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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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 第1章 张大爷等数十人为退休工人,其退休养老金一直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但从今年2月份开始,民政部门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再足额支付该笔养老金。张大爷等不得不将民政部门告上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大爷等若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财产保全B.张大爷等若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应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民政部门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7日内申请复议D.民政部门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内申请复议答案:D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48条第1款、第3
2、款。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是A.社会团体对产品质量作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B.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C.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D.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 58 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
3、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A 正确,D 错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B 错误;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 21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 正确。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安理会常任
4、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选项B正确,国际法院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选项C错误,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
5、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实行一审终审,无上诉程序。败诉方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诉。某甲,1996年1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于2022年4月6日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某甲时,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B.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C.若是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也可以通知其弟弟到场D.若是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应当通知居民委员会代表到场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6、,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 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可见,只有B正确。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 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 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締约国, 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囯此时应得到7800 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
7、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茵承担的义务是什么?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 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 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答案:B解析:。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饪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締约国,因此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
8、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聘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 第2章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20周岁,大三学生)盗窃了同学3部手机。其父亲知道此事后,劝说并陪同甲投案。其大学同学知道此事后,估计法院会从轻或者减轻对甲的处罚,甚至可能会免除甲的处罚。后法院经审理,判处甲构成盗窃罪,但免除处罚。对此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盗窃了同学手机,说明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没有指引
9、作用B、甲的大学同学对案件进行预测,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C、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D、在本案中,刑法没有体现教育作用答案:B,C解析:本案中,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体现出两种指引作用:一种是作为行为规范对一般人的确定的指引,即“禁止盗窃”;一种是作为裁判规范对法院的指引,即如果有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则法院应当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盗窃了同学的手机,并不能表明刑法规定没有指引作用,最多只能说刑法规定对甲的指引作用未表现出来。所以,A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
10、行为。甲的大学同学所言,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B项表述正确。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本案中,刑法对一般人的行为(如甲的同学)产生了示警作用,体现出了法的教育作用,选项D的表述错误。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答
11、案:A,C解析:选项A正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选项B错误,探望是权利而非义务。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事会应对下列哪些事项实行监管?( )A.信贷资产质量B.资产负债比例C.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D.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答案:A,B,C,D解析:考查国有独资商
12、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18条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2年10月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关于司法改革,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我国的司法改革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B.我国的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C.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我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D.司法改革不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答案:D解析:考查司法改革。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自
13、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两个阶段,其法律也与此相适应而表现出某种变化。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资产阶级通过以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一系列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资本主义法律体系B.资本主义法的“社会化”标志着资本主义法发生了一定的变化C.总体而言,在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中立法权的扩张最为明显D.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逐渐靠拢答案:A,B,D解析:资产阶级革命后,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自由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大多都贯彻了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各种原则。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法律出现了法律的社会化,但是其资本主义法律的本质并没
14、有变化。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权明显扩张,两大法系相互靠拢。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 第3章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牟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答案:A,B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里的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将公款给其他
15、自然人使用的,都属于归个人使用,而无须“以个人名义”与“谋取个人利益”,A项应选。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归个人使用,而无须谋取个人利益,B项应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只有谋取个人利益的,才属于归个人使用。应当指出,这里的单位,既包括私有公司、企业,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集体公司、企业。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的,按照立法解释,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以CD项均不能选择。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 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 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 调査得知,花盆是从
16、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 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 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的 表述,正确的有:(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 负任何证明责任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金某只需证明侵权行 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调查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 证明责任。故本题选项为
17、B。本案中,原告仍需对侵 权行为和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关于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下列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确认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基础B.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法律规制C.社会主义法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D.社会主义法限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答案:A,B,C解析:考查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D选项错误,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促进作用,而非限制作用。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当好社会的“守夜人”B.某市政府为了整治市
18、内娱乐场所,在一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对违法人员一律处以顶格处罚C.某市根据实际条件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逐步实现了市内部分领域的跨部门综合执法D.某市建立以专家和律师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答案:C解析:A 错误,行政权是执行权,具有主动性,政府不是社会的守夜人,对于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要放手。B 错误,违背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C 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的种类,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正确。D 错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甲以每吨1400元价格从境外进口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其中部分被有机锡污染),
19、以每吨7600元的价格批发给乙。乙明知该批猪油无合法手续又批发给丙丁等人销售,造成大量食用者中毒。甲乙的行为构成:A:甲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B:乙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C:甲和乙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共犯D:乙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答案:A,B解析:根据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A项正确。根据第143条规定,B项正确。乙仅明知该批猪油无合法手续,并不知道其为工业用猪油且已被有机锡污染,不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章 第4章关于恐怖主义犯罪,说法正确的一项是:A.
20、甲穿着印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装出入公共场所,成立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B.乙组织培训班,专门从事恐怖活动培训的,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C.丙为实施恐怖活动而非法制造、购买枪支的,对丙应数罪并罚D.丁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实施了组织交付的暗杀任务,对丁应数罪并罚答案:D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指的是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自己穿戴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乙的行为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而非帮助恐怖活动罪。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120条之二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21、,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丙的行为同时触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与非法买卖枪支罪,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120条规定,犯前款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
22、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答案: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以及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诉讼权利的,因此自然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追索,因此D项正确。我国民法总则的调整对象是()。A.有隶属关系的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B.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我国公民之间而非我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答案:C解析: 知识点: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空
23、间效力原则,下列哪些选项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A.和我国相邻的A国公民甲向我国大陆境内开枪,射死我国公民乙,对甲可以适用我国刑法B.我国的国际列车在途经B国时,车上的A国公民甲因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将乙打成轻伤,对甲可以适用我国刑法C.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停靠在B国港口时,船上厨师甲毒杀了乙,甲和乙都是B国人。对甲可以适用我国刑法D.悬挂我国国旗的飞机在A国领空飞行时,A国 公民甲将B国公民乙打成轻伤,对甲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査的是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范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并延伸到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的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就视为
24、在我国境内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保护管辖原则,是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 们国家或者我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下的情况没有规定,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这种情况不适用我国刑法。因此,A、C、D选项符合题意。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2022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2022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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