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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辑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辑 第1辑 该房屋的所有权应由谁取得?( )A应由承租人乙取得,因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B应由其兄丙取得,因为丙为近亲属C应由丁取得,因为丁为取得人D应由戊取得,因为戊为转承租人正确答案:C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取得人,该房屋已由丁取得,故该房屋所有权为丁所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
2、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正确答案:B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 )。A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B保险人无权解除保险合同C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D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正确答案:AD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3、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省一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B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D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正确答案:C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省一级人民政府无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4、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国务院备案,而且同时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所以A、B项错误。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所以D项错误。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
5、押、拍卖、转让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正确答案:D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辑 第2辑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B
6、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正确答案:BD考点押物的转让 解析在物权法实施以前,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对抵押物的转让都进行了规定,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
7、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物权法修改了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做法,第191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本题中,抵押人
8、乙在抵押期间需要转让抵押物的,必须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或者由受让人丙代为清偿t甲的债务消灭银行的抵押权,否则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行为一律无效。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下列仲裁条款中,哪几项是因为“约定不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结婚,并书面约定如果离婚则一律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B甲国A与乙国B双方订立合同,并于合同中约定,双方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皆由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国际商会仲裁院按该院仲裁程序解决C甲国公民A与中国公民B双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并约定双方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一律在中国北京通过仲裁程序解决D双方纠纷一律通过仲裁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
9、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CD仲裁条款约定不明我国法律对“约定不明”、当事人事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认定为无效。A项该条款虽然无效,但其原因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B项是有效仲裁条款;C项中仅约定仲裁地点在北京,而北京的仲裁机构不止一个,因此仲裁机构为“约定不明”;D项中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均未约定,因此也为“约定不明”。所以选CD项。 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刘法官在去年的年度考核中第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予以辞退B杨检察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当给予奖励C田某研究生毕业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因过失犯
10、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应该颁发给他律师执业证书D李某大学本科毕业以后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五年,去年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正确答案:ACD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故A选项应选。检察官法第33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故B项不应选。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故C选项应选。公证法第l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
11、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故D选项应选。 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届至履行期,债权 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正确答案:ABCD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同时根据第40条规定,C项错误。故只要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
12、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种类是否相同,而这种债务在破产案件受理时都被视为到期,所以不必过问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可在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先行抵销。故AB两项说法不正确。而D项说法错在债权人有权在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抵销,而不是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和王某对代理权发生了争议,如果张某主张其有代理权,则其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B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借款1万元,赵某对曾从李某处借款1万元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他声称这笔借款已经归还,对于此案,李
13、某应当对赵某没有归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C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D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正确答案:AD具体参见民诉证据规定的第4、5、6条有关规定。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辑 第3辑 法部在今年的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有何举措不清楚。 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启蒙作品多涉及到当世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体现?A幼学琼林:“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B弟子规:“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C增广贤文:“礼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D女儿经:
14、“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看古人,多贤德,为法则”答案】ABCD中国法制上中的法律观念与司法制度选项A正确。“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反映了“无讼是求”的思想。选项B正确。“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反映了轻视权利,忍让,息讼的法律思想。选项C正确。只有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共同富足,才能产生礼义,否则就会滋生盗贼,这反映出法制必须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选项D正确。这里要求女子遵守三从四德,学习礼义,温良贤德,这是古代法律对女子行为品德的要求。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
15、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正确答案:D答案暂无 在我国宪法中既属于权利,也属于义务的,包括:劳动;抚养;教育;结婚。下列哪种选项正确?ABCD正确答案:D注意综合理解记忆,具体参见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
16、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 磋商是必经程序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正确答案:A考点WT0争端解决机制WT0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过程是:
17、争端各方首先进行磋商,因此A项正确,磋商未果则可只要当事一方请求,有关争端即可提交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报告一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即成为该机构的建议或裁决。如果争端当事一方对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存在疑义,则可提交上诉机构。专家组报告中涉及的事实问题不得上诉,因此C项错误。上诉机构可以维持或撤销专家小组的裁决报告,且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后裁决,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故B、D项错误。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辑 第4辑 甲是美国的一家资源开发技术公司,乙是中国石油集团。甲、乙双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约定共同开发中国某油田石油及相关事宜,在履行合同进行开发时发生纠纷。
18、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请回答:(1)甲、乙双方能否以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审理?为什么?(2)甲、乙双方能否订立仲裁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正确答案:(1)不能以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审理。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这是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改变。(2)可以协议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因为仲裁协议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民事诉讼的管辖,自然也可以排除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所以任何仲裁机构
19、,包括外国的仲裁机构都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选定。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正确答案:ACD考点行政复议中的调解解析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凋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在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该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
20、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凋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A选项是行政补偿纠纷。D选项是行政赔偿纠纷,根据上引法条,属于行政复议中可调解的情形,为应选项。关于B、C选项,考生需要对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进行准确区分,才可以选出正确答案。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为的适用条件有明确而详细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行为只是规定了一种行为原则或者行为幅度,行政主体有一定裁量余地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1、选项B中,税率和税额计算方法是税法明确而且详细规定的,税务机关必须依照税法作出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属于羁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中不能对此进行调解。因此,B选项错误,不应选。C选项中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法律对于拘留和罚款规定了处罚的幅度,公安机关在处罚的幅度范围内有选择权,该行为属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中可以对此进行调解。因此,C选项正确,为应选项。 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主要可描述为A.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适应B.国体从属于政体,有什么样的政体就有
22、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C.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D.国体对政体具有反作用A,C政体与国体之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1)政体从属于国体。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政体。(2)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A丁某B乙公司C甲公司D丙银行正确答案:AB 司法考试难度?难度是有的。根据我考司法考试的经验来看。你首先要正确分析自己,如果是法学专业
23、的学生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复习的着重点和时间不太一样。非法学的可能要用的时间长一些,一般水平的考司法考试的人,大概用上4至5个月足以。这里的时间主要是说全力的投入到复习中去的时间,像是一天抽时间看书的不算在内。如果全身心投入司法考试复习,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一般3到4个月就够了。司法考试全身心投入复习时间也敢太长,一般考过的人都知道全身心复习到最后时刻,一般在外人看来,背考者的说话感觉已经不像是正常人了,复习时间过长效果也不见得好,主要看复习效果。总之,复习司法考试也主要是引人而异 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辑 第5辑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国外法制建设的经验,我们可以直接借鉴到我国立
24、法中B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借鉴C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但我国现实生活中需要的法律,要及时制定D应当力求把党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到立法中正确答案:A 被告人黄某涉嫌对15 岁的许某非法拘禁被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许某的父亲和哥哥得知本案审判长郭某与黄某曾经是出生入死的战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许某的父亲有权申请郭某回避B.许某的哥哥有权申请郭某回避C.许某的诉讼代理人谭某有权申请回避D.若法院院长经审查作出郭某回避的决定,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唐某无权要求进行复议正确答案:BC:BC :2022 大纲新增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
25、讼法第277 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选项A 中甲在5 年内曾经故意犯罪,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故A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8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
26、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选项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9 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由此,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都是酌定的而非法定的,故C 选项表述正确,D 选项不应表述为“应当”,错误。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审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
27、退货。如果裁决退货,海塘公。司不服,可以以何种方式获得救济?( )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D向执行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正确答案:A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
28、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B,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的权利:公司分立的时候,债权人不像公司合并的那样,在收到通知30天内或者公告之日起45天要求债务人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公司分立,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即可,例外就一种情况,分立前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原因是,公司合并后变成一个公司,没有其他救济,因此需要偿还,而分立之后,分立的公司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不需要立即偿还债务。同时注意,不论分立还是合并
29、,都有公司的解散,但是不需要清算。 司法考试仲裁题1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对仲裁程序表述正确的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开庭审理,仲裁庭就可以根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证据仲裁过程中如需鉴定专门问题,可以请求外国的机构或公民进行鉴定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可以缺席审理和裁决你好,选择BCD。第三十九条仲裁庭可以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专家咨询或者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专家和鉴定人可以是中国或外国的机构或公民。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诉、答辩和反诉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时,认为有必要
30、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应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经通知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的行动不受其影响。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 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辑 第6辑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正确答案:C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
31、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正确答案:CC。C项表述即“证人优先”规则,若证人身份与其他诉讼中身份冲突时,则证人身份优先。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A.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C.限制
32、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D.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A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C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D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正确答案:A,B,C,D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C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
33、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以C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世界贸易组织的三个主要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都有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且三个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都相同B国民待遇,是指一国承诺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待遇C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方面的义务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依成员的具体承诺表来确定,在作出的承诺中,不允许对国民待遇进行限制D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仅适用于外国的进口产品所涉及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制度方面的措施正确答案:D国民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三个主要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有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但是,三个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并不相同,所以A错误。B错误,B项是有关最惠国待遇的定义。C错误,C的前部分正确,但是后部分不正确,正确的陈述应为“即使在作出的承诺中,也允许对国民待遇进行限制”。D正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