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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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章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章 第1章 根据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A规约规定的国际罪行所涉一方或多方是规约缔约方B规约规定的国际罪行发生于某一缔约国C被指控犯有规约规定的国际罪行的人是某一缔约国国民D在某非缔约国境内发生了规约所规定的国际罪行,该国拟将此罪行交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正确答案:ABCD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l2条规定:“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5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对于第l3条第l项或第3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3款接受
2、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如果根据第2款的规定,需要得到一个非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接受本法院的管辖权,该国可以向书记官长提交声明,接受本法院对有关犯罪行使管辖权。该接受国应依照本规约第九编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本法院合作。”可见,ABCD项均正确。第 97 题 甲与婆婆素来不和,于是,意图毒死婆婆,一日。甲听到一个偏方,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于是照着这样做,结果被人发现,则甲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犯罪未遂C构成犯罪中止D构成犯罪既遂正确答案:A将味精放入茶
3、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甲迷信犯,故不存在成立犯罪的问题。 疏运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一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甲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正确答案:CD 关于资敌罪的表述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本罪主体要求一般是中国公民B外国人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C本罪客观方面包括非战时提供武器及军用
4、物资等D本罪只有在战时才能构成正确答案:ABD资敌罪的犯罪构成资敌罪,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非战时即使有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或者虽然是战时但是供给敌人的不是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也不按照本罪论处,构成何罪就按何罪处理。 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A甲采用密码破解手段,非法进入国家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B乙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即擅自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给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C丙通过破解密码的手段,进入某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
5、朋友的银行卡增加存款额10万元D丁为了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的本事,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正确答案:BD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章 第2章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1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
6、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ABD.解析:倒签提单是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倒签提单是种欺诈行为,为这种行为出具保函是无效的。承运人倒签了提单,实际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应对收货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装船。而实际装船时间为2
7、000年1月20日。在甲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因而属于倒签提单,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故A、B项正确。FOB交货方式表明风险转移的时间为货物越过装运船舷时转移。本题中,卖方甲公司在买方乙公司指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由指定的船只上,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船舷后由卖方甲公司转移给买方乙公司,所以,D项正确。FOB术语下双方都无投保义务,即使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投保,但对合同延迟履行的风险一般不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所以不应选C项。 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认缴30万元,首期缴纳了5万元;乙以
8、自己的一部小说的著作权出资,作价10万元;丙以保险金额为l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货币出资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B甲不可以分期缴纳出资C乙不能以著作权出资D丙不能以该保险单出资正确答案:D参见公司法第26、27条,保险单就其法律属性而言是合同,因此不能用来出资。 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A法院判决书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
9、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正确答案:B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审批机构批准,与外国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该协议中不得包含下面哪些条款?( )。A作为技术输
10、出方外国公司要求技术输入方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向国外出口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B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有效期限为8年C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经该外国公司同意,该合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技术D该外国公司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该合资企业购买它生产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正确答案:ACD技术转让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二)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四)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五)订立技术转让协
11、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六)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七)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章 第3章 关于缓刑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缓刑的考验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应当宣告缓刑 D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正确答案:BD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2、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才是应当宣告缓刑。故C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
13、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故D选项说法正确。 对于本案,人民法院若作出以下判决,其中不合法的是( )A认为对李某的处罚过重,显失公平,据此作出变更判决,将行政拘留减少为3目B认为对李某的处罚过轻,因此作出变更判决,将行政拘留增加为15日C认为对李某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判决全部撤销复议决定D认为对李某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确认复议决定违法的判决正确答案:BD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5条第1款规
14、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因此A项合法,B项不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合法。同时亦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也应当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1款,确认复议决定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并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因此D项不合法 第 17 题 某超市保安人员怀疑顾客李某在超市有盗窃行为,于是将李某领到经理办公室扣留并搜身,要求其交代犯罪事实,这种做法违反:A依法保障
15、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C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D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正确答案:D考点刑事诉讼原则 答案及解析D。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盗窃案的侦查权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超市无权对顾客行使。超市的正确做法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对李某怀疑的理由,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对李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超市非法拘留顾客并搜身,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的侦查权,还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综止,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16、。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正确答案:CC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法院成立以来尚无判决被拒绝履行案例。当
17、事国对判决的意义或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申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的6 个月内,并在判决之日起不超过10 年内提出。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对合格投资者有没有要求是发展中国家?适用于司法考试的。谢谢了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它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制之一 22年司法考试历
18、年真题和解答9章 第4章 关于撤销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撤销判决可以适用于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情形B法院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应当判令被告在指定期限内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C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应当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复议决定D如果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责令被诉行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正确答案:AC:A、C :行政诉讼法第54 条第2 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19、(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所以,A 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0 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 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以确定期限的除外。”所以,B 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 条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
20、复议决定。”因此C 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 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 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2022年大学(学院)在校生报考国家司法考试证明在那下载你可以在报名网站上下载 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之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
21、喝酒。”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正确答案:本案中,甲不构成犯罪,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甲与乙有通奸关系,又没有奸情败露等对甲不利的情况,因此甲不可能产生杀死乙的主观故意。甲将农药倒入乙的酒碗,是
22、由乙“别说喝酒,就是1059我也奉陪到底”的语言引起的,而且乙端碗喝酒在一瞬间发生,因此,不存在甲对危害结果放任的间接故意。甲对乙的心绪不佳不了解,对其烦闷、苦恼的心情一无所知,不可能预见到自己开玩笑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的结果。特别是乙的妻子也对乙说:“你喝吧”,可见,甲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犯罪的必备特征。甲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如将农药拿来,并倒进乙的碗中,是当众完成的,这无疑是甲同乙关系亲密的前提下一种玩笑行为,这与投毒杀人有本质的区别。乙在没有外在强制因素的情况下,自己主动端起酒碗喝了一口,以致中毒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产生,与甲的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因此,甲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
23、和过失,客观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位于村野郊区的化工厂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用,经许可其可以向村边小溪排放污水。几年来均未出现环境问题。但一次由于某技术人员的操作失误,致使一次排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标,小溪受到严重污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类似的过失行为只会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不会发生刑事责任B由于小溪污染遭受损失的村民可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可以其无过错进行抗辩C数日后,该段河水逐渐恢复正常,附近一村民的牛饮此河的河水后患病,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D附近一村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到河边饮水死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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