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考试答案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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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答案9章21年司法考试考试答案9章 第1章 甲和乙共同持枪抢劫银行,后流窜在外。公安机关通过严密的追捕将甲缉捕归案,并在侦查终结后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甲委托律师丙为其辩护。后该案审结。后公安机关又将乙缉捕归案。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既然甲案已审结,乙就可以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B尽管甲案已审结,乙仍不得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C只要经过甲同意,乙就可以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D只要经过法院的同意,乙就可以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正确答案:ACD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由此可见,是否可以委托同一
2、辩护人,取决于二者是否共犯。至于是否一同审理并不重要。这条规定是强制性的。即使法院或者甲同意,也不可违反。故A、C、D错误,B正确。 甲饭店招用乙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甲强迫乙加夜班,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乙工资,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C在试用期内,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D甲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有权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正确答案:ABD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3、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故A、B、D正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C错误。 甲国对于乙国不礼貌的接待方式给予其类似方式的回敬措施,被称为何种国际争端解
4、决方式?( )A干涉B报复C反报D斡旋正确答案:C反报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予以回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只能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水流、海域B野生动植物资源C无线电频谱资源D土地所有权正确答案:AC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问题。根据物权法第46、50条的规定可知,A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47条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只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野生植物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属于集体所有,如森林、草原等,故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49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
5、括国家和集体,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本题22 分案情:2022 年9 月,李某困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 年9 月刑满释放。2022 年1 月,李某以600 元的价格从黑市购买了20 张面额为100 元的假,Ti。此后,李某使用这些假币购买东西。2022年2 月,李某乘坐出租车又掏出一张100 元的假币,司机看出是假币,便_止李某给10 元的零钱。李某执意让司机找零钱,司机不从。李某恼羞成怒,在司机头部猛击几拳,扬言不找钱就让司机死在车里。司机只好收下假币,并找给李某90 元,2022 年6 月李某的表弟高某(1987 年11 月出生)辍学回家,二人整天在一起鬼混
6、。高某知道初中同学钱某的父亲是房地产开发商,家里有的是钱,便于2022 年9 月将钱某骗出来并拘禁起来。李某和高某从钱某身上搜去了几十元钱和一张信用卡附属卡,二人强迫钱某说出了密码,并警告钱某不能对任何人说。2022 年9 月至2022 年10 月间,李某和高某二人使用钱某的信用卡消费、取现累计达2000 元。钱某的父亲见信用卡的对账单后便询问钱某,钱某谎称自己的信用卡附属卡丢失了,钱某的父亲便挂失了信用卡附属卡。高某很是生气,又将钱某骗了出来,钱某出于害怕请他吃饭。在他们吃饭期间,李某向钱某的母亲打电话,称钱某已被绑架,命令钱某的家人立即送10 万元现金到郊外某废弃的工厂车间。钱某的母亲联系
7、不上儿子,担心儿子的性命,按照李某的要求将钱放到了指定的地点。李某拿到钱后,高某与钱某分手回家。问题:l.李某是否构成使用假币罪?2.如何认定李某强迫出租车司机接收假币罪的行为3.如何认定李某和高某使用钱某的信用卡消费、取现行为4.李某和高某取得10 万元现金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75.高某和李某分别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正确答案: 1.李某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2022 年4 月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假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条第l 款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罪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l 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从刑法理论上讲,先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
8、的,属于牵连犯因而从一重罪即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本案中,李某尽管使用假币的行为,但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2.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 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本案中,李某强迫出租车司机接收假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实际上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3.李某和高某使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取现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和高某冒用他人的信用
9、卡进行消费、取现,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李某和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268 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根据刑法268 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高某约钱某见面吃饭,然后由李某向钱某的家人打电话,谎称钱某被绑架,取得10 万元现金的行为属于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5.李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高某不满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65 条第l 款规定:“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
10、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因此,李某构成累犯。刑法第17 条第3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高某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与乙于1998年结婚,2022年甲所在公司破产,甲失去了工作,并渐渐染上了赌博恶习。乙多次规劝无效。甲长期赌博渐渐耗光了家中积蓄,夫妻感情受到了严重影响。2022年5月,甲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仍然通宵赌博,导致腹中胎儿流产。乙丧失了最后一丝希望,于2022年7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两人所有的财产就只剩下了当年甲所在公司破产时发给
11、职工的2万元破产安置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一)A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乙的离婚请求B甲所在公司发给职工的破产安置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破产安置费用采取保全措施D甲对于离婚具有重大过错,乙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确答案:ABC58答案:A.B、C 考点:离婚的条件及处理讲解: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规定可见,A项是正确的,因为本题中给出的情节应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
12、第3项规定,一方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属夫妻共同财产,B项也是正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8条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可申请对配偶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C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 46条有关规定,一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不包括一方有赌博恶习的情形。因此,D项错误。我能够报考司法考试吗我是本科毕业生.非法律专业.参加过全军高等教育法律自学考试.而不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律自学考试.并即将获得证书.报考司法考试的条件之一是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那以我的条件可以报考吗?如果可以报考.除了自考证书和身份证件.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13、.还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表吗?如果每次都需要成绩证明表.那么每次使用复印件的可以吗?谢谢了!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那如果已经取得自考毕业证书.直接携带报名表(里面有个填写各个证书编号的内容)和身份证明就可以了吧?不用单科成绩证明表了吧?我们学校办理手续都很麻烦.所以越简单越好啊.还有.那实在不行.每次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不是很麻烦吗?这些以后都用复印件不行吗?就等自考毕业证书了.谁知道何时能够拿到手啊?论文答辩都弄完了
14、.呵呵.还没考就设想以后重考的事了.习惯性思维.不是不自信.是未雨绸缪啊!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那如果已经取得自考毕业证书.直接携带报名表(里面有个填写各个证书编号的内容)和身份证明就可以了吧?不用单科成绩证明表了吧?我们学校办理手续都很麻烦.所以越简单越好啊. 盂某系个体医生,具有行医资格和执业许可证。2022年5月,孟某出于医治病患的目的,根据民间验方、偏方配制一种胶囊用以治疗腰疼。患者王某服药后称有效,孟某遂加大剂量让其服用,后出现中毒症状,未能及时抢救而死亡。对于孟某的行为,
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孟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B孟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C孟某出于医治病患的目的,不构成犯罪D盂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B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 A某市甲区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张某向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李某不同意调解,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已经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李某的起诉,甲区法院不应当受理 B北京市海淀区刘某与孔某因为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刘某按照合同中有效的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孔某怕仲裁对自己不利而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海淀区法院对于本案不应受理 C胡某就职于广东省
16、番禺区某高新科技公司,因工资薪酬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胡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番禺区法院应当受理 D高某与孙某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一旦事后发生争议,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高某欲解除收养关系而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孙某也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于本案,该法院可以受理正确答案:BD本题考查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错误。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
17、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B项正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所以C项错误。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所以,D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于该案,法院可以受理,所以D项正确。21年司法考试考试答案9章 第2章 具备下列何种情形,国内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
18、害关系的B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C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D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正确答案:ABCD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
19、定支付公证费的。”由此可见,本题的选项都是构成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A、B、C、D均正确。 甲在偏僻的乡间小路上运输毒品,乙发现后即上前实施抢劫,甲为了保护“辛苦”弄来的毒品,以暴力进行反抗,结果致乙死亡。甲的行为:( )A防卫过当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故意杀人正确答案:D排除犯罪的事由与犯罪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都要求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不法的侵害,题中甲为了保护其毒品不受他人的抢夺而对乙进行暴力反抗,属于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由于不具有防卫的目的的正当性,所以不是正当防卫也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更谈不上紧急避险。甲实施暴力行为致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万法官是某
20、中级法院的法官,他担任法官20多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朋友觉得他能力很强,人品又很好,建议他兼任其他职务则下列职务中,万法官可以兼任的是:( )A无偿兼任某律师事务所的节假a咨询律师B某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的秘书长C该市法学会秘书长D某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正确答案:C47答案:C 考点:法官的兼职禁止讲解: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A选项违反了不得兼任律师的规定,D选项违反了不得兼任事业单位的职务的规定。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的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
21、业友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B选项该社团是营利性质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只有C选项正确。 第 94 题 刘某和郑某骑自行车正在马路上行进,此时被害人路某驾驶的小公共汽车开了过来,由于道路坎坷不平,且有积水,少许汽车激起的污水溅到刘某和郑某的身上,刘某和郑某遂要求路某赔2万元给他们俩,路某只答应赔200元。刘某和郑某拿出随身携带的14首以割下两只耳朵相威胁,路某被迫将身上的金戒指和手机、呼机及现金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数额达近一万元。临走,刘某和郑某又对路某说,5天以内,你还得将剩下的1万元给我们送来,不然,我们还得割你的
22、耳朵。迫于无奈,路某只好在5天后将另外1万元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关于本案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和郑某构成共同犯罪B刘某和郑某构成抢劫罪C对于后面的1万元,刘某和郑某构成敲诈勒索罪D不构成共同犯罪正确答案:ABC类似于第10题,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在于,当场性,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占有公私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日后占有,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要求被害人在若干时日内交付财物,否则届时将对其采取侵害行为,这就应该考虑定敲诈勒索罪。本案,郑某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是不言自明的,至于罪名,则是区分而论的,对于后面的1万元,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自考本科毕业证未拿可以去参加司法考试吗
23、?网上报名可以,现场确认时就不知道了,你可以问一下当地的司法局。 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交通肇事罪B侵占罪C信用卡诈骗罪D诈骗罪正确答案:AC 关于甲与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由于甲所养殖的鸡只于3月25日已经大部灭失,合同自动解除B甲取消交易构成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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