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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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13篇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13篇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对即将实施的该法,笔者通过仔细学习,有以下思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的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3年初开始,至2023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23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
2、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二、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则
3、性的法律依据,但为了保证该法得到好的贯彻实施,应由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例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实施需细化。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部分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执行工作不理想。三、建议与对策各级党委的政法委、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涉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铲除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涉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就此建立考评机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社
4、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对有黑恶势力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召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民政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召集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有难度,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5、、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对相关行业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不让黑恶势力涉足相关行业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内容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查处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财产状况应当认真查清,改变过去只注重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事实的现象,将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收集
6、犯罪分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查清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为法院的判决、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涉黑恶势力的案件的预防、查处,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的案件时,应及时向同级的党委政法委报告进展,党委政法委应重点关注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一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的涉黑恶势力线索时,应及时移交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对线索的处理结果应跟踪、负责把关,集体研讨,不能将线
7、索一转了之。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2为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博树回族乡政府组织领导、干部职工以及党员群众,多形式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乡村领导干部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及主要亮点着重进行了学习领会,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党员干部“集中学”。结合各村党员活动日、村民会议等契机,组织党员和“两委”成员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并对重点问题条款进行分析讨
8、论、细致解读,深入了解法条内涵。通过逐条学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争取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依法依规,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三是创新形式“多样学”。结合森林防灭火和疫情防控的巡查、入户等契机,组织乡村干部、网格员深入农户家中,通过知识宣讲、问答、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内容,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做新时代好公民。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展板、流动宣传车、村级广播以及LED滚动播放、村级微信群等媒体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在各村社微信群积极发送相关内容200余次,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让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落到实处,为全乡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建设发
9、展贡献一份力量。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3为进一步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迎宾大道支行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风险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员工开展学习教育,利用春节前周例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实际,专题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并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法律亮点进行了着重学习,增强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养成全体员工自觉守法的意识。二是以营业网点为阵地,设立宣传服务台,在公众教育宣传服务区摆放宣传折页,向客户阐述新型网络诈骗的手段,利用网点的优势,依托网点设施
10、资源,充分发挥宣传折页、多媒体等的宣传作用。三是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在营造喜庆祥和温馨节日氛围的同时推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风险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深入人心,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向群众讲解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常见作案手法及相应风险防范提示,为深化反有组织犯罪和防非处非、反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迎宾大道支行营业部将继续强化日常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在做好为民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切实保护公众客户合法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对即将实施的该法,笔者通过仔细学习,有以下思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的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3年初开始,至2023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23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
12、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二、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但为了保证该法得到好的贯彻实施,应由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例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实施需
13、细化。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部分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执行工作不理想。三、建议与对策各级党委的政法委、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涉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铲除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涉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就此建立考评机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对有黑恶势力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评先、评
14、优、文明单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召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民政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召集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有难度,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对相关行业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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