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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不可撤销担保书(通用15篇)不行撤销担保书1北京我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鉴于我本人托付贵公司办理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运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状况,本人愿担当以下担保责任:1、向贵公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伍万元整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假如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情愿担当连带担保责任;2、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过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3、赔偿贵公司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
2、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削减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4、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本人同时保证:1、客人回国48小时内将护照首页扫描件,日本签证页扫描,日本出入境章扫描件、全程登机牌扫描件、归国报告书盖章扫描件送交贵司做签证回程确认(即送领事馆注销签证)。如无上述资料或如护照缺失,在没有有效证件证明客人回国,按客人滞留不归状况处理,向贵公司支付每人伍万元人民币;2、如有出现上述任何责任问题,本人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假如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愿担当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本人已清晰明白地了解依据本担保书
3、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备注: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2、供应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担保人签名:担保人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客人名单:不行撤销担保书2编号: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分行鉴于:贵行和 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 于 XXX年 05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依据授信协议,在 20xx 年 05 月 日 至 XXX 年 05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行向授信申请人供应总额为 人民币 币 伍仟万 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
4、“授信额度”)。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详细担保事项如下:第1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1.1 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依据授信协议和/或该协议项下各详细合同分次向授信申请人发放贷款或供应其他授信。循环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可循环运用,一次性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不得循环运用。每次贷款或其他授信的金额、期限、详细用途等可由各详细合同予以约定。各详细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1.2 在授信期间届满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供应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
5、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依据授信协议和/或各详细合同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供应的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含托付转开信用证,下同)、开立保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授信业务,即使授信期间届满时尚未发生贵行垫款,但授信期间届满后贵行在前述业务项下对外实际发生垫款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全部债务均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1.4 在授信协议项下各详细业务履行过程中贵行和授信申请人之间就各详细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行在担
6、保期间依据授信协议及/或各详细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担当的担保责任。1.5 若授信协议项下信用证业务中贵行收到的单证,经贵行审核出现不符点,但授信申请人接受不符点,贵行据此对外承兑或付款而产生的债务本息,本保证人仍根据本担保书的规定担当担保责任,不因贵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本保证人同意或未通知本保证人而提出任何抗辩。1.6 授信项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修改,远期信用证承兑或承诺到期付款后付款期限的延展等,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担当的担保责
7、任。第2条 保证范围2.1 本保证人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供应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 贰仟万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1.1 贵行依据授信协议项下各详细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2.1.2 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2.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及/或贵行向授信申
8、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2.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托付的银行对外做出的垫款及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2.1.5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托付招商银行其他分行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2.1.6 贵行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 的授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授信协议项下详细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如本条款适用,请在中打“”);2.1.7 贵行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9、(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2.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供应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担当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供应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
10、详细以第2.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第3条 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第2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担当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详细合同约定刚好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详细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务发生时,贵行有权干脆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刚好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行亦有权选择就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干脆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贸易融资项下货物、单据,
11、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精确数据。贵行有权实行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第4条 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详细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持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第5条
12、 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行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授信协议及各详细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授信申请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授信申请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改变而改变,不受贵行赐予授信申请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行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授信申请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状况下贵行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旧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行担当保证责任。第6条 本保证人特殊声明和保证如下:6.1本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保证人资格的
13、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或本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情愿用本保证人全部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6.4 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失效之前,全部对外担保总金额(含外币折算)不超过本保证人全部者权益总额;6.5 按贵行要求刚好向贵行供应财务报表,并刚好向贵行通报本保证人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改变;6.6 本保证人向贵行供应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全部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
14、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对此负有不行推卸的法律责任;6.7 依据贵行的要求,出具“对保”书;6.8 本保证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改变或发生债务重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均不影响本担保书对本保证人的法律约束力,如发生上述改变可能影响本保证人履行本担保书的实力时,本保证人有义务马上通知贵行;6.9 本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担保书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6.10 本保证人未按本担保书规定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贵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在贵行开立的账户或托付其他金融机构从本保证人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直至付清授信协议项下授
15、信申请人拖欠贵行的全部债务为止。第7条 不视为弃权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行对授信申请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授信协议和本担保书内贵行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行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行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实行行动的权利。第8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实行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第9条 术语本担保书所运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授信协议规定相同的含义。第10条 通知贵行与本保证人之间关于本担保书的通知、要求
16、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以邮政信函方式递交的,寄出后满7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收到传真后视为送达。贵行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向本保证人催收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本保证人的联系地址为: 本保证人变更联系地址,应当刚好通知贵行,否则自行担当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第11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11.1 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1.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第12条 债权及担
17、保从权利的转让12.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行将授信协议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12.2 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行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行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削减(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行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行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行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第
18、13条 附 则本担保书一式 叁 份,贵行、授信申请人、保证人及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特殊提示:本担保书的全部条款已由贵行向本担保人做出相应的说明,本担保人确认对本担保书条款的理解与贵行完全一样。同时,贵行已提请本担保人特殊留意有关免除或限制贵行责任、贵行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本担保人责任或限制本担保人权利的条款,并对其作全面、精确的理解。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保证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保证人法定地址:保证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住址:保证人开户银行: 保证人结算账户:电话: 传真:签署日期: 年日 月不行撤销担
19、保书3编号:银行: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供应贷款(金额)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 。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 ,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全部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缘由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其次条规定担当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
20、带赔偿责任。二、假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干脆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假如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他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担当;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四、本
21、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担当担保义务。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假如“借款人”向本保证人供应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假如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假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状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接着有效。1.本担保项下全部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
22、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赐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他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3.“借款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他文件;本保证人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七、假如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依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接着担当本担保
23、书规定的担保义务。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供应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状况刚好通知你行。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
24、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全部条款的约束,担当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你行执二份,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保证人名称: (法人公章)签发人: (签字)职 务:开立日期: 年 月 日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保证
25、人法定地址:保证人开户银行:结算户账户:不行撤销担保书4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托付贷款合同的托付人):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应(以下简称借款人,也是托付贷款合同的借款人)的申请和托付,同意为借款人于xx年x月x日与(以下简称贷款人,也是托付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二方签订的托付贷款合同(编号:xxx)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并自愿出具本担保书。详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如下:一、担保范围:上述托付贷款合同项下委贷本金人民币元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贵公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其他相关费用。二、担保期间:自托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全额发放之日起至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
26、借款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之日止。三、当借款人到期末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本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接到贵公司基于合法、真实凭据出具的书面索款通知一个月内,无条件代为偿付。四、本连带保证担保人特殊承诺:1、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经安徽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工商注册登记号为xxxxxx的企业,具有担保人资格,情愿用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担当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的担保义务。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担保,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3、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接受贵公司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对本连带责任
27、保证担保人供应的财务报表和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4、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实力的改变时,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马上通知贵公司。5、在本担保书担保期间内,除本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人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改变,以及借款人法人主体结构的改变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也不因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变更、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而免除。五、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
28、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贵公司与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担保书一式肆份,贵公司、借款人、贷款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各执壹份,自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保证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公司地址:传真号码:签署日期:不行撤销担保书5致: 北京我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鉴于我本人托付贵公司办理 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运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状况,本人愿担当以下担保责任:1. 向贵
29、公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伍万元整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假如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意担当连带担保责任;2. 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过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3. 赔偿贵公司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削减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4.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本人同时保证:1. 客人回国48小时内将护照首页扫描件,日本签证页扫描,日本出入境章扫描件、全程登机牌扫描件、归国报告书盖
30、章扫描件送交贵司做签证回程确认(即送领事馆注销签证)。如无上述资料或如护照缺失,在没有有效证件证明客人回国,按客人滞留不归状况处理,向贵公司支付每人伍万元人民币;2. 如有出现上述任何责任问题,本人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假如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本人已清晰明白地了解依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备注:1、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2、供应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担保人签名:担保人盖章: 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不行撤销担保书6_分行:依据_(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
31、意向其供应外汇贷款(大写)_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行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_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_字第_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托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接着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接着有效。四、本
32、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改变而有任何变更。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保证人:(公章)_法定代表:(盖章)_保证人地址:_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_年_月_日不行撤销担保书7XXX旅行社有限公司:鉴于以下客人(名单后附)已申请参与贵司组织的团队赴六
33、天,为保证客人能按时随团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本公司)自愿为客人供应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状况,本人(本公司)愿担当以下担保责任: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司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此款。2.向贵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3.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依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削减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4.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名誉损失。本人(本公司)同时保证:客人回程在机场将护照原件及登机牌交导游送领馆注销签证,否则本人(本公司)情
34、愿按滞留不归状况处理。本人(本公司)已清晰明白地了解本人(本公司)依据本担保书全部的责任,本人(本公司)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本公司)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附客人名单:等人凡前往日本的客人如发生擅自离团、滞留境外未按时归国、超期归国,将视作为滞留不归,将不退回保证金每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此致敬礼!担保人:日期:不行撤销担保书8编号: 高保字( )第 号致:鉴于:贵公司和 (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向借款人供应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 )
35、元整的贷款额度(以下简称“贷款额度”)。 经借款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贵公司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详细担保事项如下:第一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1.1 在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可依据主合同和/或该合同项下各详细业务文件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借款人可循环运用,每次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可由各笔贷款文件另行确定。各笔贷款到期日可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1.2 在授信期间届满,贵公司向借款人供应的贷款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公司依据主合同和/或各详细业务文件的
36、规定提前向借款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1.3在主合同项下各详细业务履行过程中贵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就各详细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公司在担保期间依据主合同及/或各详细业务文件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并同意根据变更或调整后的内容履行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责任。其次条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公司依据主合同在授信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向借款人供应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该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及其他费
37、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其次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担当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和/或各详细业务文件的约定刚好清偿所欠贵公司各项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主合同和/或各详细业务文件所规定的贵公司可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情形时,贵公司有权干脆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刚好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公司亦有权选择就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全
38、部债务干脆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贵公司提出的索偿要求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偿文件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公司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精确数据。贵公司有权实行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第四条 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到期日起另加两年。任一笔贷款展期,则保证期间持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贷款人
39、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贷款的到期日。第五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行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主合同及各详细业务文件效力的影响,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改变而改变,不受贵公司赐予借款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公司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借款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状况下贵公司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旧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公司担当保证责任。第六条 本保证人特殊声明
40、和保证如下:6.1本保证人情愿用本保证人全部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第七条 不视为弃权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公司对借款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内贵公司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公司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实行行动的权利。第八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41、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保证人同意实行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第九条 术语本担保书所运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的含义。第十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10.1 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和/或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0.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的转让11.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公司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11.2 本
42、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削减(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公司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第十二条 附 则本担保书一式 份,贵公司、借款人、保证人及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
43、署此栏:保证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保证人法定地址:保证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住址:保证人开户银行: 保证人结算账户:电话: 传真:签署日期: 年日 月不行撤销担保书9致:依据x x x (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x 年x 月x 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x x x x,贷款利率x x x x,贷款期限自x x x x至x x x x。在此,我x x x x(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供应担保,并愿为之担当在合同中全部的连带经济责任,特慎重声明如下:第一条x本担保人是依法登记注
44、册、资信牢靠、确有偿还债务实力的金融机构。其次条x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本金人民币x x x万元以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第三条x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行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为不变更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四条x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本担保人确认,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第五条x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
45、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改变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变更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第六条x担保人因某种缘由,失去担保资格和实力时,应刚好通知你行,并举荐继担当保人,经你行认可后,担保人帮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手续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担当担保责任。第七条x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第八条x本担保书说明权属于x x 银行。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地址:电话:不行撤销担保书10致:鉴于我本人托付贵公司办理 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运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状况,本人愿担当以下担保责任:1. 向贵公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伍万元整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假如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情愿担当连带担保责任;2. 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