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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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4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 目的 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3 职责 3.1 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3.2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4 程序 4.1 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4.2 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4.3 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4.4 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质
2、量技术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4.5 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4.6 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4.7 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
3、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2、职责 2.1 品控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2.2 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 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 QS3408 1801 0281、QS3408 1701 0033、QS3408 1702 0023、QS3408 0303 0020、QS3408 1601 0157 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1)化验室具备食品分装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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