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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SG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SG Z7001-2004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AccreditationAccreditation CriteriaCriteria onon SpecialSpecial EquipmentEquipment InspectionInspection AgenciesAgenc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2010 年年 1212 月月 1616 日日目目 录录前前 言言 (1)(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2、则则 (2)(2)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条件要求基本条件要求 (2)(2)第三章第三章 核准程序核准程序 (3)(3)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 (4)(4)附件附件 1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6)(6)附件附件 2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9)(9)附件附件 3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25)(25)附件附件 4 4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 (34)(34)前前 言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国家质量监督
3、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 20032003年年 6 6 月提出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起草意向,20032003 年年 8 8 月委托中国锅炉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2004 年年 4 4 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
4、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协会于协会于 20042004 年年 5 5 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草案。20042004 年年 6 6 月由特检中心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审查后,以质检特函
5、200424200424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 20042004 年年 8 8 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42004 年年 9 9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2004 年年 1010 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月本规则的报批
6、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实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实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 本规则是
7、在特种设备局检验管理处王晓雷副处长的指导下,由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本规则是在特种设备局检验管理处王晓雷副处长的指导下,由特检中心委托协会组织起草,主要参加单位和人员如下:组织起草,主要参加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所苏州分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所苏州分所 吴绳武吴绳武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 李伟忠李伟忠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卜四清卜四清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赵云峰赵云峰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王祖悦王祖悦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8、李新成李新成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所 强天鹏强天鹏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 沈沈 钢钢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构核准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自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自 20112011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例和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所述的特种设第三条所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第三条第三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第四条第四条 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检测工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
10、见附件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见附件 1 1。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核准证核准证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
11、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 ,颁发,颁发核准证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条件基本条件第六条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申
12、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以下条件: ( (一一) )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机构除外) ;( (二二) )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三) )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四四)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运转;有健全的质量
13、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运转;( (五五) )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准,并且认真执行。具体条件见附件具体条件见附件 2 2。第三章第三章 核准程序核准程序第七条第七条 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按附件 3 3 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第八条第八条 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
14、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机构核准申请书 (见附件(见附件 4 4,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 ) ,并附以下扫描资料(,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PDF 或者或者 JPGJPG格式)提出申请:格式)提出申请:(一)(一) 申请书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二) 申请书申请书中的中的“申请核准项目申请核准项目” (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三
15、)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意(在申请书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封面右下角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
16、交申请申请书书 (原件,一式三份)(原件,一式三份) ,以及前款(三)至(六)项资料的复印件。,以及前款(三)至(六)项资料的复印件。第九条第九条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5 5 个工作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在 5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
17、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条第十条 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以受理: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以受理:( (一一) )无法人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无法人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 (二二) )基本条件未达到本规则第六条要求;基本条件未达到本规则第六条要求;( (三三) )未通过核准,未通过核准,1 1 年内再次提出申请;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四) )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并且公布申请机构收到
18、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已被受理的申请机构,约请前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已被受理的申请机构,约请前应当按照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规定要求,完成所申请核准项目的规定要求,完成所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的试检验检测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当按照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的要求,对申请机构实施鉴定评审,并且向申请机构通报鉴定评审情况。对申请机构实施鉴定评审,并且向申请机构通报
19、鉴定评审情况。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终止鉴定评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终止鉴定评审,并于审,并于 5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核准实施机关。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核准实施机关。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 1212 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效。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
20、交鉴定评审报告和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核准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相关资料。核准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 (一一) )申请机构满足核准要求,予以批准;申请机构满足核准要求,予以批准;( (二二) )申请机构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以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申请机构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以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三) )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在 3 3 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
21、或者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 1010 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四四) )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机构的条件有疑问,可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机构的条件有疑问,可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予以批准的申请机构,由核准机关颁发对予以批准的申请机构,由核准机关颁发核准证核准证 ,有分支机构的,有分支机构的,核准证核准证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核准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核准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 3030 个工个工作日内完成。作
22、日内完成。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持有持有核准证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分支机构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隶属关系、分支机构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1515 日内向原核准机关日内向原核准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告知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于机构地址搬迁、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告知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于机构地址搬迁、改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如期换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核准有效期满改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如期换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
23、当在核准有效期满3030 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 1 1 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有效期内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扣除。扣除。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申请机构对核准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审批决定做出之日起申请机构对核准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审批决定做出之日起 3030 日内,向日内,向核准实施机关提出申诉。核准实施机关提出申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本规则自 20112011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附件附件 1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
24、准项目分类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一、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一、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序号序号核准项目核准项目 代码代码核准项目核准项目备备 注注1 1GJ1GJ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2 2GD1GD1额定蒸汽压力大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22MPa22MPa 的蒸汽锅炉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定期检验3 3GJ2GJ2监督检验监督检验4 4GD2GD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 22MPa22MPa 的蒸汽锅的蒸汽锅 炉炉定期检验定期检验5 5GJ3GJ3监督检验监督检验6 6GD3GD3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 9.82MPa9.82MPa 的蒸汽的蒸汽 锅炉锅炉定期检验定
25、期检验7 7GJ4GJ4监督检验监督检验8 8GD4GD4锅炉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汽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汽 压力小于等于压力小于等于 2.45MPa2.45MPa 的蒸汽锅炉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定期检验9 9RJ1RJ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1010RD1RD1超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定期检验1111RJ2RJ2监督检验监督检验1212RD2RD2球型贮罐球型贮罐定期检验定期检验1313RJ3RJ3监督检验监督检验1414RD3RD3第三类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定期检验1515RJ4RJ4监督检验监督检验1616RD4RD4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定
26、期检验定期检验1717RJ5RJ5监监督督检检验验1818RD5RD5氧舱氧舱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1919RD6RD6铁路罐车铁路罐车定期检验定期检验2020RD7RD7汽车罐车汽车罐车( (低温、罐式集装箱等低温、罐式集装箱等)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注明品种注明品种2121RD8RD8压力压力容器容器长管拖车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含集装管束含集装管束2222DJ1DJ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2323DD1DD1长输(油气)管道长输(油气)管道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2424DJ2DJ2督检验监督检验监2525DD2DD2公用管道公用管道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2626DJ3DJ3监督检验监督检验2727DD3D
27、D3工业管道工业管道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2828DJ4DJ4压力压力管道管道管道元件管道元件监督检验监督检验2929KJ1KJ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监督检验3030KJ2KJ2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序号序号核准项目核准项目 代码代码核准项目核准项目备备 注注3131JD1JD1发电锅炉的水质发电锅炉的水质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参数不限参数不限3232JD2JD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5MPa2.5MPa 锅锅 炉的水质炉的水质定期检验定期
28、检验3333JD3JD3锅炉水锅炉水 (介)(介) 质处理质处理 有机热载体炉的介质有机热载体炉的介质定期检验定期检验3434PD1PD1无缝气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定期检验3535PD2PD2焊接气瓶焊接气瓶定期检验定期检验3636PD3PD3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定期检验3737PD4PD4溶解乙炔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定期检验3838PD5PD5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定期检验定期检验3939PJ1PJ1气瓶气瓶各类气瓶各类气瓶监督检验监督检验4040FD1FD1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 10MPa10MPa 的安全阀的安全
29、阀定期校验定期校验4141FD2FD2安全阀安全阀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小于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小于 10MPa10MPa 的安全阀的安全阀定期校验定期校验含在线校验含在线校验 应当注明,应当注明, 未注明则不未注明则不 含含4242TJ1TJ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4343TD1TD1电梯电梯各类电梯各类电梯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注明是否含注明是否含 防爆电梯防爆电梯4444QJ1QJ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4545QD1QD1桥、门式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注明品种,注明品种, 是否含防爆是否含防爆4646QJ2QJ2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注明品种注明品种4747QD2QD2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起重机塔
30、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起重机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注明品种注明品种4848QJ3QJ3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注明品种注明品种4949QD3QD3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注明品种注明品种5050QJ4QJ4监督检验监督检验5151QD4QD4门座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定期检验5252QJ5QJ5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注明品种注明品种5353QD5QD5升降机升降机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注明品种注明品种5454QJ6QJ6监督检验监督检验5555QD6QD6缆索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定期检验定期检验5656QJ7QJ7监督检验监督检验5757QD7QD7轻小型起重设备轻小型起重
31、设备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注明是否注明是否含防爆含防爆5858QJ8QJ8监督检验监督检验5959QD8QD8起重起重机械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定期检验6060NJ1NJ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6161ND1ND1场(厂)场(厂) 内专用内专用 机动车机动车 辆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6262YJ1YJ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6363YD1YD1A A 级游乐设施级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定期检验6464YJ2YJ2监督检验监督检验6565YD2YD2游乐游乐 设施设施 B B、C C 级游乐设施级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序号序号核准项目核准项目 代码代码核准项
32、目核准项目备备 注注6666SJ1SJ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6767SD1SD1各类客运索道各类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定期检验6868SJ2SJ2监督检验监督检验6969SD2SD2客运客运 索道索道 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定期检验7070RB1RB1基于风险的检验基于风险的检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注明限定范注明限定范 围围注:注:(1 1)甲类机构,可以申请所有的核准项目。)甲类机构,可以申请所有的核准项目。(2 2)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GJ3GJ3(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3.82MPa3.82M
33、Pa) 、GD3GD3(限额定蒸(限额定蒸 汽压力小于或等于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3.82MPa3.82MPa) 、GJ4GJ4、GD4GD4、RJ2RJ2(限(限 400m3400m3 及以下)及以下) 、RD2RD2(限(限 400m3400m3 及以下)及以下) 、 RJ3RJ3(限(限 100m3100m3 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 10MPa10MPa) 、RD3RD3(限(限 100m3100m3 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 10MPa10MPa) 、 RJ4RJ4、RD4RD4、DJ2DJ2、DD2DD2、DJ3DJ3、DD3DD3、PD1PD1、PD2
34、PD2、PD3PD3、PD4PD4、PD5PD5、PJ1PJ1、FD1FD1、FD2FD2、JD1JD1、JD2JD2、JD3JD3、T T J1J1、TD1TD1、QJ1QJ1、QD1QD1、QJ2QJ2、QD2QD2、QJ3QJ3、QD3QD3、QJ4QJ4、QD4QD4、QJ5QJ5、QD5QD5、QJ6QJ6、QD6QD6、QJ7QJ7、QD7QD7、QJ8QJ8、QDQD 8 8、NJ1NJ1、ND1ND1。(3 3)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 GJ4GJ4、GD4GD4、RJ4RJ4、RD4RD4、DJ2DJ2、DD2DD2、DJ3DJ3、DD3DD3、PD
35、1PD1、PD2PD2、PD3PD3、PD4PD4、PD5PD5、PJ1PJ1、FD2FD2、JD2JD2、TJ1TJ1、T T D1D1、QJ1QJ1、QD1QD1、QJ2QJ2、QD2QD2、QD3QD3、QJ5QJ5、QD5QD5、QJ6QJ6、QD6QD6、QD7QD7、ND1ND1。二、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二、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序序 号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核准项目RTRT射线照相检测射线照相检测2 2UTUT超声检测超声检测3 3MTMT磁粉检测磁粉检测4 4PTPT液体渗透检测液体渗透检测5 5ETET电磁检测电磁检测6 6AEAE声发射检测声发射检测7 7TO
36、FDTOFD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8 8MFLMFL漏磁检测漏磁检测附件附件 2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一、自检机构一、自检机构( (综合检验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一)申请核准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一)申请核准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机构) ,其申请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其申请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一般应当达到表申请人首次申请
37、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一般应当达到表1 1 的规定。的规定。表表 1 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最低数量最低数量 备注备注锅炉锅炉500500 台台压力容器压力容器10001000 台台压力管道压力管道500500 千米千米起重机械起重机械10001000 台台场(厂)内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500500 辆辆( (二二) )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它部门的压力和影
38、响,能够独立、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它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三三) )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保证与承诺: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保证与承诺: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及其它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及其它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在无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
39、任时,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四四) )具有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规模。1.1.专职人员不少于专职人员不少于 8 8 人。人。2.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 5050 万元(人民币,下同)万元(人民币,下同) 。( (五五)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1.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 ,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
40、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任命书) ,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验业务。2.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 5 年及以上,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3.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41、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 5 年及以上,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4.检验责任师检验责任师, ,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 2 2。( (六六)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条件,具体要求见表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条件,具体要求见表 2 2。( (七七) )具有一定的场地、设施。具有一定的场地、设
42、施。1.1.使用面积不少于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m100m2 2的固定办公场所;的固定办公场所;2.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 10m10m2 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3.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4.4.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 1 1 台计算机,配备的检验软件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台计算机,配备的检验软件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当日向安全监察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当日向安全监察数据库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需要;
43、数据库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需要;5.5.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数据交换系统;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数据交换系统;6.6.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7.7.必要的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必要的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八八) )按照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建立了独立于所属母体组,建立了独立于所
44、属母体组织的,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织的,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3 3 个月以上。个月以上。( (九九) )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试检验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评价文件。试检验检测报告加盖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印章方可有效。的评价文件。试检验检测报告加盖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印章方可有效。二
45、、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根据所从事检验工作地区特种设备密度注和特种设备数量注,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根据所从事检验工作地区特种设备密度注和特种设备数量注,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类。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类。“综合检验机构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数量综合检验机构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数量 20002000 台或特种台或特种设备密度设备密度 2020 的,可以申请按丙类条件进行核准;特种设备密度的,可以申请按丙类条件进行核准;特种设备密度 2020 4040 的,可以的,可以申请按乙类条件进行核准。申请按乙类条件进行核准。注:注:“特种设备数量: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指锅炉、压特种设备数量: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之和)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之和)“特种设备密度: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与检验机构所在地特种设备密度: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与检验机构所在地(市)或以上级行政区域面积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市)或以上级行政区域面积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n n /s/s-特种设备密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