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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XX 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内容及职责划分 第一条 XX 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工程项目计划、质量标准化计划、材料计划、人工费计划、办公费用计划、安全培训计划、设备维修计划、双创计划、节能减排计划、设备修理计划、物资回收计划、修旧利废计划、安全费用计划、专项资金计划等所有当月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工作、项目、费用。第二条 生产科负责编制采掘开、巷修及零星工程、地质防治水、井巷类工程项目计划等生产计划并验收考核,负责分管材料定量消耗计划、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质量标准化费用计划、科技创新计划,并组织相关计划完成验收考核。第三条 通防
2、科负责编制瓦斯治理工程、通风设施构筑及拆除等生产计划,负责分管材料定量消耗计划、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质量标准化费用计划,负责配风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相关计划完成验收考核。第四条 机电科负责编制机电运输单项工程计划、加工修理费用计划、设备租赁费用计划、节能减排计划(包括电、水、煤等)、大型材料(轨道、钢丝绳、胶带、管路、电缆)投入计划、质量标准化费用计划、机电类工程项目计划、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安装回撤、检修等零星工程计划和分管的成本项目计划等,组织工程量验收并考核。以上计划必须涵盖各个区队及费用 -2-明细.按照时间节点,针对电费、租赁费及加工修理费,必须进行结算,并上报经管科节超明
3、细。第五条 供应科负责物资需求等计划编制,分管范围内其他材料等定量定额计划等。第六条 调度室负责编制煤质(含块煤)、矸石等计划、生产组织计划、井上作业地点管理责任区域划分、矿级带、值班表等,负责考核煤质(含块煤)、矿车(含花车、平板车等)运输、影响时间的完成。针对影响时间、矿车运输,必须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结算,并上报经管科.第七条 调度室(信息集控中心)负责编制自动化及监测监控安装及拆除计划,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第八条 财务科协助经管科编制制造、管理成本(包括非生产性支出)计划并参入考核。第九条 培训办负责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并考核.第十条 经管科负责编制土建工程计划、人工费计划、劳保用品计划,
4、负责材料预算,分管物资回收及复用计划、安全费用计划、专项资金计划、分管费用计划的汇总、编制,负责月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汇总、编制、上报和考核。第十一条 综合办(行政)负责办公用品、四项费用等计划的编制与考核。第十二条 安检科负责编制质量标准化计划,并进行考核验收,负责井下作业地点管理责任区域划分。-3-第十三条 专业副总及分管矿长负责审核分管专业生产计划和考核资料.第十四条 总工程师及经营副矿长分别负责审核生产计划、经营计划及其考核报告.第十五条 矿长负责批准生产经营计划和考核报告。第二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第十六条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1、相关专业生产计划必须对口向专业分管副总
5、以上人员逐级审核。每月 25 号前,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生产计划预备会,根据公司生产计划、结合矿生产布局、施工网络图及日常工作安排及采场条件,编制下月生产计划,并由分管科室具体负责人(相关科室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进行汇总、上交)并于 24 日下午 16:00 前报经管科。涉及跨专业、跨部门的相关工程,必须提前沟通一致,确保计划的缜密衔接。2、每月 25 号下午 14:30,总工程师组织由矿领导、责任科室专业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参加生产计划会,审核下月生产计划草案,确定下月生产计划。3、责任科室根据生产计划会确定的生产计划,完成分管成本计划的编制,每月 27 号上午 12 点前报至经管科。4、经管科根据
6、生产计划、核算定额、各单位上报费用计划确定成本、收入、利润计划,并与生产计划、工程项目计划、各部门的分项计划等资料汇总整理,编制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经经 -4-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核,报矿长批准后,于每月最后一天上午12 点前下发至相关单位执行。第十七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 35 年中长期规划的编制 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要编制 35 年中长期规划。2、每年 10 月下旬开始编制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程序及计划项目按月度计划编制程序执行,经管科汇总,按要求时间上报永煤公司。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前由经管科牵头召开计划编制筹备会,明确工作分工及时间要求,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的部分由矿
7、领导指定负责单位和配合单位.4、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计划编制,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内容由负责单位组织完成。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要做到计划周详,有理有据,成本费用方面要充分考虑生产定额、材料回收、重复利用等因素,并对同比增支因素进行必要的说明,支护材料、建工材料、木材投入计划要具体到各条巷道,大型材料的投入计划具体到每个工作地点,劳保用品投入要充分考虑人员及劳保发放周期。6、35 年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第三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调整及考核 第十八条 计划的调整 生产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 -5-得调整.确因现场条件或其他原因导致计划无法实施需调整
8、的,规定如下:1、因矿安排生产计划发生变化,由分管专业科室出具调整报告,经分管专业矿领导、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后,立即送至经管科,经管科接到生产科报告后,应于十二小时内把调整后的计划重新下发到各单位.2、因地质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下达的计划实施时,按照以上要求执行,考核计划按调整计划执行。3、生产计划调整后,其相应的材料、设备租赁、电费等相关指标由经管科、机电科等业务科室按定额同时调整。4、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后,原则上必须确保公司相关指标的完成。5、相关计划涉及以上原因调整时,原则上必须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及时完成,不得在计划完成考核时调整。否则,对口专业市场化考核扣 2 分/项。第十九条
9、科室月度计划的考核 1、每月底,各科室按规定时间对分管工程项目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月 3 日前报经管科.2、各分管科室对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数字应真实准确,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考核报告,说明计划执行的准确率,保证按计划执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等,考核结果于每月 5 日前汇总至经管科。-6-3、经管科对各单位月度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针对各项计划分别展开,被考核单位为该项计划的制定单位。4、考核分为上报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三部分,上报考核针对各单位计划资料报送情况和完成资料报送情况;定量考核适用于产量计划、开拓计划、掘进计划、巷修计划、
10、底板注浆计划、瓦斯治理工程计划、通风设施构筑计划、矸石分流计划、安全费用计划、专项资金计划、设备修理计划、五小修理计划、物资回收、回撤计划等计划完成率或准确率;定性考核适用于其他工作安排计划等,成本预算计划按照矿成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不再进行考核。5、上报考核针对各单位负责计划上报时间和完成上报时间,计划统一上报截止时间为 27 日上午 12 点前,计划完成上报时间统一规定为次月 5 日上午 12 点前。(1)相关计划未结合工程节点、年度计划、专业之间衔接不到位、未执行审批程序的,对专业分管负责人处罚 100 元/项。(2)未按时上报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处罚专业分管负责人100 元/项,每推迟一
11、天,另分别处罚专业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 50元。(3)计划资料质量较差返工,漏项,或未结合矿计划考核的,影响矿计划编制的,处罚责任科室专业负责人 200 元/处.计划中个别项目编排有错漏的,处罚责任科室专业负责人 50 元/处.-7-(4)除特别说明的,以上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副总分别按照 50%进行处罚。(5)除对责任人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外,对照市场化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市场化综合考核扣分。6、定量考核按照XX 煤矿市场化综合考核办法执行。7、定性考核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计划时间完成,并保证质量不扣分,未按时完成每滞后一天一项扣市场化考核0.5分。第二十条 月度计划实施单
12、位的考核 区队(含综合办(后勤))等月度计划完成主要采用定量考核。具体依据XX 煤矿内部市场化综合考核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年度计划的考核(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考核以计划编制筹备会中工作分工及时间要求为依据.1、错漏的、不按照矿下发表格填写的,扣市场化考核 2 分/项,罚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各 50 元/项;每项未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的,分别罚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 50 元、100 元,每推迟半天,扣市场化考核 1 分,并处罚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各 50 元;对于科室分工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或不负责任的,罚科室负责人 100 元/次。2、上报资料未出现以上扣分项及其他不完善的,内部市场化
13、考核加 24 分。-8-3、为保证计划编制按时完成,各科室编制计划时需充分考虑分管矿领导审核时间,杜绝以领导审核为由推迟计划完成时间。(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按照 XX 煤矿生产经营指标考核办法执行。第四章 生产经营计划会议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议室就座,会议前 5 分钟不得在会议室外走动、闲聊。第二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当天上午向总工程师请假,并安排好代理人员参会。无故不参加或未安排人员参加的,罚相关人员 100 元,并扣市场化考核 1 分/人.第二十四条 生产计划会迟到早退的扣市场化考核 0。5 分/人,罚款 50 元/人次;其他违犯会议纪律的,罚款 50 元,并扣0.2 分/次人。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 XX 煤矿,原 XX 煤矿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试行)(X 矿经 2014100 号)同时废止。主办:经管科 XX 煤矿综合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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