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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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篇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篇 第1篇下列选项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是:()A:韩某,某中央机关副主任科员,到外地出差时为获得较高的待遇而冒称自己的级别是处长,接受他人请吃喝多次B:李某,为提干经常在领导面前谎称自己是某中央领导的侄子C:雷某,未曾入党,一贯在情况表格中填上“中共党员”,并曾获得“优秀党员”的称号D:张某,无业人员,经常在人面前谎称自已是县政府工作人员,能帮人解决户口问题,以此骗取对方财物达数100万元答案:A解析:招摇撞骗罪。详解:招摇撞骗罪是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方法谋取非法利益。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2、和招摇撞骗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荣誉、职位、资格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韩某为某中央机关副主任科员,冒称自己的级别是处长,接受他人请吃喝多次,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李某为提干经常在领导面前谎称自己是某中央领导的侄子,并非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该罪。B选项不选。C项中雷某冒充“中共党员”的身份,不属于上述情形,不构成该罪。因此C选
3、项不选。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但对诈骗数额巨大、特别巨大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招摇撞骗罪,而应认定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本罪的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行为均以招摇撞骗罪论处,会明显造成罪刑的不均衡。D选项,张某谎称自己是县政府工作人员,能帮人解决户口问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认定为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甲厂于2022年7月招聘李某为该厂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工资4 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 000元,合同期内李某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合同签订后甲
4、厂又要求李某缴纳2 500元押金,理由是防止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李某缴纳了押金并开始在甲厂工作。2022年6月李某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开始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甲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李某发放工资。2022年4月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此时李某伤势已经稳定,遂要求甲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2022年6月至2022年4月的工资,并支付此期间的护理费。甲厂拒绝,并以李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李某受伤应认
5、定为工伤B. 李某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也不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应认定为工伤C. 李某住院期间,甲厂应当按其原工资支付劳动报酬D. 在评定伤残等级前护理费应由甲厂支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护理费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答案:A,C,D解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职能?( )A.外交部发言人强烈谴责国家恐怖主义B.全国政协主席应邀出访尼泊尔、印度等国C.国家主席应邀出席亚太经合组织会议D.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全市人民把上海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答案:A,C,D解析:全国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只
6、是一个统一战线组织。下列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德国法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其原因在于德国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B.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和孟德斯鸠分权思想都曾经进入了法国宪法并成为指导思想C.德国是世界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驱D.法国民法典的出现打破了德国民法典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垄断,使得大陆法系分成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答案:D解析:考点:大陆法系讲解:D项错误,应改为德国民法典的出现打破了法国民法典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垄断,使得大陆法系分成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B项正确,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和孟德斯鸠分权思想都为人权宣言
7、所采纳,而这一宣言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A、C项表述正确。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D:丁(检察官)为打击犯罪嫌疑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
8、丁成立徇私枉法罪答案:A,C,D解析:徇私枉法罪。详解:选项A:甲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应该依法进行监视,而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这种行为符合“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规定,因此甲成立徇私枉法罪。选项B:乙的枉法裁判虽然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部分的,但这种审判仍然是刑事审判,因此乙仍然构成徇私枉法罪。选项C:丙是鉴定人,因此其行为构成伪证罪。选项D:丁显然构成徇私枉法罪。“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和“可以免除刑罚”在定性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不构成犯罪,后者是定罪免刑。甲于2022年3月和乙签订二手房
9、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继承舅舅的位于朝阳区的70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房屋总价120万元,由于甲尚未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手续,于是约定等甲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过户,乙先支付10万元定金。4月份房价上涨,甲本来已经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借故手续颇费周折,暗中又通过房屋中介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一半房款,但甲称要出差一段时间,回来再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双方办理预告登记。5月,眼看房价再次上涨,甲将房屋抵押给不知情的丁银行,准备贷款做房地产生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合同B:丙有权主张房屋抵押无效C:甲无权将房屋抵押给丁D:丙无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答
10、案:D解析:甲因为继承取得房屋,其将房屋买卖的合同不属于无权处分,效力为有效。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ABC正确,D错误。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B、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D、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
11、持答案:B,C,D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因此A项错误。第11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此B项正确。第2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C项正确。第12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
12、、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因此D项正确。 下列哪一或哪些行为不屑于执法活动?()A.于国辉认为自己没有钱而拒绝同女友结婚B.税务人员认为某人有偷税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法官出差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答案:A,C,D解析:。“于国辉认为自己没有钱而拒绝同女友结婚”,这是守法行为;“法官出差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的行为也是守法行为,不是司法活动;“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属于司法活动;只有“税务人员认为某人有偷税嫌疑而查办该案件”才是执法行.为,因
13、为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篇 第2篇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B.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法人股东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不设股东会D.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案:A,C,D解析:现行公司法取消了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的限制。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以上股份之后又通过交易所集
14、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收购办法对协议转让股权的权益披露时点有所放松;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履行权益披露义务。之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也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农民姚某于2022年3月8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
15、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月8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姚某自2022年3月8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B.红海公司自2022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C.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D.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社会保险。 A项: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
16、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A的说法正确。B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据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C项: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职工而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是“应当”参加。C错误。D项:社会保险法
17、第83条第3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选项D的表述正确。马锡五在审理“抢亲案”时发现,女方与男方两情相悦,定有婚约,女方父亲为了更多的彩礼将女儿许配另一人,男方父亲带领婚礼抢亲,马锡五判婚姻有效,男方父亲判徒刑半年,女方父亲判劳役半年,判决一出,群众无不交口称赞。关于马锡五审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群众们不能理解的判决,很难具有公信力B.司法裁判要坚持走群众路线C.马锡五知民情知民意D.只要群众满意,不必恪守法律答案:D解析:马锡五审判方式最大的特
18、点即在于坚持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同时,争取人民群众对于判决的真心认可,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据此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司法与民意应当有机统一,严格依法裁判是司法的最根本要求,突破法律的界限的判决不仅面临严峻的合法性危机,也从根本上背离了民心所向(根据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本身就是民意的结晶)。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19、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答案:D解析: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只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不影响原有诉讼行为的效力。因此,选项A、B均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
20、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的情形有()。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行政机关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D.适用依据正确,但是违反法定程序的E.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答案:A,B,C,D解析: 知识点:行政复议撤销决定。行政复议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
21、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所以选项A、B、C、D正确。甲为杀害乙,在晚上将乙家的房子点燃,乙和乙的妻子、孩子被烧死,乙家的房子也被烧毁。对甲的罪数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连续犯,以一罪论处B.从一重处罚,系想象竞合犯C.从一重处罚,系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D.以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数罪并罚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问题。甲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了不同的罪名。理论上认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共用题干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
22、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B:不予审理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
23、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甲、乙两人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却主动判决丙支付利息,这是对甲、乙两人处分权利的侵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一审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辩论的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
24、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本题中,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C选项错误,不应选。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题并不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涉及对同等原则的违背,D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司法部所给答案为A,值得商榷。上诉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甲、乙、丙三人都提出了上诉,因此,三人都应当成为上诉人。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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