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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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节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节 第1节关于公共秩序保留,依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外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排除适用B.外国法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排除适用C.国际惯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应适用中国法律D.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后,应驳回起诉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_公共秩序的保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对公共秩序保留进行了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AC错,新法规定公共秩序排除的不包括国际惯例。D错,不是驳回起诉,而是适用中国法律。下列有关区际法律冲突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冲突B、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C、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纵向法律冲突D、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独特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答案:C解析: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详解:所谓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周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有:(1)区际
3、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冲突。如果某一法律冲突是一种跨越国界的法律冲突,那么它就不是区际法律冲突。(2)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独特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3)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这也就是说,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方面的法律冲突。(4)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横向法律冲突。既然在一国内部各法域是平等的,各法域法律制度是平等的。那么,各法域法律制度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必将是横向的法律冲突。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
4、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究偿。本题中乙丙斗殴,而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酒店具有过错,因此甲的医疗费应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选C。赵某外出旅游,将宠物猫托付给好友钱某照管。一日,孙某前往钱某家中做客时
5、觉该猫乖巧可爱便想以高价买下。孙某觉得自己可大赚一笔,便假称猫是自己所养,同意将猫卖给孙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与钱某存在保管法律关系B.猫归赵某所有C.猫归孙某所有D.赵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答案:A,C解析:赵某委托钱某照管,钱某有妥善照顾宠物猫的义务,虽然钱某的照管是无偿的。但并不影响其保管合同的成立,选项A正确。赵某不享有对宠物猫的处分权,但是因为买受人孙某对此不知情,因此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孙某取得对宠物猫的所有权,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
6、,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钱某虽然没有对宠物猫的处分权,但是这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选项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甲公司新开发了 1款摄像机,申请了专利和 商标注册,产品销售时附有装帧精美的说明书。乙厂 仿制该摄像机,复制产品说明书,并使用十分近似的商 标进行销售。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哪些权 利?() A.著作权 B.商标权C.专利权 D.市场营销权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乙厂仿 制该款摄像机侵犯了甲公
7、司专利权,乙厂用十分近似 的商标进行销售,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产品说明书 受著作权法保护,乙厂侵犯了甲公司著作权。因此,本 题正确选项为ABC。黄某购得一辆新汽车,并为其投保20万元。一日黄某开车出行时,被另外一辆汽车追尾,黄某的汽车被撞坏,损失3万元,肇事司机王某当即赔偿了 5000元钱。那么,以下关于赔偿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对于黄某获得的5000元钱部分的赔偿,保险公司不必赔偿B.保险公司赔付后对王某有3万元的追偿权C.黄某可以请求王某再赔偿2.5万元,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2. 5万元D.黄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 5万元答案:B解析: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
8、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黄某巳经获得5000元钱部分的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不必赔偿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处取得的5000元赔偿金额。吴某意图盗窃某军区内的值钱设备和同伙携带工具盗走正在使用的军事通信电缆几十米,造成直接损失5万元。吴某的行为构成:()A
9、.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吴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C.吴某应当以盗窃罪论处D.吴某应当以破坏军事设施罪答案:A,B,D解析:。吴某窃取军区的电缆行为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军事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以破坏军事设施罪论处。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答案:D解析:选项 A、 B、 C 错误。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
10、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薛某为 6 栋业主, 5、 7、 8 栋业主的行为没有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不能提起诉讼。选项 D 正确。天花板为蒋某个人合法财产,邻居不当装修损坏其财产的,蒋某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节 第2节朱某是一起决水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朱某拘传至人民检察院接
11、受了1日的讯问。何处程序违法?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D:时间长至1日答案:D解析:传唤不是拘传的前提条件,故A错;拘传三机关均可决定,故B错;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选D。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A:刑罚的轻重与罪行和刑事责任相适应B:罪行侧重于指客观的犯罪行为的侵害性C:刑事责任侧重于指主观意识的罪过性D:罪刑相适应仅仅是指刑罚的轻重与罪行相适应答案:D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立法上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注重对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12、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段的总体设计,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在量刑方面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实现刑与罪的均衡协调;在行刑方面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
13、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答案:A,B,C,D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税收代位权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A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局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合同法第73条所规定的条件,故A项错误,当选。B项:税务局
14、行使代位权必须依照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行使,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能直接对次债务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故B项错误,当选。C、D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规定,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或者采取
1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只能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而不能是纳税人的债务人,故C、D两项错误,均当选。甲与乙共有1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 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 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 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 是:()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C. 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答案:A,B,C,D解析:。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 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 于房屋,故ABCD项错误。一国际货物
16、买卖合同规定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支付货物款项。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卖方在发运货物之后,买方失去了支付能力。依UCP600的规定,有关该汇票的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买方失去了支付能力,开证行即可不对受益人承付B.该汇票的出票人是开证行C.该信用证只有在没有注明的情况下才是不可撤销信用证D.该汇票的出票人是信用证的受益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_信用证。A 错,依UCP600,开证行的信用证下的付款义务独立于作为基础合同的买方的付款义务。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独立付款义务,并不因为申请人的失去支付能力的原因而拒付,也不能应申请人的拒付要求而拒付。依UCP600第6条
17、(:项,信用证不得开成任何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中,开证行审核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包括汇票,因而汇票不可能是由开证行自己出具的。汇票的付款人应当是开证行,因为是银行信用。B错,出票人应当是受益人。C错,依 UCP600,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D正确。陈某与张某系同一汽车修理厂的职工。一日,两人在玩闹过程中,陈某拿起喷漆头。喷在张某的脸上,致使其面部灼伤,左眼失明,张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普通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张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张某遂将本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当审查的内容?( )A.
18、本院是否有管辖权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C.是否由被害人提出D.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答案:A,B,C解析:本案属公诉转自诉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I)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现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现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76条(现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80条)的规定。依此,题中选项ABC
19、项均是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前应当审查的内容。无论被告是否提出反诉,人民法院都应立案,故D项错误。下列关于原告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均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B.行政赔偿诉讼中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C.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D.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仅限于法律的特别规定答案:A,B,C解析:。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A项过于绝对,没有排除起诉期限事项。(2)在起诉被告不作
20、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注意该情形仅限于依申请诉行政行为。所以C项不符合该规定。(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所以在赔偿诉讼中,原告只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项错误。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例外,这种例外规定,只能限于法律特别规定。下列行为包含意思表示的是:( )A.甲在某电商平台上将商品放入购物车B.甲在公路上向出租车司机招手C.甲在某即时聊天软件中发红包D.甲将现金存人银行答案:B,C,D解析: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并不包含购买的意思表示,也不会发生其他法律效果,因此不包含意思表示,A项错误;向出租
21、车司机招手是向出租司机发出的运输要约,包含建立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C项正确;储户将现金存入银行的行为是向银行发出储蓄的要约,其中包含储蓄的意思表示,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节 第3节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提供的下列书证符合要求的是()。A.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B.由县政府保管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经核对无误但未加盖县政府印章C.有关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但未附说明材料D.只有行政执法人员签字的询问笔录答案:A解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选项
22、A正确)。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选项B错误);(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选项C错误);(4)被告提供的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D错误)。如果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义务不包括:()A.依法履行合同B.变更合同征求相对人的同意C.支付报酬并兑现优惠D
23、.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相对人损失应该予以补偿答案:B解析:。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单方面变更合同并不需要征求相对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对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的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B.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C.当事人因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查阅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D.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答案
24、:A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B、C、D为“认为行政主体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共用题干 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D:海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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