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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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 第1辑弘法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为了更好 地筹集资本,在其2022年度的中期报告中虚构该公司 已经开始某一高科技项目的研发,后被中国证监会依 法査处。但给众多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投资 者的损失可能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有:( )A.为弘法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中期报告出具审计 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B.弘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C.为弘法股份公司出具上市保荐书的保荐机构D.弘法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答案:A,C,D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 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
2、法、财务会计报 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 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 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 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 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 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 等
3、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A选项符合第173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应对 出具虚假记载的法律文件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过错推定 责任;B选项为过错责任,错误;C选项符合第69条规 定的为虚假陈述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保荐人,故正确; D选项符合为虚假信息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董监高人 员,故正确。甲、乙共有一套四层楼的房屋,给丙设立了抵押权,担保甲欠丙的500万元债务,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丙的债权到期后,甲
4、无力偿还债务,丙欲对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发现甲、乙已经在1个月前分割共有物,甲分得第一、二层,乙分得第三、四层,分别办理了所有权登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丙对甲、乙分得的房屋均享有抵押权B、丙对甲、乙分得的房屋均不享有抵押权C、丙只对甲分得的房屋享有抵押权D、丙只对乙分得的房屋享有抵押权答案:B,C,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71条:“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丙对该四层楼取得抵押权后,抵押房屋被分割的,抵押权人仍有权对甲、乙分得的部分行使抵押权。故A选项正确,B
5、选项、C选项、D选项错误。军官丙在战时勾结敌军,经常在部队散布消息称敌军强大,我军必败无疑,大家还是趁早投降,造成军心动摇。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A.战时临阵脱逃罪B.玩忽军事职守罪C.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D.战时造谣惑众罪答案:D解析: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 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A.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和不予执行仲裁裁 决的申请主体都可以是应当承担实体义务的人B.申请的法院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 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C.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 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不同
6、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的期限相同,都是从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程序完毕 之前答案: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9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栽裁决的申请期限是 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故D项错误。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 些?( )A.赵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并有故意 伤害他人(轻伤)、重婚行为。对赵某的盗窃罪由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故意伤害罪和重婚罪由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B.Y省副省长受贿1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必要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C.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D.S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C省Z市中级人
7、民法院对郑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答案:B,D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22 条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 定的案件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自诉案件,这种 情况就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
8、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某国家机关的勤杂人员误认为自己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而收受他人财物的,属于受贿罪的未遂犯B.甲高度近视,射击水平也很低,其举枪向乙开枪但未击中,由于甲击中乙的可能性很低,因此甲不构成犯罪C.A以为硫磺可能致人死亡,便使他人食用硫磺意图杀死他人的,由于硫磺不可能造成人的死亡,因此A不构成犯罪D.甲拦路抢劫,被害人身无分文,由于甲不可能抢到财物,因此应当属于不能
9、犯,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主要是未遂犯与不能犯之间的区别。 A:选项中的勤杂人员由于不具备特殊的身份要求,因此不可能构成受贿罪的未遂犯,只能属于身份的不能犯。 B:选项中的甲,虽然高度近视且射击水平也很低,但持枪向他人射击的行为属于高度危险的行为,击中他人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因此甲应当构成杀人未遂。 C:硫磺致人死亡并无科学上的可能性,因此属于不能犯,A应当不构成犯罪。 D:抢劫他人虽然被害人身无分文,但由于被害人携带财物的可能性很大,不能认为属于不能犯,而应当属于抢劫未遂。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 第2辑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
10、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答案:D解析:本题中合同没有成立,故不可能是违约,A错误;尽管本案中甲公司没有签订合同,是因为甲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这对于乙的损失来说并没有过失,不具有过错,因此,侵权和缔约过失都不成立,故甲不承担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甲在经营战略调整之后没
11、有及时通知乙,并因此造成乙的损失时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甲乙之间没有最终订立关于零件的买卖合同,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的过错的要件。故BC都错误。以下关于船舶碰撞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A: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B:过失程度相当的,各船平均负赔偿责任C:过失比例无法判定的,各船按照吨位大小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D: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答案:A,B,D解析:船舶碰撞的责任承担。详解:海商法第169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
12、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因此,A、B、D项正确,C项不正确。甲地通过民族自决成立新的国家甲国,乙国的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视为明示承认?()A.乙国通过发表声明,表示承认甲国B.乙国和甲国缔结和平友好条约C.乙国向甲国政府发照会,表示承认甲国D.甲国和乙国代表均参加了一个国际会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_国际法上的承认。对国家的承认可以分为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 明示承认的方式有:由承认国以照会、函电、声明等正式通知被承认者,或派特使前往参加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典礼等。默示
13、承认的方式有:缔结双边条约、建立 或继续保持正常的外交关系、颁发领事证书和建立领事关系等。AC项属于对甲国的明示承认,B属于对甲国的默示承认。一个新国家参加某些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并不构成其他参加国对该新国家和新政府的默示承认。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B.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答案: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以及第227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的规定,AB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
1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B
15、: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甲的救火行为虽然主观上最终是为自己,但也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使同时有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在构成无因管理方面不受影响,因此甲的救火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乙是房屋的所有人;丙是房屋的使用人,有财产在房屋中,因此二人均因甲的救火行为而受益,甲均可要求他们就自己救火时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据此,A、B、C三项均错误。D项,甲的救火行为虽然在客
16、观上使保险公司减少了理赔数额,但甲救火时并无为A公司管理的意思,甚至,他可能根本不知道A公司承保的事情,因此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下列关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治州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应以汉语为通用语言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须经国务院批准D、民族自治地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答案:C解析: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
17、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A项错误。该法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因此,B项错误。该法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因此,C项正确。该法第31
18、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因此,D项错误。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 第3辑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A.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保外就医B.如发现王某系自伤自残,则不得对其适用保外就医C.应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批D.批准机关应将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文书抄送检察院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保外就医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刑
19、事诉讼法第265条第3、4、5款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A、B项正确,C项不正确。第267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白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20、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故D项正确。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 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 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
21、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 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 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若李某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査获,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 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报案答案:C解析:考点:特别自首与坦白讲解: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
22、罚。在某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意大利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需要委托律师的话,必须得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B.原被告有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可适用意大利法律C.法官能用英文流利交流的,案件可以用英文进行审理D.两公司均可以委托意大利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答案:A,D解析:A、D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63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只能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只能使用中国的语
23、言文字,故B、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选项正确。答案选择A、D。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与法律的规定不相一致?()A、某村村民王某一家五口人均在外地经商,其中四人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曰,王某全家委托其在老家的姑姑张某代表王某家四人对候选人孙某投了赞成票B、某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本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某县在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某选区共有选民3579人,其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753人,候选人张某获得了1123张赞成票。县选举委员会
24、宣布张某当选县级人大代表D、某乡在进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某选区有选民835人,张某当选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半年后,张某因严重失职,被其所在选区选民提出罢免。在罢免投票中,共有735人参加了投票,有370位选民赞成罢免张某。张某最终丧失了代表资格答案:A,B,C,D解析:我国选举法第40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所以A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8条规定,县级和乡级在进行人大代表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作为主持选举的组织,县级选举委员会虽然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但人大常委会本身不主持选举,所以B项错误。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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