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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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1辑 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谢某的行为并不是展览,而是发表、复制(展览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对于相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原件或
2、复制品的公开展示,所以展览行为可以反复进行。而发表是指一次性使作品对于一国的任何人群公开,使该国的任何人群都能享有知悉该作品的权利。所谓展览是对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进行公开展示,但绝不允许对原件或复制品再行复制,而本题中谢某对吴忠的作品进行了出版,出版行为必然包括复制行为。且本题中吴忠并未死亡,并不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情况。,谢某无权决定吴忠作品的发表与否。所以,B正确。 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理解错误的是:( )。A不得串供B不得干扰证人作证C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D未经批准可以离开住处,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正确答案:D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
3、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注意被取保候审是未经批准可以离开住处但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是监视居住是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司法考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正确的?该规定施行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适用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结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该规定2022年
4、10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该规定2022年10月1日已经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行政案件部分可适用该规定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本题选择AC. 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正确答案:BCD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5、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
6、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7、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正确答案:ABD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规定于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在2022年被纳入司法纲范畴,应当引起考生的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
8、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A、B两项与该法条表述完全吻合,因此正确。关于C选项,按照法条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环境影响登记表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种,因此C选项错误。环境
9、影响评价法第20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据此,选项D正确。注意,法条中所提到的应当由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文件只有报告书和报告表,而并未包括登记表。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2辑 如果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公诉成立,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0年,李某上诉,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又改判李某无罪,李某提出赔偿请求,应以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D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为
10、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正确答案:C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假设A国分立为两个新的国家B和C,甲国立即向B国发表了照会表示对B国的承认,乙国与B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丙国与B国共同参加了一个新的国际环境条约,丁国在B国建立了一个商务机构。根据国际法中的承认制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中的一种事实上的承认B乙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上对B作为国家的明示的承认C丙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D丁国的做法不构成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D划分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的基本点在于,承认者作出承认时,是将承认对象作为一种法
11、律上的存在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甲国的做法是法律承认,故A选项错误。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
12、、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某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据此,乙国的做法是默示承认,故B选项错误;丙国和丁国的做法均不构成默示
13、承认,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D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正确答案:ABD 第 27 题 赵某想在一条河的附近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
14、活造成影响。那么,下面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B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C行政机关只须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D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正确答案:D行政许可法第36条。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正确答案:ACD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l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
15、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由此可知,选项A中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选项C中的“诉讼请求”,选项D中的“证据和证据来源”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因此,选项ACD正确。而案由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原告起诉时的起诉状不需要填写案由。因此,选项B错误。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3辑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B同一动产上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
16、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C债权人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D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正确答案:BCDB、C、D依物权法第235条的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A项说法正确,依题意,不选。依该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B项错误,当选。依该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可见,只有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才要求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如果留置财产是不可分物,由于其分割会损害其价值,因此不
17、适用本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留置。故C项错误,当选。依该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D项错误,当选。无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英美法系的特征?A.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B.在法的基本分类中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C.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当事人主义D.成文法是法的渊源之一答案:BC相关解析:英美法系的特征。注意与大陆法系的比较两大法系的对比:1、从思维方式上,民法法系是演绎型思维,而英美法系是归纳型思维;2、在法的渊源上,民法法系的渊源只是成文法,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渊源;3、在法律分类方面,民法法系一般是公法和
18、私法,在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本分类;3、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为纠问制,普通法系为对抗制。5、在法的编纂方面,民法法系的只要发展阶段都有其代表性的法典,英美法系虽然也有了制定法,但不倾向于法典的编纂;6、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方面、法律适用技术、法律观念方面都有许多差别 腾龙公司与瑞丰公司签订液化气买卖合同。约定液化气单价每吨150元,共60万吨。履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每月交付2万吨。双方因疏忽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和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瑞丰连续向腾龙供货四个月及运费两万元,总计8万吨。但腾龙未付款,瑞丰要求腾龙支付前四个月的货款,同时要求以后每
19、送一次支付一次货款。腾龙拒绝。请问此时瑞丰是否有权停止送货,运费由何方负担?( ) A瑞丰有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B瑞丰无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C瑞丰有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 D瑞丰无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正确答案:C依合同法第62条和第66条规定,本案中,腾龙、瑞丰应当同时履行,故瑞丰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运费约定不明,应当由履行义务人瑞丰负担,故C项当选。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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