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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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辑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辑 第1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甲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合同,由某运输公司在2月25曰之前将一批货物运达A地,约定由收货人乙在收货时付全部运费。而当某运输公司按时将货物送达时,乙来提取货物时并未支付运费,某运输公司于是将货物留置,某运输公司享有留置权 B乙为某工厂委托的居间人,某工厂依据乙报告的订立合同的机会,与某商店签订合同,对此合同,乙并不享有介入权 C丙为某公司的行纪人,受托以50万元的价格为该公司出售一批旧机器,报酬为2万元。丙觉得该机器性价比不错,于是自己买下,其仍可以向该
2、公司要求支付2万元报酬 D丁为戊的受托人,在戊出国疗养时代为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务。某日,恰逢丁代戊处理的一笔大生意即将谈成,丁突然说要解除委托合同。由于在一件事务未终结前丁并没有合同解除权,因此只有戊同意时该合同方可解除。正确答案:D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选项A中,某运输公司享有对其运输的货物的留置权。根据合同法第419条的规定,选项C中丙可以自己为买受人,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行纪合同的报酬。根据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选项D中丁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只是需要对因为其解除委托合同而给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的权利包括介入权,即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
3、义介入买卖活动;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仅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故本题答案为D。 中国籍孙某20年前送儿子到英国学习,其子毕业后在英国工作、娶妻生子,最后取得了英国国籍,此后再也不理睬父亲。孙某年迈,想得到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孙某的起诉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此案应适用我国法律C该案可能适用英国法D该案可能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CD扶养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
4、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民通意 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 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 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 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 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故CD两项当选。 秦始皇年间,有一男子于成阳街头杀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官府查实,男子名为秦六阳,年龄16周岁,身高六尺三寸。下列关于秦六阳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秦六阳已具刑事责任能力,负完全刑事责任 B秦六阳不具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C秦六阳已具刑事责任能力,但因自首,可减轻刑事处罚 D秦六阳虽有
5、自首情节,但因在街头杀人,主观恶性大,不能减轻刑事处罚正确答案:B秦律中,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以上才具刑事责任能力。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
6、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正确答案:B原告资格是指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应具备的条件。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起诉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诉解释第l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规划范围内的居民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了40年,在事实上应确认这种土地使用权,即居民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7、诉讼,故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相对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他们或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受领人,或者是行政行为的发动人,均是直接、明显地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本题中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势必会涉及到屋拆迁问题,居民会因房屋拆迁受到直接明显地影响,所以居民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故选项C说法错误。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相对人便是大力公司
8、和居民,也就造成对居民利益的侵害,因此即使是在规划阶段,居民也享有原告资格。故选项D说法错误。 普通合伙人王某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50万元,待分配利润5万元。现王某无力偿还崔某的债务60万元,崔某要求强制执行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崔某仅可就50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B崔某仅可就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C崔某可以就50万元份额和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王某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份额D崔某可以就50万元份额和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正确答案:ABC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包括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以及可取得的
9、财产。故王某的合伙份额及待分配利润都可以执行。 六、(本题25分)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2022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22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 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相持
10、间甲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甲为轻伤。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问题: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提示
11、: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答题要求: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正确答案:略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辑 第2辑 第 79 题 16周岁的甲因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可以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进行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法院拟依普通程序简易审方
12、式审理,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B由于甲系未成年人,法院不能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C如果甲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该意见审理D由于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正确答案:AD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AD。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故选项A正确。根据该意见
13、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知。对于未成年人是否适用该方式审理,并没有作禁止性规定,因此B项错误。该意见并不禁止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的适用,选项C错误。此外,对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易方式审理的案件,该意见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A、D项当选。 对于同一刑法
14、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第句正确,第句错误B.第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句错误正确答案:ABCD 今年的司法考试开始没有啊?还可以报名吗?已经报名结束了 尚某为窃取财物而盗掘古墓葬,盗掘后为湮灭罪迹又毁坏了所盗的部分文物。关于尚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尚某的行为构成数罪,即盗掘古墓葬罪和故意损毁
15、文物罪B对尚某应实行数罪并罚C尚某犯罪的形态属于牵连犯D对尚某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CD本题考查牵连犯的特征及处罚问题。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表现为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以及其他复杂的牵连。本题中,尚某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即盗掘古墓和损毁文物,而这两种行为是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对于牵连犯的处罚,刑法除有特别规定外,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所以答案为C、D。 欣欣公司为了宣传
16、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D 清末司法体制改革将大理寺改为:( )。A刑部B大理院C都察院D法部正确答案:B清末司法体制改革 清末司法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将刑部
17、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辑 第3辑 如果在本案中,包志强对吴小美尚留在国内的一套住房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包志强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则应当在30日内起诉B包志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C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吴小美提供担保,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D因为是涉外诉讼,则包志强不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正确答案:AB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项正确,D项错误。第250条规定:
18、“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A项正确。第25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C项正确。 假设国务院拟设某一新部,称甲部,甲部的工作特别繁重,国务院筹划大力充实甲部人员,下列关于国务院甲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几项?A、因为甲部工作繁重,可以设甲部的部长1人,副部长5人B、甲部的设立,经总理提出,仅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C、甲部因其重要地位,甲部部长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D、国务院工作中涉及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ABCD本题考点是
19、国务院组织制度及设立新部的程序。根据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甲部部长并非国务院常委会议的组成人员,C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应当入选。国务院工作中涉及甲部的重大问题,可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可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来讨论决定,而非仅能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来讨论决定,故D项表述是错误的,应当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
20、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甲部的设立,仅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表述是不对的,因为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有相关权力的,故B项错误,应当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因为甲部工作繁重,就设5个副部长是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所以A项是不正确的,应当入选。 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发现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等存在错误时,其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
21、,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B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C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D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不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但是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正确答案:AB依行诉解释第78、79条的规定,CD项存在错误。C项情形下应指令第一审法院审理;D项情形下再审法院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 下列哪些规范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22、?(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正确答案:ABC行诉法解释第87条。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B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C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规范,同时也包括冲突规范D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正确答案:BD国际私法的概念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
23、、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故选BD。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就实现债权时的财产抵押(浮动抵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将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低押。B可以将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C以A、B项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A、B项的动产抵押,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正确答案:ABCD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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