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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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 第1卷下列选项中属于英国宪法特点的是、( )A. 英国宪法的内容确定B. 英国宪法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但其渊源具有单一性C.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D. 英国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但修改程序不严格答案:C解析:。本题考査的是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英国无系统的成文宪法,其各部分渊源又不断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这势必造成其内容的不确定性。英国宪 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其修正程序、效力与普通法律是一样的,只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已。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其渊源有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
2、例,具有多样性。因 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表述符合西方法学中实证主义理论关于法的概念的观点?()A.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人民的服从及对不服从的制裁B.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C.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D.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答案:A解析:。法实证主义者定义法的概念时,一个重要的要素即权威性要素,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是法律现实主义的观点;C项是自然法学说的观点;D项是社会法学派的观点。公安机关在故意杀人的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廖某的一本日记,这本日记证明廖某曾经在案发现场出现过,该本日记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 A.书证 B.物证 C.直接证据 D.
3、传来证据答案:B解析:考点:证据的分类讲解: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和痕迹;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在本案中,日记是以其位置来证明廖某曾经到过犯罪现场,因此属于物证,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C:张某构成抢
4、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答案:B,C,D解析: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
5、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按照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应由()予以办理。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军队保卫部门D.检察院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是()。A. 5%B. 10%C. 20%D. 30%答案:B解析: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某区人民法院对
6、甲某伤害乙某一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一审判决宣判后,只有被告人甲某就刑事部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B.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然后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C.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再审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答案:C解析:C。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形势部分提出上诉、抗诉”。故C项当选。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
7、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不得与乙接触 C、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8、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据此可知,选项C属于法定义务,而选项ABD只有在办案机关存在特殊要求时,才需要遵守。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 第2卷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
9、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
10、:解析:1.丁公司能够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虽然丙公司系恶意取得汇票,不是票据权利人,但是丁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给付了相应对价,故可以取得票据权利。2.乙公司不应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承担票据责任以在票据上签章为前提。乙公司在汇票上的签章系伪造,实际上并未在汇票上签章,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3.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虽然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丁公司并未因此丧失票据权利,郑某在汇票上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故应当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4.孙某不应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孙某虽然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但并
11、未以自己的名义在汇票上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在一起行政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未获准许,虽然人民法院已经对上诉人进行了依法传唤,但上诉人拒不到庭且没有提出正当理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二审人民法院应缺席判决B. 二审人民法院应按撤诉处理C. 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D. 二审人民法院应拘传上诉人到庭答案:A,B,C,D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款。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林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A.关于周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B.检察院签发的对周某的逮捕证C.起诉意见书D.批准逮捕决定书答案:A,B,C
12、,D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阅卷权利。新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劝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所以A、B、C、D都正确,这也是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处,修改后可阅卷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兕条的规定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这扩大了阅卷的范围,对保障辩护人权利具有很大作用。 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落于乙国境内,乙国军队监测发现了降落飞船上所载的宇航员。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人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以下简称营救协
13、定)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因该飞船的降落是对乙国领土的侵犯,乙国可以扣留宇航员B.乙国应立即将此事件通知太空委员会C.乙国应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D.乙国只有在甲国要求的情况下才应对宇航员提供可能的援助答案:C解析:。营救协定规定了各国对营救宇航员的三项义务:通知,通知发射当局或联合国秘书长;营教、寻找,宇航员降落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营救措施,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归还,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締约国都应立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只有C正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
14、支付货款的义务,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与甲公司按照货物买卖合同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相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保证合同有效B:保证期间条款无效C: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D: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答案:A,B,C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本题中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即保证期间
15、条款无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ABC选项正确。甲和乙均是美国公民,甲长期在中国某公司工作,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居住地,而乙在法国工作和生活。在1998年的夏天,乙应其朋友甲之邀前来中国旅游,在中国旅游期间,二人因为骑自行车不慎,将一中国人丙撞伤,后来由于在赔偿金的数额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丙向中国某地法院起诉。此时甲仍然在中国工作,而乙已经回到法国工作。同时,甲和乙在本案中分别委托了两名中国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进行诉讼,那么,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该外国人应该出具授权委托书。对于该委托书的程序方面,还应该符合哪些方面的规定?()A、由于甲和乙均是美国公民,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
16、,他们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除了有条约规定的以外,必须首先经美国公证机关的公证,然后再由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B、尽管甲是美国公民,但甲长期在中国工作,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其住所,所以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需经美国公证机关的公证,而只有乙从外国递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美国公证机关的公证,然后再由中国驻美国的使领馆认证C、甲在中国境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需经其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而只有乙从外国递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国公证机关的公证,然后再由中国驻法国的使领馆认证D、乙从外国递交的授权委托书只需经我国驻法国的使领馆的认证即可答案:C解析:涉外委托代理的程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17、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区法院应当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B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因经济困难可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C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法律援助,丙可向市检察
18、院提出申诉D县法院应当准许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可另行委托律师答案:C,D解析: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8的国内税,而同类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6。针对甲国的规定,乙、丙两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裁决甲国败诉,但其拒不执行。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A.甲国的行为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B.乙、丙两国可向上诉机构申请强制执行C.乙、丙两国经授权可以对甲国采取中止减让的报复措施D.乙、丙两国的报复措施只限于在同种产品上使用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及WTO争端解决。A项,关税
19、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指外国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本题中,甲国对进口产品所征税率高于国内同类产品,显然违反国民待遇,A项正确。BC项,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如被诉方未能实施裁决,双方应就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进行谈判,如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申诉方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C项正确,B项错误。D项,报复首先应在受损的相同部门实施(平行报复);如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可以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实施(跨部门报复);如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可寻求在另一
20、协议项下实施(跨协议报复)。D项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 第3卷甲欠乙10万元货款,丙欠甲10万元货款,甲、 丙协商,由丙直接向乙偿还10万元,并经乙同意。后 丙只还掉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A.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务承担 B.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第三人履行 C.甲仍有义务向乙清偿5万元D.乙无权要求甲清偿5万元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 区别问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脱离了该债 的关系,如果受让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对债权人承 担任何责任;在代为履行中,代为履行人拒绝履行或者 履行存在瑕疵,债权人只能向
21、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而 不能向代为履行人追究违约责任。在具体案例中,如 何区分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代为履行是难点,对此应区 分谁与谁之间达成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 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般为债务承担;债权人与 偾务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应为代 为履行,因为法律禁止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如 果是金钱债务,通常为债务承担,本题中甲丙达成协议 转移金钱债务,取得债权人之同意,故为债务承担。甲 脱离了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无权请求甲清偿5万 元。本题正确选项为AD。下列犯罪的直接实行犯除了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可以是其他主体的犯罪有:A: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B:侵犯少数民族风
22、俗习惯罪C:刑讯逼供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答案:A,D解析:A选项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规定“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可成立本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在被监管机关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也可成立本罪,但这两个司法解释所指人员属“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即属于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人员,这些人员不属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也符合题意。
23、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所规定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种。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意。C选项中,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一种,不应当选。依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因此D选项当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之
24、间劳动争议的程序制度,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B、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C、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D、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B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详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5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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