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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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6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1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本发布时间:2023-11-19好的学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
2、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
3、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财务风险。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
4、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 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5、府依法予以保障。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
6、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7、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决算管理工作。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
8、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二十四
9、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
10、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围及开支标准;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11、,不得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三十一条
12、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
13、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
14、和购置的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2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
15、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23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
16、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 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 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 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17、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 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 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
18、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
19、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0、、完整性负责。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第十二条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
21、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第十四条预算调整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
22、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中小学校代收
23、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对个人家庭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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