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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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1卷 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下列选项中符合选举法规定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2/3的选民通过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2/3的多数代表通过正确答案:AC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
2、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正确答案:D答案暂无 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A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A的设备B乙根据与A的建筑合同
3、中约定的保证条款,要求以A的酒店经营收入优先清偿拖欠的工程款C丙根据与A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签订的以物偿债协议,要求取得用于抵偿欠款的一批库存产品D丁依合同保管着A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A拖欠的保管费正确答案:AD 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变更之诉正确答案:C 南非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在飞往印度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
4、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不能适用:( )A南非法律B印度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正确答案:ABC涉外民用航空的损害问题民用航空法第l89条规定:“民用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 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 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 题中,南非民用客机在公海上空因机上物体坠落 致使越南渔民受损,因此,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 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某县农民李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 县土地局发现后,对李某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政府在法定期
5、间未作出复议决定。试回答 98100 :第 98 题 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李某对县土地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以土地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若李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此案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D此案由责任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ABD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所以答案A、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
6、法院管辖。所以答案D正确。 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B强奸罪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拐卖妇女罪正确答案:D17 D 拐卖妇女、儿童罪 王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妇女钟某,即属拐卖妇女罪,其强行奸淫行为不另行定强奸罪,而作力拐卖妇女罪一罪的加重情节对其加重处罚因此,选D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2卷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被害人刘某(12岁)父母双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如果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
7、讼C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应当是同一个D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审判决宣告前提出,未提出的,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出民事诉讼正确答案:B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7、78条,刑诉解释第84、89条。当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非“应当”。 下列属于商业银行的关系人的是:( )A该商业银行的监事张某的儿子B该商业银行的董事王某任普通职员的公司C该商业银行的某信贷业务人员赵某D该商业银行的经理李某的配偶投资设立的企业正确答案:ACD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
8、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中的监事仅在该公司任普通职员,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所以该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关系人。 流通性较强的债券()。A、折让的大小和凸性有关B、折让的幅度反映了债券流通性的价值C、在收益率上往往有一定折让D、比流通性一般的债券在收益率上折让的幅度小你好,请到相应版块提问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
9、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正确答案:C行政诉讼的管辖、受理、判决种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某银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不当选。B项中,某银行与某公司
10、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法院生效判决已经对该民事关系予以了确认,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进行确定。故B选项不当选。本案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县政府履行职责,即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但法院认为,县政府已经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某银行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理由不成立。根据行诉解释,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故D选项不当选。根据行诉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只有在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作出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所以C选项当选。 赵某设立一独资企业专营家电,某日,他就企业的事务管理找王律师咨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
11、是。( )。A个人独资企业可委托他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B投资人可依据他对管理人的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C投资人可依法转让其在企业中的权利D投资人不可依据他对管理人的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正确答案:B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据此,本题C项表述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本题A、D项表述正确 关于侦查权的归属,下列
12、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侦查权专属于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的侦查权C监狱对于在监狱内部发生的案件,可以依法执行侦查权D军队保卫部门对于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享有的侦查权正确答案:A考点侦查权的行使机关答案及解析 A。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4
13、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除公安机关享有侦查权外,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和监狱都享有一定的侦查权,故A项错误。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
14、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
15、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间,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给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问,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
16、,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2)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正确答案:(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
17、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2)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在得知蔡某母子要杀自己的时候,
18、没有别的办法,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蔡某的妹妹调换了位置,属于紧急避险,但李某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了蔡某妹妹的生命,保护的法益和牺牲的法益相等,因此属于紧急避险过当。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因此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卷 第3卷 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和义务,表述正确的是:A两者领域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现实性领域,而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B针对的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是一国之内所有不特定的主体C法律效力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
19、权利义务属于个别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属于一般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D属性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未必都由法律所规定,并不必然具有法律属性,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必然具有法律属性正确答案:ABCD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以及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但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大的区别,突出表现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属于现实性的领域,并且所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也是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必然是由法律所规定的。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则属于可能性领域,是主体不特定的一般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必然具有法律属性。因此,本题中
20、的正确答案是A、B、C、D。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能缺席判决?( )A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B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C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D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正确答案:D本题考察对行诉解释第49条的理解。该条有三款,对三种情形的处理分别作了规定。D项属于“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前两项属于“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C项属于“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形,即如果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
21、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也可作缺席判决。 假设国务院拟设某一新部,称甲部,甲部的工作特别繁重,国务院筹划大力充实甲部人员,下列关于国务院甲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几项?A、因为甲部工作繁重,可以设甲部的部长1人,副部长5人B、甲部的设立,经总理提出,仅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C、甲部因其重要地位,甲部部长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D、国务院工作中涉及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ABCD本题考点是国务院组织制度及设立新部的程序。根据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
22、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甲部部长并非国务院常委会议的组成人员,C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应当入选。国务院工作中涉及甲部的重大问题,可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可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来讨论决定,而非仅能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来讨论决定,故D项表述是错误的,应当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甲部的设立,仅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表述是不对的,因为若在全国人大闭
23、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有相关权力的,故B项错误,应当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因为甲部工作繁重,就设5个副部长是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所以A项是不正确的,应当入选。 在某市人民检察院的年度考核中,褚检察官被评为不称职。褚检察官认为其检察业务水平较高,对考核结果提出了异议。对此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褚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B虽然被评为不称职,但也不影响褚检察官参加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C在检察官考核中,应重点考核检察业务水平D考核结果应当由检察长口头告知楮检察官正确答案:A检察官法第27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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