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节.docx
《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节.docx(7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节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节 第1节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
2、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答案:C,D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
3、,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中国某石油公司与美国、英国及荷兰另外三家石油公司在美国达成协议;四家公司合作对中国西部某
4、油田进行开发,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均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二年后,中国石油公司与英国石油公司因协议履行产生了纠纷,中国石油公司遂向我国法院起诉该英国石油公司违约,请问该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进行审理?A、美国法B、英国法C、荷兰法D、中国法答案:D解析: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
5、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从以上规定来看,我国对合同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即上述条文中在中国境内履行的特别的三类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可见本题中,虽然合作协议中依各方意思自治约定了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但本题所述协议应适用中国法,故D项正确。2022年5月21日,位于甲国的A公司向位于乙国的B公司发出如下电文:“请于15日内发P 1型水泥500吨,CFR每吨1500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请回复”。转天,B公司回电,
6、接受你方发盘,货物将在下个月10号备妥发货。设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是:A.该交易中选择CFR术语意味着A公司要自费订立货物海上运输合同。B.A公司向B公司的发盘属于发价邀请。C.A公司可以依法撤销其向B公司作出上述发价。答案:D解析:本题综合考察贸易术语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等制度的相关规定。CFR术语是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而买方负责保险,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也错误,根据CISG第14条第1节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
7、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该发价十分充分确定,显然不是要约邀请。C选项也错误,CISG第16条第2节a项规定: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根据题目,买方的发价由于规定了承诺期限显然不能撤销。D选项正确,注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接收不等于接受,即便合同没有成立,买方仍然有接收货物的义务。在该案中,合同显然没有成立,因为卖方改变了发价方的发价。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
8、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所以,A项错误,被告人的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该规定第3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
9、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所以,B项正确。该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C错误。该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一案中2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所以,D项错误。本题选B。甲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乙公司寄送了投标书。经评标,乙公司中标,甲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发布招标公告的
10、行为属于要约B、乙寄出投标书的行为属于承诺C、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表示他同意乙的要约,属于承诺,D正确。以下哪些
11、行为需要数罪并罚?()A:甲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时,遇到边防人员。甲将一名婴儿推入大海,导致婴儿溺亡B: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时,多次强奸漂亮的被组织人员金某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时,碰到边防人员。丙将边防人员推倒在地,导致边防人员多处骨折,构成重伤D:丁组织了一批人偷越国(边)境,一点时间后,又运送另一批人偷越国(边)境答案:A,B,D解析: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罪数的认定。详解: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行为人非法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者人身自由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有关部门检查的,依法作为本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而不另定非法拘禁罪或者妨害公务罪。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行为人
12、对被组织者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如果在组织运送过程中,过失造成被组织的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依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另外构成故意杀人罪;B另外构成强奸罪;D另外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只有C可以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情节加重犯,即不另定罪,但是法定刑升格。甲公司是某地龙头企业,以生产建筑钢材为主业,由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疲软,甲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此前甲已将其厂房抵押给了A银行,办公楼则被B法院查封,现在甲公司不可以采取的融资手段包括:( )A.用正处于诉讼争议中的机器设备抵押借款B.用办公楼抵
13、押借款C.为解决当地工人就业。由地方政府出面为其借款提供担保D.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借款答案:A,B,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不能抵押,B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企业可以用现在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甲、乙乘坐的轮船发生海难,甲、乙共同抓住海里的一块木板,但木板只能承载一个人的重量,甲将乙从木板上推开,致乙被淹死,3
14、天后甲得救。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答案:D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1套、智能操作模拟 屏面、模拟屏信号柜1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 日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 款于调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 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 9日前交货。由于甲公司至6月9日仍未能提交全部 技术图纸,乙公司于6月16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为此引发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甲公司所受损失B.乙公司有权
15、解除合同,无须赔偿甲公司所受损失C.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D.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合同法定解除权问题。本题中, 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 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由于甲公司至 交货日期尚未提交全部技术图纸,致使乙公司订立合 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导致合同 解除的过错方是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 定,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无权请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节 第2节李某与黄某于2022年登
16、记结婚后居住在S市H区。2022年,黄某起诉至H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诉讼中,下列关于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说法中错误的是:( )A.黄某控诉李某对自己实施家暴,但能够提供证言的邻居张某即将出国。如果此时黄某尚未对李某提请诉讼,则H区法院可以主动保全张某的证人证言B.张某的证人证言被依法保全后,就张某证言中可以证明的家暴事实,黄某无需再举证证明C.关于李某与黄某间是否为夫妻关系,H区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取证D.诉讼过程中,如果黄某拒绝签署保证书,则H区法院可以拒绝其提供当事人陈述答案:A,D解析:考查证据保全、法院收集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的规定。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
17、法院不可以主动进行诉前证据保全:B项正确,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就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以免除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0条第3款的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如果黄某拒绝签署保证书,法院并不能拒绝其提供当事人陈述。本题A、D当选。以下有关专家证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B.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C.公诉人对
18、专家证人意见有异议,法院应当通知专家证人出庭作证D.经人民法院通知,专家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答案:A解析:考点:专家证人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因此,A 正确,当事人的近亲属没有权利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B错误。该条第4款规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7 条第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 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
19、,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 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专家证人的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规定,即法院认为 有必要出庭,才应当出庭,不是公诉人对专家证人意见有异议,法院应当通知专家证人出庭 作证,故C错误。专家证人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因此,专家证人不出庭, 不是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是专家证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 据。故D错误。甲企业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某发明专利。甲企业认为乙企业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请求某市知识产权局处理。该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乙企业侵权成立,责令乙企业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乙企业不服起诉。下列选项的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
20、利权的决定属于行政确认B.若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乙企业不服起诉的期限应按该法确定C.若乙企业不起诉,也不停止侵权的,该市知识产权局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D.若乙企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甲企业专利无效的,乙企业提起的诉讼应中止答案:A,B,D解析:在获得发明专利前,发明创造人是可以实施该发明的,也可以允许他人实施。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故A项对。行政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第1款允许法律对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专利法第60条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起诉期限作出了特别规定,故B项对。根据专利
21、法第60条,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无权强制执行,故C项错。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51条第1款第(六)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须以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专利是否无效的案件影响乙企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故D项对。紫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至2022年底公司账面亏损3000万元。 2022年初,公司开发出一款游戏,备受玩家追捧,市场异常火爆,年底即扭亏为盈,税后利润
22、达7000万元。(2022年) 2022年底,为回馈股东多年的付出,紫霞公司决定分配利润。此时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余额仅为5万元。就此次利润分配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A.公司应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为400万元B.公司可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上限为税后利润的一半,即3500万元C.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积金1000万元D.公司向股东可分配利润的上限为3605万元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本题设计有瑕疵。 选项A:公司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3、 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如果先用7000万税后利润来弥补剩余亏损3000万,则剩余4000万,“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按照4000的10计算为400万。A项正确。 选项B:法定公积金提取的一般上限是“注册资本”的一半,而非“税后利润”的一半,B项错误。 选项C:公司法第166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法律对任意公积金的比例和额度未作要求,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C项正确。 选项D:公司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
24、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既然法定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那么紫霞公司就可以首先用5万元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这样未弥补亏损剩下2995万,用税后利润弥补后,利润还剩4005万。在提取400万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最后剩余利润为3605万元,加之任意公积金可以不提取,那么3605万元都可以用来分配给股东。D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一定期限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该法定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法律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历年 解答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