初始注册:1 年内注册,有效期 4 年(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延续注册,有效期 4 年(3)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4)不予注册:无能、2 个以上单位、续教未合格、刑事处罚等 3、执业(1)执业范围 1)估算、概预算、结算等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
21、理赔的核查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2)权利 1)使用名称 2)执行造价业务 3)签字并加盖印章 4)设立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证书和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3)义务 1)遵守规定、恪守道德 2)保证质量 3)接受教育 4)执行标准和方法 5)主动回避 6)保守秘密 4、继续教育:有效期为 60 学时(二)造价员从业资格 1、考试资格:统一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2、从业:3 年检验一次,业绩、续教、职业道德 3、资格证书的管理 4、继续教育:有效期为 30 学时 5、自律管理 -8-/67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一)建设工
22、程项目的组成 1、单项工程: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单位工程: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如土建、设备安装、工业管道 3、分部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 4、分项工程: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构造要素(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项目 2、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工程 3、按项目规模划分: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中型、小型;更新改造项目:限额以上、限额以下 4、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基础性和公益性 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政府投资(经营性正府投资和非经营性
23、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1、编报项目建议书: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严格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2)非政府投资项目:1)核准制:目录中核准制 2)备案制
24、:目录外备案制(二)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1)工程设计阶段及其内容 1)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 10%以上,需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报告。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建设准备(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3、施工 1)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
25、破土开槽日期是开工日期 2)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 3)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方、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 4)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的开工日期。-9-/67 5)分项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4、生产准备 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2组织准备;3技术准备;4物资准备(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1、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工业项目经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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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 基础知识 第一章 第九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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