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通用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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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通用版)防烟系统设计如下规定(一般规定):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釆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釆用自然通风系统。4、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釆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5、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
2、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A、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B、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2)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釆用自然通风系统;3)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釆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4)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釆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釆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
3、设置方式应符合条款的要求。6、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釆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7、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釆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釆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4)当釆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8、封闭楼梯间应釆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9、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m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10、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规范规定。11、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2、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30m;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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