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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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节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节 第1节 下列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一项正确的?()A.处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B.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机关集体讨论决定C.除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形外,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作出决定D.如被撤销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受到损失时,应给予赔偿答案:C解析:。参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3、44、46,51条。2022年12月4日,某市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称某国有企业董事长范某接受X X公 司贿赂50万元。经过立案侦查,检察院认为范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
2、应予以逮捕, 即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2022年12月18日,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向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护律师 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 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合议庭在质询中发现,范某还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 罪。合议庭便建议公诉人补充起诉,公诉人当即表示拒绝。法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庭 对检察院所指控的贪污罪和新发现的挪用公款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作出了判决:判处范某 犯贪污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范 某提
3、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 经审查后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问题:上述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解析:1.人民检察院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有:(1)公诉人对法院作出的补充起诉的建议,不应当庭表示拒绝,是否补充起诉应由检察 长或者检察委员会经审查后决定;(2)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后,不应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 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2.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有:(1)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证人时,合议庭不应决定中止。对需要通知新的证 人
4、到庭的,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延期审理;(2)法庭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涉嫌挪用公款的事实时,人民检察院未补充起诉,人 民法院不应对该事实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只能就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裁判。3.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要求,不能以决定书的形式准予撤回上诉。应以裁 定书的形式准予撤回上诉。共用题干甲某、乙某、丙某因故意伤害丁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年,并判处赔偿丁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对刑事部分没有人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如何确定第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5、?()A:刑事部分的判决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发生法律效力B: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后发生法律效力D:刑事部分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答案:B解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权人。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6、,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可见,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有权上诉的是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仅能对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被害人对刑事判决只有请求抗诉权。因此,本题选A、B、C项。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
7、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项正确。共同犯罪中部分上诉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故C项正确。上诉不加刑。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5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8、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所以ABCD均正确。下列选项中,哪项不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具备的条件:()A: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B: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C: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D: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有可执行的财产答案:D解析:申请仲裁的条件。详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9、。因此,只有D项符合题意。在查获可能隐藏受贿罪证的某省教育厅部门负责人陈某(女)住处和人身时,侦查机关采取了搜查措施,下列关于搜查说法正确的是:A.搜查陈某人身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生进行B.侦查机关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C.搜查陈某住处时,应当有陈某或他的家属,陈某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D.搜查证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答案:C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搜查妇女,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所以,A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此,B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
10、,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C表述正确。由于本案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按照高检规则第221条的规定,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因此,D表述错误。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主体的各种说法,错误的有:( )A.在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张某负有责任证明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在李某贪污一案中,公安机关负有责任证明其具备逮捕的条件C.在王某虐待一案中,自诉人王老太太负有责任证明王某对其存在虐待行为D.在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负有责任证明其无罪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主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
11、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所以C项正确。B选项属于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故依法应由检察院侦查部门负责证明其符合逮捕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此处需要注意一个例外情况,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即犯罪嫌疑人负有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等事实的存在的责任,仍然由司法机关承担,故A项说法错误。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
12、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钱某归还全部借款50万元,而此时被告钱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50万元已经超过了甲市A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管辖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钱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B.即使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继续管辖本案C.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当
13、裁定钱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D.本案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答案:A,B,D解析:考查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恒定原则的限制,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Z市F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某盗窃案,在调查证据时,宣读了因病不能出庭作证的赵某的证言笔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该证言笔录,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A:公诉人B:被害人C:被告人及其辩护人D:其他出庭作证的证人答案:A
14、,B,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节 第2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与甲公司之间有仲裁协议。二审经査属实,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C.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D.继续审理答案:D解析: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
15、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选项D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答案:A,B,C解析: 选项A正确。解释强调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
16、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选项B、C正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本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转向为非刑事诉讼的方式处置的非司法化,一些国家称之为转向处置。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是在合理吸收转向处置核心要素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和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现实需要,创造性地设立了中国特色的未成年非司法化制度。这一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使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从刑事司法程序中脱离出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选项D错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
17、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下列关于法律适用原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时首先应该找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确定大前提后再确定小前提B法律适用法律的三个步骤是逻辑上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C法律人适用法律的过程要解决事实和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缝合事实和法律之间的空隙D解释学循环规律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某个条文时应当把法律规范置在上下文、整部法律、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的脉络中进行理解和解释。答案:C,D解析:关于依法不追求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B.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C.被告人李某贪污
18、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 罪自杀身亡D.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1)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19、)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请回答第题。(2022年)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
20、成危险驾驶罪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危险驾驶罪。 A项,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成立危险驾驶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B项,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具体危险犯,即行为人从事危险行为时,已经认识到会发生具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所谓“具体的”,一般具体到时间、空间和事件。丙、丁飙车,对具体的危险后果并没有认识,所以只成立危险驾驶罪。故B项错误。C项,丙在醉
21、驾的过程中交通肇事,如果成立交通肇事罪,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但是由于不能证明丙的交通肇事行为与被害人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丙不应为乙的死亡承担责任,不成立交通肇事罪。故C项错误。D项,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实现即为既遂。故D项正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 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C.追加被告D.决定合并审理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27、51条,行诉法解释 第23、46、50条,行赔规定第28条。2022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
22、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22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答案:A,C,D解析:本题中,王某与李某之间,通过协议将无偿租住房屋代替支付借款。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之为以物抵债。双方均有以无偿租住房屋代替原来借款之债的意思,因此A项正确。李某的租赁权在张某的抵押权之后产生,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B项错误。选项
23、C明显正确,不必赘述。王某将房屋无偿给李某租住1年,理应能够正常居住,其租赁权不应有无法实现的障碍。因此D项正确。依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银行只依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的诚信或履约情况不负责任B.银行对单据中的货物的描述和价值不负责任C.银行应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D.银行不受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约束答案:A,B,D解析: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节 第3节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
24、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A项: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张某经过李某和王某的同意,可以将合伙份额转让给陈某,故A项正确。 B项: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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