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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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工院201323 号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2011】15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分配办法。一、指导思想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体现学术为上、学生为本、学院为重,突出业绩贡献价值,将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实际承担的工作责任和超额业绩挂钩,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提升教职员工能力与水平。二、基本思路 按责定酬、强化考核。
2、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勤等不同性质工作责任和履职情况,给予相应的业绩报酬;在明确岗位责职和聘用条件的基础上,加强聘用管理与履职考核。注重实绩、突出激励。根据完成工作责任之外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在总量额定的前提下,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励在各条线上责任重、实绩优、贡献大的人员。简洁易行、平稳协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实际,理顺岗位设置、强调岗位职责、量化业绩积分、统筹考核计发。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2013年起具体实施。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学院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和我院事业总收入
3、、总支出等财力状况,确定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业绩奖励、综合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一)工作业绩奖励 教职工在完成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计提全院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按照实际从事不同性质工作,分类、分级考核兑现工作业绩奖励。1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教师,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 1),同时明确不同的基础工作量业绩积分最低要求(见表 2)。(表 1)奖励等级系数 专业技术岗位 二级 三级 四级
4、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试用期 4.2 3.8 3.5 3.1 3.0 2.9 2.2 2 1 2.0 1.6 1.4 1.0 0.8 (表 2)基础工作量(积分值)职 级 岗位职级 教学分 科研分 实践分 基础分值 正高 2 190 144 64 480 3 132 4 120 副高 5 240 88 52 440 6 76 7 64 中级 8 280 40 40 400 9 30 10 20 助理 11、12、13 240 12 28 360 教学、科研、实践等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其中:科研分占合计分 80%以上视为专职科研人员,教学分、实践分将不作要
5、求;实践项目积分与教学、科研项目积分有重叠时可由教师自行选择计入各积分项,但不得重复计分;离法定退休前三年的教师,合计分的基础分值可每年递减100分(实践分除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此类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 3)。(表 3)奖励等级系数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 员级 见习 3.1 2.6 1.9 1.3 1.0 0.8 2 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以管理(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人员按照确定的管理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
6、表 4)。(表 4)奖励等级系数 管理岗位 正院职 副厅级 副院职 正处级 院助职 中正职 中正级 中副职 中副级 院科职 院科级 副科职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4.2 3.8 3.4 3.3 3.2 3.1 2.9 2.6 2.4 2.1 2.0 1.9 1.8 1.6 1.0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以工勤技能服务岗位为主要工作职责人员按照聘用的技能和服务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 5)。(表 5)奖励等级系数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普通工 1.6
7、1.4 1.2 1.1 1.0 0.8 4.有关说明。工作业绩积分在职称评聘、教育教学骨干遴选、评优推荐、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将作为重要参考使用依据。(二)综合绩效奖励 综合绩效奖励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超额业绩奖励和院长调节奖励等。1.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是指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超额业绩积分计发的奖励。其中: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超额业绩积分是指扣除了对应合计分之后的部分;其他人员所取得的教学分、科研分和实践分均作为超额业绩积分(但担任教学任务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且每周平均课时不得超过 4节)。2.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教职员工对教育教学、管理与服
8、务作出特别贡献的奖励。(三)分配与考核 1.工作业绩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提 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根据测算确定基数,按月发放 80%(全年以 10 个月发放);其余 20%根据年终岗位考核情况进行决算。对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考核教学分、科研分、实践分和合计分,未完成其中一项者工作业绩奖励扣减10%,未完成其中两项者扣减 20%,未完成三项者扣减 50%,未完成四项者全部扣除。对以管理(服务)、工勤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依据专门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主要将以日常考勤、事项办结、任务完成、群众满意、领导责任等方面考量,出现一般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扣减 10-3
9、0%,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扣减50-100%。2.综合绩效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提 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和院长调节奖励。超额业绩奖励计发为:累计超额业绩积分乘以分值(单位:元/分)进行奖励。其中,超额绩效奖励分值=划拨总额/全院超额业绩总积分。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完成的业绩积分情况调节奖励,以全体成员累计业绩积分总额的 5%核拨各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职员工参与管理与服务情况,实行二级考核分配计入个人合计分(但不能抵充单项分)。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配备辅导员(1 200)的缺额数,按照 1.6分/生核算奖励各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实际
10、参与工作,实行二级考核分配计入个人合计分(但不能抵充单项分)。学院对受到上级评比表彰、完成重大项目事项、作出特别贡献、专项考核测评先进等给予专项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标准由院务会商议确定。学院对非教学单位确需的加值班等临时性工作安排,报院办核准、统一补贴标准、扎口管理。学院从严控制把握核定加值班工作。其他的考勤计发、考核罚则等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订细则执行。五、附则 1 本办法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动态修正。2 学院原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有变化,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3 本办法由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教学、科研、实践等相关积分办法分别由教务
11、处、科研处和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六、方案附件 附件 1 教学业绩积分办法;附件 2 科研业绩积分办法;附件 3 实践业绩积分办法。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奖励性 绩效 分配 办法 附件一: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业绩积分办法 为了调动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计算教学工作业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原则,结合同类院校的经验和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办 2013 年05 月09 日印发 抄送:学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 陆逸菁 打印(共印7份)一、教学业绩构成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业绩是指完成我院全日制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各
12、项教学任务所取得的业绩。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下达,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 课程授课工作,指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授课,包括备课、讲授和批改作业等工作。第二类 实践指导工作,指教学计划内除课堂授课以外的教学环节,包括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第三类 创新训练工作,在教学计划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创新训练等活动。第四类 教学建设工作,包括承担专业、课程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承担教学改革实践项目,以及担任学生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兼任各类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学工作业绩采用积分计算,以承担 1课时教学任务相当于1分为基本测定标准,其它教学工作量参照此标准量化。教师工
13、作业绩的总积分公式为:教学业绩分=课程授课分(SK)+实践指导分(SJ)+创新训练分(CX)+教学建设分(JS)(公式)二、教学业绩分计算规则(一)课程授课积分计算规则 课程授课工作包括备课、讲课和批改作业等环节。课程授课业绩积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授课分(SK)=(课程学时备课难度系数)+(授课学时授课系数80%)(公式)授课系数=(班级规模系数+学生类别系数+职称系数+考核方式系数+教学质量系数)(公式)表 1:备课难度系数 备课难度 新开发课程 新任教课程 一般课程 系 数 1.0 0.7 0.4 说明:1.新开发课程是指经学院批准立项新开发的课程,教师首次任教该课程。2.新任教课是指教师本
14、人近 3年内未曾任教过的课程。新任课由系(部)认定,教务处审核。3.同课程同一学期内重复任教只计算一次备课分数。表 2:班级规模系数 班级规模 选修课人数 1个班 30人数60 2个班 60人数100 3个班 100人数140 4个及以上班 140人数 分班教学 人数30 系 数 1 1.2 1.4 1.6 0.7 表 3:学生类别系数 学生类别 全日制学生 成人教育学生 普通 重修班学生 提优班 专科 专升本 专接本 企业班 系 数 0 0.2 0.3 0 0.1 0.3 0.2 说明:新产生的特殊学生类型授课系数参照以上标准制定。表 4:职称系数 学生类别 教授(正高级)副教授(副高级)讲
15、师(中级)助教(助理级)实习(员级)系 数 0.3 0.2 0.1 0-0.2 表 5:考核方式系数 考核方式 一般性考试课程 教考分离课 系 数 0 0.2 说明: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以及校外等级或证书考试的课程认定为考教分离课程,由教务处认定。表 6:教学质量系数 教学质量考核等第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系 数 0.2 0.1 0-0.1-0.5 说明:根据各类课程制定具体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不进行质量考核时,统一按照合格系数计算。(二)实践指导积分计算规则 实践指导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实训、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顶岗实习。实践指导分(SJ)为各类型指导分数之和。
16、1.指导实验、实训积分 表 7:实验、实训指导积分计算表 指导方式 1人指导 1班 1主 1辅指导 1班 2人共同指导 1班 3人共同指导 1班 系数 参照公式计算 主讲参照公式计算乘以 0.9;辅助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 0.5 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 0.7 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 0.5 说明:本表指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类课程。2.指导课程设计积分 表 8:课程设计指导积分计算表 指导方式 1人指导 1班 1主 1辅指导 1班 2人共同指导 1班 系数 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 0.8 主讲按照公式计算结果乘以0.7 辅助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 0.4 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 0.6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积分
17、 表 9: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积分计算表 成果等级 成果类别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已开题)不合格(未开题)实物(作品)性成果 15 分/项 10 分/项 8分/项 4分/项 1分/项 论述(文字)性成果 15 分/项 10 分/项 6分/项 4分/项 1分/项 毕业设计成果评阅和答辩等工作按照每生 2分计算,由系(部)根据教师承担任务进行分配。专接本的本科生毕业设计合格以上的项目按照表 9中所列基础分上加 2分。4.指导顶岗实习指导积分 顶岗实习指导分按照每生 4分核算总额,具体分配方案根据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实施。(三)创新训练积分计算规则 创新训练包括指导学生技能(学科)竞赛和指导学
18、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积分(CX)为各项指导工作积分之和。1.技能(学科)竞赛指导积分 技能(学科)竞赛指导分由过程性指导分和竞赛成果奖励分构成(1)过程性指导分在竞赛项目立项时,按根据项目难度、参与学生数等因素核定。(2)学生竞赛成果奖励积分根据获奖级别和竞赛类型确定,具体见表 10。表 10:技能(学科)竞赛成果奖励积分标准表 项目类别 获奖区域 团队项目 个人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 政府部门举办 国家级 800 600 400 400 300 200 省 级 480 320 160 240 160 80 市 级 240 160 80 120 80 40
19、非政府举办,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竞赛项目 全国性 400 300 200 200 150 100 全省性 240 160 80 120 80 40 全市性 120 80 40 60 40 20 非政府部门举办 全国性 200 150 100 100 75 50 全省性 120 80 40 60 40 20 全市性 60 40 20 30 20 10 说明:1.具体竞赛项目的获奖级别和项目类型的认定根据学生竞赛管理办法核定。2.个人竞赛,同一项目每增加一名获奖学生增加相应等级积分的 10%,增加数不超过 10 名。3.奖励分按照项目奖励,按参与指导的贡献大小分配。2.创新训练项目指导积分 指导省级
20、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计 20 分/项,校级项目计 10分/项。(四)教学建设积分计算规则 教学建设工作主要是指承担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任务,承担立项的教学改革实践项目,指导青年教师、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等任务。教学建设业绩分(JS)为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积分之和。1.常规教学建设积分 常规建设任务分为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三类,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由教务处制订具体方案划拨系(院、部),由系院部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具体项目任务进行分配。表 11:教学常规建设工作积分分配表 项目名称 计分标准 主要工作任务 专业建设 400分/专业 专业建设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21、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开展校企合作、组织实施教学、调研在校生和毕业生反馈意见、组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等。课程建设 20 分/课程 课程建设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订课程标准、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库和更新课程内容、组织课程的教学实施和课程的考试等。实验实训室建设(含体育场馆)10-60分/个 实训基地建设包括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组织和实施实验实训室建立、维护和保养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和实验实训材料、开发实验实训项目等。2.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积分 学校根据国家、省级质量工程系项目,以及学校教学改革的需要,立项开展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或下达校级以上项
22、目建设任务,具体项目每年初由教务处拟定,经院务会议同意后,公布实施。具体计分标准以各年度文件为依据。3.教学建设项目奖励积分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学院给予项目奖励分。表 12:教学建设项目奖励积分表 项 目 奖励分 备 注 专业建设项目 400分 获得国家、省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立项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400分 获得国家、省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立项 课程建设项目 200分 获得国家、省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 教学优秀成果奖 2001,000分 省二等奖 200分,省一等奖 400分 省特等奖 600分,国家二等奖 600分 国家一等奖 800分,国家特等奖 1000分 教师参加教
23、学竞赛获奖 参照表 10 的个人项目执行 说明:获得非政府部门设立的项目或奖励,降一等并参照以上标准的 10%30%奖励。4 指导学生、教师和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积分 教学建设工作包括指导青年教师、兼任专业科、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负责人、以及兼任教学督导和各类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表 13:兼任其他教学工作积分表 工作任务 计分标准 工作任务 计分标准 担任学生导师 5分/生 教研室主任(副职)50 分(35 分)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新入职教师)15 分 实训中心主任(副职)工科系:80 分(60分)文科系:40 分(30分)专业科主任(副职)60 分(45 分)兼任学院教学督导、20 分 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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