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答疑精华7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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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答疑精华7节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答疑精华7节 第1节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东,现甲欲向非股东戊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一次全部转让其股权B.需要得到乙、丙、丁中任意两人同意C.曱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D.变更戊成为新股东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答案:B解析:考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讲解: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2、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项错误, B项正确,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2条、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因此,D项
3、错误。关于税收优惠制度,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个人进口大量化妆品,免征消费税B武警部队专用的巡逻车,免征车船税C企业从事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D农民张某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免征增值税答案:B,C解析: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A项错误。?A.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机关普遍设立社会律师B.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C.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D.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
4、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答案:A解析: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因此A项错误。张某1998年犯甲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一直没被发现), 2022年犯乙罪,该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关于甲罪与乙罪的追诉问题,说法正 确的有:( )A.甲罪的追诉时效与乙罪的追诉时效分别是15年和10年B.至2022年之前,依法还可对甲罪进行追诉C. 2022年之前,既可以对甲罪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D.由于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故曱罪的追诉不受时效的限制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
5、追诉时效应该是15年。因此,张某于1998年所犯甲罪的追诉时效应该是15年,即在2022 年之前,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追诉。但由于张某在2022年又犯了乙罪,因此,其前罪(甲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应该从2022年重新计算15年,即在2022年之前,都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此外,张某于2022年所犯乙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徒刑的,其追诉时效应该是10年。因此,在 2022年之前都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综上,甲罪的追诉时效和乙罪的追诉时效分别是15年和10年,在2022年之前,都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由于在法定的追诉期限
6、内又犯新罪,故甲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而非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前者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后者则是追诉时效的延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C。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
7、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答案:B,D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此条规定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人未经法律许可或者居住者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损毁公民的住宅。保护住宅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并进一步保护其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权,并非积极受益权,不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故A项错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其人身自由的部分限制,并非对住宅不受侵犯权的限制,故C项错误。宪法第3
8、9条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故B项正确;宪法第39条禁止非法搜查,但宪法并不禁止依照法律进行的搜查,故D项正确。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答案:A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是社会物质存在的反映,由社会物质存在决定,社会物质存在是法产生的基础。故选项A错误。下列不可以单处罚金的情形是:( )A
9、.甲,16周岁,在与同学打架过程中致人轻伤B.乙,20周岁,盗窃他人财物2,000元,为初次犯罪C.丙,30周岁,诈骗他人财物3,000元D.丁,18周岁,抢夺他人财物2,000元答案:A解析: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答疑精华7节 第2节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人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答案:B解析:因不可抗力导致牛死亡,乙无需
10、对甲承担侵权责任。而乙因在无因管理过程中取得的600元应当交还给甲,同时,乙也有权向甲请求返还为其支付的必要费用,屠宰费100元。乙应当向甲返还500元。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是:A:刊登在专利公报上的某一发明专利的专利文件B:王教授利用业余时间翻译的著作权法的法规条文C:诗人桑某的一首短诗船:离开水/你能航行吗D:某电话公司出版的一本按照英文字母的顺序编排的电话号码簿答案:B,C解析:选项A,发明专利文件虽然是申请人个人撰写的,但在刊登到专利公报以后就属于政府文件,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11、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因此A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选项B,王教授翻译的著作权法的法规条文不是官方的正式译文,所以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选项C,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了受该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其中规定了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最常见的一种作品。它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不论文字的多少、字句的长短,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就都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选项D因为不具有独创性所以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因此正确的选项为BC。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
12、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答案:B解析: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答案:错解析: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题中的表述是错误的。无业青年甲(25岁)没有任何收入,2022年5月1日,
13、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缓期3年执行。2022年12月4日,甲在与其好友乙聊天时抱怨自己生活没有着落,乙 告知甲,在当地某小学就读的李某的父亲是个富商,可以从其父身上骗一些钱花。甲非常赞 同。两人经过周密的计划,决定由甲负责找车辆,而乙负责将李某骗至车上。于是,当天下 午四点,乙和甲依计划将李某骗至乙家中,乙让李某在一间屋子里玩游戏,自己则到另一间 屋子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要求其在当日晚上九点之前将30万元现金送 到某处,并威胁其不得报警。李某的父亲在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到了晚上七点,甲想自 己还在缓刑期间,最好不要犯事,就趁乙去厕所时,偷偷将李某送回家,并打电话给警
14、局自 首。由于李某家里已经有警察埋伏,甲被当场抓获。讯问中,甲还主动交代,2022年4月2 日幸福小区A栋XX室发生的入室抢劫杀人命案系乙所为,该案件随后经查证属实。后经 甲的带领,警察将乙抓获。经査明,乙于2022年6月30日因抢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 于2022年6月30日获假释出狱。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 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解析: 关于甲乙二人共同行为的定性。甲乙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因为二人虽口称绑 架了李某,事实上并未实施绑架行为,也没打算绑架李某,所以不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 不成立绑架罪。甲乙
15、谎称李某被绑架,以此要挟李某的父亲,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1.甲的行为对于甲,应该以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因为甲尚在缓刑期间,在考验期内犯新 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在打完电话后,甲考虑到自己仍然在缓刑期间,于是,将被害人偷偷送回,并准 备去投案自首,因此,应认定甲属于自动投案。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因为甲的交代,警方侦破了乙的抢劫案,因此,甲的行为也成立立功。对于甲的 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乙的行为已成立敲诈勒索罪,同时,乙人室抢劫的案件发生在其假释期间内,因
16、此, 对乙应撤销假释,对新犯的两个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下列义务中,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A.汽车销售商在销售车辆时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必要文件B.保管人在被保管物品存在损坏危险时及时通知寄存人C.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保密义务D.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状况进行保密的义务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对附随义务的理解问题。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根据,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本题中选项B、C、D属于附随义务,选项A不属于附随义务。下列
17、情形中,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是:A:甘某系某县副县长,因不满其女与男青年吴某谈恋爱,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吴某B:曾某于1994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又于2000年犯走私制毒物品罪C:葛某指使其16岁的侄子扒窃他人5000元人民币D:某公安局民警傅某,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其前妻答案:C,D解析: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依此,国家机关
18、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因此,D项正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正确。A项不是从重情节;B项不构成累犯,因而也不是从重情节。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答疑精华7节 第3节位于某市A区的南方公司与位于该市B区的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南方公司位于该市C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后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
19、南方公司与建筑公司因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其后南方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在起诉之前,南方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建筑公司的机器设备,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 法院在不知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建筑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后建筑公司感觉答辩的不理想,在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补充协议,认为人民法院不能审理该案,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审理该案。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A.A区法院B.B区法院C.C区法院D.D县法院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
20、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C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
21、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D、适用唐朝的法律答案:D解析:唐律明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入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答案:B解析:中
22、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国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D: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答案:B,D解析:依据专利法第12条的规定,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11
23、条第1款的规定,D项正确。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是针对专利权人甲公司而言的,是一种相对权。所以,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但是没有侵犯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C项错误。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医疗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医疗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合同可以续延至医疗期满C.对某些特殊疾病的职工,在12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D.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答案:D解析:(1)选项A: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B: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
24、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选项C: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教材P351,P352。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A:主治医生孙某,在负责为病人谢某治疗的过程中,与谢某家属发生争执,后谢某发病,孙某假装去探望另一位病人。经谢某家属百般哀求,孙某仍对谢某不理不睬,不久谢某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B:李某的孩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包假币,回家后交给李某。李某数了一下,共有3万元,但害怕出事,就将假币用火烧成了灰烬C:杨某与姜某约定,由杨某照看姜某6个月的孩子,姜某给予杨某一定的报酬。杨某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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