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认定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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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4 菏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维持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我校在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集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组织领导 学校
2、成立校、系、班级三级组织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资助办)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学校资助办设在学工部。2、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
3、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4、学校资助办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三、认定标准 根据菏泽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一般贫困生是指其家庭年平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在校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稍低于菏泽市政府规定的菏泽市居民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勉强维持正常学习和基本的生活开支的学生。贫困生是指其家庭年平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在校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远低于菏泽市政府规定的菏泽市居民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难以
4、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资助办、系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调查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邮送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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