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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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 第1卷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
2、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民诉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丙承租的房屋为甲、乙共有,因丙未付租金,甲、乙在诉讼中为必要共同原告。另外,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原告甲与乙、被告丙均提出了上诉,因此都是上诉人。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应当终止反倾销
3、调查,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的情形有、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B、倾销幅度低于3%的C、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D、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答案:A,C,D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3)倾销幅度低于2%的;(4)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5)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A、C、D选项均正确,B选项倾销幅度应为2%,故不正确。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
4、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 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 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 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 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 位,认真履行职责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 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 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 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 户登记答案:A,B,
5、C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接 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权力。银行业监管管理法 第40条第1款规定,银行 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当然 有权要求该行全体人员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所以A选项正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在接 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直接 负责
6、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 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 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B选项中副行长邱 某、薛某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拒不交出出境旅行证件,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 止其出境,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范某是银行董 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申请司法机关禁 止其转让财产,所以C选项正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权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房屋的过户登记,所以D选项不正确。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
7、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答案:A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被视为主要是一种政治行为。但同时,承认一经作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直接影响承认者和被承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它又是一种法律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
8、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所以,A选项正确,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就是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国际组
9、织的行为,是一种默示的承认。下列各项中,属于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是()。A. 5%B. 10%C. 20%D. 30%答案:B解析: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下列( )可以由单位构成A.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B.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C.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危害社会安全罪中具体个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参见刑法第126条,第128条第2款、第3款,第125条第2款,第137条。关于审判制度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除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人民法院外,还设立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
10、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因此我国有两套法院系统B.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要做到快速结案C.法院是被动地接受任务,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是不能主动行使审判权的D.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答案:A解析:。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 第2卷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A.证人B.证人、鉴定人C.证人、鉴定人、记录人D.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答案:D解析: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
11、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是为伪证罪。因此,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共计四种。D项正确。甲公司以出让的方式从滨海市政府取得一幅土地的使用权,在开发过程中发现该幅土地的地下有大量的硒土矿,关于矿藏的权属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幅土地地下的硒土矿归国家所有B.该幅土地地下的硒土矿归甲公司所有C.甲公司与滨海市政府协商一致,补缴款项后,可以取得硒土矿的所有权D.甲公司与滨海市政府协商一致,补缴款项后,可以取得硒土矿的开采权答案:A解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
12、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所以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必然联系,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第3条第3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采矿权需要单独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登记,不能附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获得,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13、清单B: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C:公司合并或分立,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D: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答案: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73、175条的规定可知,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所以A选项正确。公司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本规定必须至少公告3次,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14、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是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在债务到期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不正确。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A: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B: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人死亡的C:走私假币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D:伪造货币并出售伪造的货币的答案:A,B,D解析:数罪并罚。详解: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不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当选。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不数罪并罚。因此B选项当选。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
15、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C选项不选。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D选项的情形不数罪并罚,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以下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享有的职权的是、()A、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B、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C、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D、对出现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接管答案:A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详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第21条、第38条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16、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这样分别规定既有利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又有利于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因此B、C.D项均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而A项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故选A项。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或做法不正确的是:A.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和5个机构投资者发行了10万股无记名股票B.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一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该公司董事会就将股票交付给了已缴纳出资的认股人C.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以及财务总监都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D.
17、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必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3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创立大会结束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公司才能成立。创立大会刚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时,公司还不能成立,这时就向股东交付股票违反法律规定,B项做法不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30 条第2款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所以,A项做法错误,当选。公司法第 217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注意此
18、条规定的是董事会秘书,而非董事长秘书,董事长秘书不是法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项错误,当选。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由此可知,D项不正确,当选。本题选ABCD。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B.当事人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C.对于法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D.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
19、信息,但上级行政机关同意的除外答案:A解析: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2)当事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所以选项B错误。(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
20、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所以选项C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卷 第3卷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A. 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B.甲的外甥女C.甲的舅舅D.甲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答案:A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参照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
21、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22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对占该公司40%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A.有效,经过股东大会67%的表决权通过B.有效,股东会程序合法C.无效,公司法规定,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才能通过D.无效,公司法规定,被
22、担保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王某参加投票违反程序答案:D解析:考点:公司对外担保讲解:A、B显然错误;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 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由于王某占有公司股权40%,参加投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本次决议因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无效,C错误,D应选。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B.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
23、万元C.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D.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答案:A,D解析: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选项A、D项正确,B、C项不符合规定。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关于证券法律制度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4、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丁系聋哑人答案:A,B,C解析: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据此,A、B、C选项符合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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