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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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 第1卷张某、王某合伙实施盗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0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王某未上诉,人 民检察院认为对王某的量刑过轻,仅就王某的量刑问题 提出抗诉。在二审程序中,张某享有哪些权利?A.参加法庭调查B.参加法庭辩论C.委托辩护人辩护D.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答案:A,B,C,D解析:。刑诉解释第252、256、258条。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
2、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答案:A,C,D解析:。六机关规定第27条,刑事诉讼法第69条。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2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2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2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
3、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关于乙储运公司在二审中要求丙贸易公司支付拖欠的仓储费20万元一事,下列关于A市中级法院处理的做法不正确的是:A.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
4、的,发回重审B.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储运公司另行起诉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 D.直接告知储运公司另行起诉答案:A,C,D解析:本题中,乙储运公司在二审中要求丙贸易公司支付拖欠的仓储费20万元属于原审被告在二审中提出的反诉,根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与D是不正确的。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下列哪种情
5、形丙作出的表示不构成保证:( )A.丙在借条上签署“保证人丙”B.丙向乙口头承诺,丙愿承担保证责任C.丙向乙出具承诺函,其上载明“如甲无力偿还债务,丙愿代为清偿”D.丙向乙出具字据,承诺将于借款到账后5日内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答案:B,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故选项A构成保证。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故B选项不构成保证。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故选项C构成保证
6、。选项D中。丙的承诺在乙丙之间达成保证合同的预约,但并不成立保证。故选项D不构成保证。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有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服务、货币与金融、税收、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B、国际经济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C、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答案:A解析:B项错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国内立法等。C项错误,在调整对象上,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对于自然人的身份、婚姻和继承等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D项错误,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和
7、军事等非经济关系,而不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D项是正确答案。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范围包括: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为了使不成文的国家商业惯例更便于掌握和查找,一些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或协会对不成文的惯例进行了整理和编纂。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
8、,只有在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也可以对其选择的商业惯例进行补充和修改。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D项。A、C项错误,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国家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但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
9、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B、D项正确,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因此,B、D项是正确答案。证券交易市场开市后,如遇偶发事故,可宣布暂停交易,在宣布之前已成交的买卖()。A.无效B.仍然有效C.当事人可以撤销D.效力待定答案:B解析:证券交易市场开市后,如遇偶发事故,可宣布暂停交易,在宣布之前已成交的买卖仍然有效。关于法与经济的表述,下列说法中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A.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B.法律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C.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要通过人的有
10、意识的活动来实现D.法并非总是会自动体现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答案:B解析:B选项错误、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既可能是进步作用,也可能是阻碍作用。关于敲诈勒索和抢劫罪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如果不满足行为人要求,威胁内容便当场实现;敲诈勒索罪没有这两个当场性要求B.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的暴力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轻微暴力C.抢劫罪的刑罚最高到死刑;敲诈勒索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D.抢劫罪的主体可以是15周岁的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必须是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答案:A,B,D解析:。参见刑法第263条和第274条的规定。
11、敲诈勒索罪最高刑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 第2卷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
12、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l万元,然后迅速离去答案:A,B,C,D解析:。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
13、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1)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选项A中即使该手机真的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该手机的占有权也应归游戏厅的老板,甲拿走自己没有占有权的手机成立盗窃罪。(2)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以非法占有目的取得这些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侵占罪。侵占罪中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理由,B项中乙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伺机拿走肖某塞入某桥洞下的钱财,
14、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放在桥洞内的钱财仍然在肖某的占有范围内,不属于遗忘物。因此应认定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3)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而不属于下位者。C项中丙(上位者)与田某(下位者)共同管理装修材料,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下位者田某基于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4)侵占罪中的占有与盗窃罪中的获取相比具有消极性,即不是通过积极的非法行为来占有财物,而是基于合法的理由。D项中丁以积极的方式非法获取银行占有的钱财,属于盗窃而不是侵占。甲搬家公司指派
15、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原答案为C,应无正确答案)。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选B。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副食商店的店主曱亲眼目睹了乙醉酒后打伤人的行为,在乙气势汹汹来买酒,并声 称“要干点惊天动地的大事”时,仍然应乙的要求将高度白酒卖给了乙。乙喝下了买的白酒,在副食商店门口残忍地将一行人杀死。尽
16、管副食店店主甲卖酒给乙,但 仍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行为人甲盗掘古墓葬时,将他人的农舍挖垮,并将房主埋在瓦砾中,在主人呼救而 盗墓者救助又比较容易时,曱为逃避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房主死亡。甲成立不作 为的故意杀人罪和盗掘古墓葬罪,应数罪并罚C.行为人甲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树木倒下时砸着乙的头部,甲明 知不立即救助乙就会导致死亡的后果,但未予救助独自离去,乙被砸死。甲成立不 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数罪并罚D.行为人甲交通肇事后,因担心受到法律处罚直接逃走,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曱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答案:D解析:考点
17、:不作为犯的先行行为、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讲解:关于A项。虽然副食店店主甲把酒卖给了乙,乙喝下了该酒实施了犯罪行为, 但店主甲卖酒的行为并不属于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甲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 A正确,不当选。关于B、C、D项,涉及的考点是“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对此,应分两种情 况:首先,在刑法就某种故意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或因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重罪) 时,由于可以将加重结果评价在相应的结果加重犯或者另一重罪中,先前的故意犯罪行为并 不导致行为人具有防止严重结果发生的义务。此时,先行的犯罪行为不能成为“先行行为” 进而构成不作为犯罪,选项D中的交通肇事罪即是此例,应当选
18、。其次,在刑法没有就某 种故意犯罪行为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也没有规定发生某种严重结果而成立其他严重犯罪的情 况下,如果先前的犯罪行为导致另一法益处于危险状态,则宜认为该故意犯罪行为导致行为 人具有防止另一法益受侵害的义务。此时,先行的犯罪行为可以作为“先行行为”进而构 成不作为犯罪。选项B中的盗掘古墓葬罪和选项C中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即是 此例,应数罪并罚,故B项和C项正确,不当选。共用题干 甲、乙、丙、丁等6人,在一部中巴车上,以冒充警察抓小偷为名强行从中巴车上抓了3名乘客,然后将该3名乘客押上在火车站边上等客的一辆面的,载到郊外一废弃的小房间内。随后甲、乙、丙、丁等6人对三乘客进行殴
19、打,逼迫三乘客承认自己是小偷。接着即要求三被害人与他们的家属联系交纳赎金。在接到被害人之一A某朋友交来2000元赎金后,将其放走。在某酒店收取另一被害人B某家属送的赎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甲、乙、丙、丁等6人的行为构成: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招摇撞骗罪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本案中,甲等6人并未借警察名义诈骗,而是以其为手段,继而通过暴力手段勒索
20、赎金。因此D选项不正确。虽然甲等6人绑架过程中伴随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绑架行为吸收拘禁行为,该行为按照绑架定性。因此A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甲等6人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而且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不是同一人,可见,甲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错误。本案的情形属于捡回弃婴抚养后又卖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卖于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的情形可比照于此,甲捡回弃婴是合法行为,但此后以牟利为目的而出卖则是拐卖儿童行为。钱某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使用了威胁的方法,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钱某捏造罪名,
21、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抗税罪的构成必须有暴力行为,不符合本案情况,C不正确;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不具有此身份,所以B不正确。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中,洪某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
22、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本案行为人一次性鞭打直至死亡,显然主观心态为故意而非过失,是故意杀人,B为正确答案。根据相关理论,关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自然事实又称非行为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B.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实和行为C.创作作品的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属于表意行为D.催告.通知或告知属于准法律行为答案:C解析: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行为、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等。下列哪些情形构成累犯?()A:张某17岁时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后出狱。出狱第2
23、年,他又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B:王某在21岁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第4年,他又犯抢劫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C:刘某在21岁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执行12年后被假释。在被假释的第6年,刘某又犯贩毒罪,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D:孙某犯叛逃罪5年徒刑期满,3年后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答案:C,D解析:累犯。详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对于一般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24、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对于特别累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选项A:张某犯第一个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不构成累犯。选项B:王某的第一个罪是过失犯罪,所以不构成累犯。选项C:刘某的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4年,满足一般累犯的时间要件。其他要件也符合。所以,刘某构成累犯。选项D:由于孙某后来所犯罪名并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任一类罪,因此,孙某并不成立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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