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pdf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pdf(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辽住建发201135号 各市建委、局,绥中县建委: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改善施工人员生活作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
2、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管理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
3、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要按照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时,应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及预付凭证。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方案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
4、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安全要求。第九条(监理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并与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
5、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发包要求)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环保要求)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
6、害。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总要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有关要求。第十三条(施工铭牌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大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标准统一的“五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工程鸟瞰效果图(一个小区应设置一个工程鸟瞰效果图)。标明建设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等。夜间施工必须设置夜间施工告示牌,明确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第十四条(
7、进出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门卫室并建立门卫制度。必须设置门楼和可封闭式大门,门楼高度不得低于4米,宽度不得小于6米,注意抗风。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识,标明施工企业名称。门可以选择电动门、推拉门或其他样式。第十五条(围挡设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尚未确定施工单位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围挡。围挡要符合下列要求:(一)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周围500米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要高于2.5米,其他地段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要高于1.8米。(二)砌体基座要牢固,围档应当采用彩钢板,围挡表面要平整、清洁、美观、无变形、无破损、无锈蚀,两侧可以喷涂有关文明施工、安
8、全生产等内容的宣传标语。第十六条(人员出入现场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进出现场,严禁赤脚和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第十七条(脚手架和围网设置)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应在脚手架外排立杆的里面设置封闭、整齐、清洁、统一颜色的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应符合安全网(GB5725-2009)标准。停工或缓建工程脚手架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应定期组织清洗和更换破损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保持架体外观整洁,不影响市容。施工现场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第十八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双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 现场 文明 施工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