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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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节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节 第1节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国家的承认。ABC项,国际法上的承认可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
2、的形式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两种。明示承认即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默示承认则是通过有关行为表示承认,主要包括:(1)建立外交关系;(2)缔结政治性条约;(3)正式接受领事;(4)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两国曾建交,说明曾相互承认,法律上的承认一经承认不得撤回。所以A正确,B、C错误。D项,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上的承认的默示承认方式,所以D错误。公司与美国Y 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2022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CIF(大连)。关于CIF 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这份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是美国Y 公司,买方是中国X 公司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
3、完成交货时由Y 公司转移给X 公司C.就买卖关系而言,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由中国X 公司承担D.如无特别约定,由美国Y 公司购买平安险答案:A,B,C,D解析:CIF 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因此在本案中,卖方是美国Y 公司,买方是中国X 公司,故A 选项正确。在CIF 术语下,虽然为了买卖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必须约定目的港,但CIF 术语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仍然是装运港装运上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由买方承担,故B、C 选项正确。CIF 术语下,货物运输和保险均由卖方负责安排,D 项正确。徐某在火车站蹲点,见一乘客拿一黑色皮包,便怀疑内有值钱的财物,
4、于是趁该顾客不注意之际,迅速将该皮包拿走。回到家后,兴奋地打开皮包,发现里面除了7000元“现金”外,并无其他贵重物品。徐某仔细一看,7000元“现金”实则是假币。徐某担心自己的盗窃事实被发现,并未上交假币,也没有将假币销毁,而是藏于自己的床底下。(事实一)徐某试图将假币花掉,于是小心翼翼地抽取了一张100元的假币,去一小超市购买香烟。但不料被超市老板张某认出,张某怀疑徐某是伪造假币的违法分子,于是要打电话报警。徐某见机将张某打伤(轻伤)后逃离。(事实二)徐某一计不成再生一计。徐某到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余额是0元),将7000元假币通过ATM机存入自己的账户,然后又换了一台ATM机,从自己的账
5、户里支取了7000元真币。真币到手后,徐某心满意足地离去。(事实三)针对事实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徐某存入假币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徐某存入假币的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C、徐某支取真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D、对徐某应数罪并罚答案:B,C,D解析:对于事实三,徐某实施了两个行为,分别是将假币存入ATM机与取款行为。对第一个行为,应认定为使用假币罪,对第二个行为,应成立盗窃罪。因此对徐某应按照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因此,A项是错误的,B、C、D项是正确的。201 1年3月1日,甲将其所有的商铺出租给乙公司用作餐厅经营。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 0年,租金为每月1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在本合
6、同项下租赁物开设店面的,或租赁物周边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乙公司餐厅的正常营业,乙公司应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后可以解除合同。问题:1如果20 1 3年甲将该商铺转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搬离其商铺?2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给丙时,未告知乙公司,则乙公司可否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如果乙公司经营不善亏损,经营1个月后给甲发出1 0日内解除合同的通知,则通知到达甲方时该租赁合同是否解除?4如果房屋内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严重影响乙公司的营业,甲迟迟不予维修,则乙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5在租赁期间,如果乙公司为了经营需要擅自修改承重墙,甲给乙1个月时间让其恢复原,乙公司置之不理,
7、则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答案:解析:1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搬离其商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甲将商铺出售给丙后,甲和乙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2乙公司不可以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 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虽然甲侵犯了乙公司的优先权,但乙公司不
8、可以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该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该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开设店面的,或租赁物周边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乙公司餐厅的正常营业,乙公司应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后可以解除合同。但乙公
9、司要求甲在1 0日内解除合同,违反了双方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因此通知到达甲方时该租赁合同没有解除。4乙公司可以自己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承担。合同法第22 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据此房屋内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严重影响乙公司的营业,甲迟迟不予维修,则乙公司可以自己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承担。5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
10、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 1 9条的规定处理。据此,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金额改为8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支付5万元,戊可以就其余3万元损失请求赔偿的有()。A.甲B.乙C.丙D.丁答案:C,D解析: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甲和乙),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丙和丁),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凯撒酒店诉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南京凯撒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22年8月16日,南京凯撒酒店向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当
11、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凯撒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凯撒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凯撒酒店账户。2022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以下简称南京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凯撒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凯撒酒店不服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
12、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凯撒酒店罚款4万元。但凯撒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1如果凯撒酒店要求听证,它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听证会进行的程序包括哪些主要内容?2如果凯撒酒店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决定对凯撒酒店罚款4万元,你认为它是否改变了南京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什么?4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凯撒酒店可否要求撤回申请?5如果一审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罚决定且已生效,凯撒
13、酒店可否申请再审?如果可以,应向哪个法院申请?6如果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此案,原判决是否中止执行?7原审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凯撒酒店对该判决仍然不服,可采取什么救济措施?答案:解析:1凯撒酒店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告知将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之日(2022年3月29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会进行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由行政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
14、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2凯撒酒店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外汇管理实施垂直领导,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南京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复议机关变更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将罚款从4.5万元改为4万元。4可以撤回。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凯撒酒店说明理由,经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复议申请。5凯撒酒店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6如果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此案,原判决中止执行。7凯撒酒店对再审判决仍然可以提起上诉。本案是一审法院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对所作
15、判决当事人可上诉。考生解答此题时,需要注意: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有审判监督权,当事人只有申请再审的权利。考生应该特别注意行政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7条的规定之间的区别。仅有当事人的申诉,并不能引起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停止执行,只有经过法院决定再审后,才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且此时法院并无裁量权,其必须中止执行。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的行政复议管理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全国范围内垂直领导的,如海关、外汇、金融、国税等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二种是在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即在县级、地级实行,如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监督机关等则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16、申请行政复议。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
17、否发生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A项,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即就字面意思进行直接的理解,从字面探求法律所使用文字语言的正确意义。“强奸”就文义而言,是指为满足性欲,强迫他人与自己性交的行为。丈夫对妻子的强制性交在文义上属于“强奸”的涵摄范围。虽然在目前中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此种行为并未按照强奸罪论处,但题目所问的是基于一种解释技巧能否得出特定的结论,并没有讨论这个结论本身是否是符合司法实践。故A项正确。 B项,抢劫罪与强奸罪保护的法益并不相同,所以基于目的解释的原理,两罪中相同的词语并不一定都会得到相同的解释。抢劫的暴力和胁迫是要达到足以使“一般人”难以反抗的程度,因为
18、抢劫罪的对象不限性别。强奸罪的暴力和胁迫则只要达到使“一般妇女”难以反抗的程度就可以了,因为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故B项错误。 C项,当然解释,是指在同一个犯罪构成内,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题目中,抢劫宠物和抢劫小孩不属于同一个行为构成,此时不可以采用“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的方法。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即中止行为阻止了归属于行为构成的既遂结果的出现。如果行为人采取了阻止结果出现的措施,但是既遂结果还是按照初始的计划出现了,并且可以归责于初始的犯罪行为,则行为人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责任。故D项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
19、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节 第2节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丁的利益放弃抵押权顺位。就拍卖房属所得的80万元,乙、丙、丁的受偿数额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A、丁可以受偿20万元 B、丙可以受偿20万元 C、乙可以受偿40万元D、乙可以受偿25万元答案:B解析:抵押权的相对放弃,将放弃人和被放弃人的实际分得总数,按应得比例分配。本题中,实际分得为60万、20万、0。乙为丁放弃,则二人实际共分得60万+0=60万,而乙丁应得比例60万:20万=3:1,乙实际分得45万,丁实际
20、分得15万。丙分得20万。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B.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始终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适用辩论原则答案:A解析:当事人辩论权的刑事贯穿于审判程序,不包括执行程序,选项B错误。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 利,证人不是辩论权的行使主体。选项C错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不适用辩论原则。选项D错误。刘某某生前租用其好友的铺面一间用于经营杂货。其名下还拥有存款10万元,另有自行车、彩电、冰箱、音响各一台,股票以及国库券若干,但其摩托车因拖
21、欠修理费已被维修店留置。刘某某早年曾因公致残,获得单位的抚恤金8万元。刘某某于2022年买有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但其中并未填写受益人。后刘某某因车祸死亡,获得保险赔偿金3万元。依法律规定刘某某的遗产包括:( )A.存款、自行车B.彩电、音响C.股票、国库券D.抚恤金、保险金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遗产的范围问题。铺面为租住,不为遗产。虽然摩托车被留置,但仍属于赵某财产,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为遗产无疑。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应为遗产。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可作为遗产。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甲男与乙女结婚之后,共同开办了一个养猪场。从筹备到盖猪舍、购买猪仔和饲料开始喂养,一共向外借款2
22、万元。由于没有养猪经验,小猪仔隔三差五死1头,50头猪仔最后养大出售的只有10头。虽然严重亏损,但夫妻俩仍然不死心,将卖猪的款项又买了50头猪仔饲养,结果仍然一样。更让人伤心的是,甲男在将猪送往集市上出售的途中,遇车祸死亡。关于2万元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男死亡,乙女只应承担1/2即1万元的债务B:乙女应承担2万元的债务C:如果乙女愿意,则承担2万元的债务;如果乙女不愿意,则只承担1万元的债务D:如果债权人放弃全部债权,则乙女不承担答案:B,D解析:婚姻法第41条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
23、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等所负的债务;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承包、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等。本题中提到的2万元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甲男死亡后,乙女有义务对2万元的共同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而不是一半的责任。当然,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全部债务,意味着乙女的责任被免除,即乙女就不用承担2万元的债务了。而乙女作为责任人,
24、不能以自己的意愿决定承担或不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答案:D解析: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有()。A.公司章程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B.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营业执照确定,公司章程无权规定C.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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