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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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1卷 王某出生在甲国,其母亲是乙国公民,父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如果甲、丙两国对原始国籍的取得采取纯粹的单系血统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则王某具有哪国国籍 ( )A甲国国籍B乙、丙双重国籍C丙国国籍D甲乙丙丁四国国籍正确答案:CC国籍的原始取得有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两种方式。血统主义分为单系血统主义(只以父亲的国籍为准)和双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国籍为准),出生地主义指生在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本案中,王菜生在甲国,而甲、丙两国采取单系血统主义,其父亲具有丙国国籍,所以王某可以获得丙国国籍。乙、丁采取纯粹出生地主义。王某并未出生在乙、丁两国
2、,所以不能具有乙、丁两国国籍。综上,王某只能取得丙国国籍。选C。国籍的原始取得一、国籍(一)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多少人出席会议时,召开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A人大得过半数,常委会得过13B人大得23以上多数,常委会得过半数C人大得过半数,常委会得过半数D人大得23以上多数,常委会得2
3、3以上多数正确答案:B 甲乙于2022 年1 月结婚,二人订立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结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22 年5 月,甲借丙10 万元外出做生意,后来亏损无法偿还。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乙之间的财产归属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如果丙对甲乙的财产协议不知情,则10 万元债务应当由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如果丙对甲乙的财产协议知情,则10 万元债务应当由甲以个人财产偿还D丙应当对自己对该财产归属协议是否知情承担举证责任正确答案:ABCA、B、C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4、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ABC选项正确。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因此,本题应有甲乙举证丙知情,D选项错误。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第18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婚姻法第18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
5、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婚姻法第18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一款) 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
6、项是错误的?( )。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正确答案:D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2卷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暂无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李某将被告承担
7、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应在:A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B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C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D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正确答案:B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界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由此可见,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结合本题,李某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
8、满前提出。选项B正确。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D辖区内有自治、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正确答案:ABC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选项D无权。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拖拉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二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乙、
9、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C如果丁取得拖拉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D若丁善意取得拖拉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正确答案:ABCD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
10、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
11、考试真题9卷 第3卷 甲善于捕蛇,某日,捕得毒蛇一条,因觉得它形状怪异,花纹奇特,遂将其置于家中一水缸内养着,后发现此蛇酷爱睡觉,且水缸较深,便认为此蛇不会伤人。一天某乙到甲家中,酒醉后洗手,被缸中毒蛇咬伤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试问,甲的主观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态度。 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此案中,甲的主观态度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所以排除了A、B。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
12、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别在于:(1)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2)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虽然都持排斥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疏忽。本题中,甲知此蛇为可能伤人的毒蛇,对此已有预见。但认为水缸较深,蛇爱睡觉这两方面的原因便可避免蛇伤人。显然是过于自信的主观态度。 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发表过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也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过任何活动。现乙国在甲国不知晓的情况下,在甲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
13、不正确的?( )A乙国的行动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B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行为合法C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来没有提出大陆架的主张D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有效占领正确答案:BCD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这种权利是专属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这也是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重要区别之一。海洋科学研究自由是公海的法律制度,并不适用于大陆架。 税务局对丰润公司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14、后,此时该公司又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欠缴税款征收应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B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应优先于欠缴税款征收C两者之间无优先顺序,应按比例清偿D应以罚款、没收的所得来抵缴税款正确答案:A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 有关提单的法律性质,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海上运输合同 B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的凭证 C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
15、并能作为向银行结汇的依据 D提单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一种方式正确答案:BC提单的性质有三个方面:(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凭证。提单在托运 人和承运人之间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凭证或者证据,但提单由托运人转让给第三人时,提单就 成为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第三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提单上的规定来确定。故A 项错误,B项正确;(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取货物盼凭证。对托运人而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 承运人按照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表明承运人没有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或者没有装 船,承运人可以主张,但举证责任在承运人;但是,提单一经转让,对善意第
16、三人而言,提单就成为货物 的最终凭证,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 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持有人转让提单即视为转让货物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提 单可以抵押、结汇。故C项正确。 某市法院为了提高法院的案件受理总数,从而降低二审改判率,让法院干警主动下乡动员乡镇企业起诉债务人,这种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 )。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辩论原则C处分原则D自愿、合法原则正确答案:C民事诉讼法第l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的做法即是对此原则的违反,故选C。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
17、4卷 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正确答案:AB 甲为购买乙所有的一辆汽车向乙出具了一张价值10万元的汇票,由丙在该张汇票上签名作为保证人。后来乙为买房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并且注明“在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手续后此转让背书才生效”。丁取得该张汇票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戊,并
18、同时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戊却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己。根据上述情况,回答 9496 题。第 94 题 假设丙作为担保人在汇票上签章时注明“只有在甲提供反担保时此担保才生效力”,此时票据担保的效力如何?( )A由于此担保附有条件,所以该票据担保无效B虽然该担保附有条件,但不影响丙对汇票的担保责任C由于该担保附有条件,所以该票据担保在所附条件实现时生效D由于法律规定保证不能附有条件,所以该附有条件的担保将导致该票据的无效正确答案:B参见票据法第48条。 (四)A公司和B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
19、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正确答案:D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用假
20、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正确答案:B诈骗罪;侵占罪甲使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选项错误。丙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胃某部委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根据刑法
21、第279条的规定,其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C选项错误。丁为了孩子升学,送教育局长何某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故D选项错误。乙受人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朱某,后产生非法占有之目的,将表据为已有,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哪一类人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商业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22、高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卷 第5卷 风采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振华饮料厂使用其“亮晶晶”饮料注册商标。对于振华饮料厂生产销售“亮晶晶”饮料的质量事宜,风采公司的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A风采公司不必过问,由振华饮料厂自行负责B风采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C风采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D如果不合格,风采公司有权禁止振华饮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正确答案:A考点许可权解析参见商标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张某自行决定与某保险公
23、司签订两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别是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5岁的女儿和3岁的孙女,张某为受益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被保险人为女儿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为孙女的无效 B被保险人为孙女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为女儿的无效 C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 D两份保险合同均有效正确答案:C根据新保险法第33、34条的规定,本题中,张某未经其25岁女儿的同意,所以合同无效。其无权替其孙女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故合同也无效。 张强到吉林出差,在宾馆住宿。当晚其洗澡时,有窃贼溜进其房间实施盗窃,被张强发现后,双方发生厮打,窃贼将张强的脸打伤后逃窜,随即被宾馆保安捉住,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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