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安装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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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 (安装部分)目 录 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1 3.3.3 管道穿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施工.1 3.3.16 承压(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试验.1 4.1.2 给水(生活给水)系统管道、管件等材料使用标准 .1 4.2.3 生活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1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试验.1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灌水试验.1 8.2.1 室内采暖管道系统安装坡度的要求.1 8.3.1 散热器安装前水压试验.2 8.5.1 地辐热盘管埋地.2 8.5.2 地辐热盘管埋地试验.2 8.6.1 采暖系统水压试验.2 8.
2、6.2 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2 9.2.7 给水管道(饮用水管道)竣工后使用.3 10.2.1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坡度的要求.3 11.3.3 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3 13.2.6 锅炉汽、水系统安装完成后水压试验.3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定压和调整.4 13.4.4 锅炉的水位、超温、超压报警器及保护装置.4 13.5.3 锅炉带负荷试运行.4 13.6.1 热交换器水压试验.4 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5 3.1.5 高压电气的设备、布线及继电保护系统交接试验.5 3.1.7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5 6.1.1 电动机及电
3、动执行机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5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5 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与保护导体连接.5 12.1.2 穿线钢导管连接.5 13.1.1 金属电缆支架与保护导体连接.5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穿钢导管.6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6 15.1.1 建筑电气工程塑料护套线敷设.6 18.1.1 灯具固定的要求.6 18.1.5 普通灯具的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6 19.1.1 专用灯具的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6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的要求.6 2
4、0.1.3 插座接线的要求.6 23.1.1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敷设.7 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连接.7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7 4.2.2 防火风管本体及固定、密封材料使用.7 4.2.5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内层的绝热材料使用.7 5.2.7 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使用材料的要求.7 6.2.2 风管穿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的要求.8 6.2.3 风管系统安装.8 7.2.2 通风机传动外露部位及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安全防护.8 7.2.1 0 静电式空气净化装置的金属外壳与 PE 线连接.8 7.2.1 1 电加热器安装
5、.8 8.2.4 燃油管道系统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9 8.2.5 燃气管道安装必须符合.9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61-2017.9 3.2.7 喷头的现场检验.9 5.2.1 喷头安装.10 5.2.3 喷头安装使用工具、喷头更换.10 6.1.1 管网安装完毕后试验及冲洗.10 8.0.1 系统竣工.10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11 1.0.3 系统交付使用前验收.11 2.1.5 系统施工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11 2.1.8 系统施工前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11 2.2.1 对进场设备、材料及配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等检查.11 2.2.2 主要设备检验.11 3.2.4 系统布线.11 5.1.1 系统竣工后验收.11 5.1.3 系统装置验收.12 5.1.4 系统功能验收.12 5.1.5 系统装置验收数量.12 5.1.7 系统质量验收.14 5.2.1 系统验收资料.14 六、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15 2.2.1 灭火器进场检查.15 3.1.3 灭火器安装设置.15 3.1.5 灭火器设置点对环境温度.15 3.2.2 灭火器箱使用.15 4.1.1 灭火器进行配置.15 4.2.1 灭火器配置.16 4.2.2 灭火器质量.16 4.2.3 灭火器在同一配
7、置单元内采用灭火剂.16 4.2.4 灭火器保护距离、保护范围.16 5.3.2 灭火器维修期限.16 5.4.1 灭火器报废类型.17 5.4.2 灭火器报废.17 5.4.3 灭火器报废期限.17 5.4.4 灭火器报废后更换.18 七、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18 3.2.3 兼做引下线的钢筋等材料连接方式.18 5.1.1 建筑物外引下线敷设方法.18 5.1.1 引下线与墙壁间距.18 6.1.1 建筑物接闪器与外露金属物连接.18 八、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19 3.0.8 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19 4.
8、2.1 管材、管件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19 4.2.4 灭火剂、管材及管件抽样复验.19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等系统组件.19 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19 5.2.7 集流管泄压装置安装.20 5.4.6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做气压严密性试验.20 5.5.4 灭火剂输送管道进行强度和气压严密性试验.20 6.1.5 系统调试试验.20 7.1.2 系统验收.21 8.0.3 系统维护管理.21 九、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21 4.2.1 泡沫液进场检验.21 4.2.6 管材及管件复验.21 4.3.3 泡沫产生装置等系统组件.21 5.2.6
9、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排气管安装.22 5.3.4 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安装.22 5.5.1 埋地管道安装.22 5.5.1 管道安装完毕进行水压试验.22 5.5.6 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阀门安装.23 6.2.6 系统调试.23 7.1.3 系统验收.24 8.1.4 系统维护管理.24 十、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98-2009.24 3.2.4 管材及管件复验.24 3.3.1 泡沫液进场检验.24 3.3.3 干粉进场检验.24 3.4.2 水炮等系统组件.24 4.3.4 设在室外的泡沫液罐安装.25 4.6.1 埋地管道安装.25 4.6.2 具有遥
10、控、自动控制功能阀门安装.25 5.2.1 系统控制布线.25 6.1.1 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25 7.2.8 系统喷射功能调试.25 8.1.3 系统质量验收.26 8.2.4 系统功能验收.26 十一、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26 5.2.5 选用适配信号浪涌保护器.26 十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26 4.2.3 井道规定.26 4.5.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27 4.5.4 层门锁钩、锁紧元件.27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27 4.8.2 安全钳整定封记.27 4.9.1 绳头组合.27 4
11、.10.1 电气设备接地.27 4.11.3 层门与轿门试验.27 6.2.2 安装扶梯前井道设保护措施.27 1 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3.3.3 管道穿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施工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 承压(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试验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4.1.2 给水(生活给水)系统管道、管件等材料使用标准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4.2.
12、3 生活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试验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灌水试验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 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 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8.2.1 室内采暖管道系统安装坡
13、度的要求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 3,不得小于 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 5;2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 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8.3.1 散热器安装前水压试验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 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8.5.1 地辐热盘管埋地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
14、部分不应有接头。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8.5.2 地辐热盘管埋地试验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检验方法:稳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 且不渗不漏。8.6.1 采暖系统水压试验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1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4MPa。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
15、压力加 0.2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4MPa。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 1.15 倍,稳压 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8.6.2 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采暖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3 9.2.7 给水管道(饮用水管道)竣工后使用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
16、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10.2.1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坡度的要求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11.3.3 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采暖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13.2.6 锅炉汽、水系统安装完成后水压试验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 13.2.6 的规定。表 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 P(MP
17、a)试验压力(MPa)1 锅炉本体 P 0.59 1.5 P 但不小于 0.2 0.59 P 1.18 P+0.3 P 1.18 1.25 P 2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 P+0.5 3 非承压锅炉 大气压力 0.2 注:工作压力 P 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 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检验方法:1.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降不超过 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4 13.4.1 锅炉
18、和省煤器安全阀定压和调整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 13.4.1 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表 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2MPa 工作压力+0.04MPa 2 热水锅炉 1.12 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1.14 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MPa 3 省煤器 1.1 倍工作压力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4 锅炉的水位、超温、超压报警器及保护装置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
19、、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13.5.3 锅炉带负荷试运行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 48h 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13.6.1 热交换器水压试验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 0.4MPa。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 10min 压力不降。5 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3.1.5 高压电气的设备、布线及继电保护系统交接试验 高
20、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3.1.7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6.1.1 电动机及电动执行机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 2 处;2.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
21、靠连接;3.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与保护导体连接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 30m 时,不应少于 2 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 大于 30m 时,每隔 20m-30m 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2.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3.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12.1.2 穿线钢导管连接 钢
22、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13.1.1 金属电缆支架与保护导体连接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6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穿钢导管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15.1.1 建筑电气工程塑料护套线敷设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18.1.1 灯具固定的要求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
23、定: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质量大于 10kg 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5 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15min。18.1.5 普通灯具的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 普通灯具的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19.1.1 专用灯具的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连接 专用灯具的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
24、积相同。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的要求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5m;2.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20.1.3 插座接线的要求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 7 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
25、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3.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4.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23.1.1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敷设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连接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4.2.2 防火风管本体及固定、密封材料使用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风管的耐火极限时间应符合系统防火设计的规定。检查数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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