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国法制史》(人大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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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榕年外国法制史(人大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书目 内容简介 目 录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绪 论 1 复习笔记 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 古埃及法 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章 楔形文字法 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古印度法 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希伯来法 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古希腊法 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罗马法 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日耳曼法 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教会法 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 城
2、市法和商法 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伊斯兰法 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一章 英国法 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美国法 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法国法 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德国法 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日本法 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俄罗斯法 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14 年中山820 (B 卷)考研真题及详解 9 08 年南京924 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 5 4 年武汉25 中国法律思想史
3、及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 1 年南开高校 868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 2010 年华东政法高校 602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 解 绪论 0.1复习笔记一、外国法制史的探讨对象体系及其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 1外国法制史的探讨对象体系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以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探讨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外国法制史的探讨对象确定了这门课程不仅要从总体上分别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改变的一般规律,同时还必需根据不同国
4、家法律制度演化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年头依次来支配自己的体系。2外国法制史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 (1)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学科中是基础学科。(2)在法律学科体系中,外国法制史同各个部门法学关系,是历史和现实、一般与特别的关系。外国法制史不是各个法律部门史的简洁拼凑,而是从总体上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进行探讨,揭示它们在不同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从而为各个法律部门专史的探讨,理出一条基本线索。(3)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有着干脆而紧密的关系。法学基础理论依据法制史和部门法学供应的历史和现实材料,抽象、概括出普遍适用于法学的概念、原理和规律。探讨外国法制史必
5、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指导;探讨法学基础理论也必需以丰富、详细的史实为依据。(4)外国法制史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联系,是制度与思想之间的联系。3外国法制史的作用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探讨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在汲取和借鉴人类社会创建的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阅历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改变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以启迪,增加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相识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坚固树立马克思主义
6、的法律观。(2)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阅历,从中比较、鉴别,批判地利用和汲取,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它从总体和详细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和原则,供应外国法学探讨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科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二、外国法律制度的回顾与瞻示 1古代时期 古代时期一般是指奴隶制社会时期。(1)非洲尼罗河流域的埃及和西亚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地区是迄今为止被认为最早出现奴隶制法律制度的
7、地区。古埃及法老博克贺利斯(约公元前 8 世纪)所编纂的博克贺利斯法典标记着古埃及法已经发展到比较系统和完善的地步。(2)继古埃及、两河流域之后,亚洲南部的印度和西部地区先后产生了古印度法和希伯来法。其中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广的是约公元前 2 世纪编纂的摩奴法典。(3)古代埃及法产生最早,惋惜它几乎没有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流传到后世。著名于世的楔形文字法汉穆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4)古印度和希伯来的法律制度都是具有深厚宗教性质的宗教法,立法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宗教教义;法律规范、宗教规范、伦理道德规范不分,相互作用、相互补充。(5)古希腊各国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因而也没有
8、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希腊法事实上是各个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其中影响最大的,一个是奴隶制贵族政体的典型斯巴达,另一个是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雅典。(6)罗马法形成较晚,却青出于蓝,超越希腊法,进而发展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对奴隶制占有关系,特殊是对简洁商品生产的各种关系都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以致后来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实质性的修改。2中世纪时期 中世纪时期是指封建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时期。(1)西欧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在世界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西欧封建法律制度史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时期。在早盛行日耳曼习惯法。在中期,各国法律制度出现很大差异。a在原高卢和西班牙地区即西欧大陆,
9、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引起罗马法的复兴并被广泛采纳,日耳曼法与罗马法渐渐融合。b在不列颠,受 11 世纪诺曼折服的影响,创建了适用全国的一般法,从而奠定了英吉利法系的基础,与干脆采纳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形成显明的比照。在晚期,伴随罗马法的复兴,商法、海商法和城市法应运而生,和罗马法的复兴汇合一起,为近代资本主义法律的诞生打算了条件。(2)从俄国封建法律的发展中,可以看到罗马法和拜占庭教会法对它的影响。(3)在阿拉伯地区,6 世纪,麦加的商人穆罕默德在促进阿拉伯人统一的运动中创立了伊斯兰教,由穆罕默德的格言和圣谕构成的古兰经被公认为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在世界法制史苑形成一支独特的阿拉伯法系。3近代时期
10、 近代时期是指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后欧美各国起先建立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时期。(1)英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尽管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须要,进行了经济的、政治的和法律的改革,但仍旧继承了封建时期的原则、制度和法律传统,保留了封建时代的司法机构。(2)独立后的美国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继受了英国法的传统和特点;另一方面却始终留意清除英国法中不适合美国国情的封建的、烦琐的形式和内容,建立适应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须要的政治法律体系。(3)法国经过 1789 年资产阶级革命,快速走上了创建资本主义国家与法律制度的道路。拿破仑制定出法国民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法
11、国商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和法国刑法典。这些法典吸取了法国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和革命以来的立法成就,首创了系统完善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举世效法的楷模,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4)统一前,德国各邦都接受了罗马法传统,兼受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影响。统一后,1871 年德国制定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并于 1897 年以前接连公布了德国刑法典、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破产法、德国民法典、德国商法典。这些立法对大陆法系的最终形成有很大影响。(5)近代时期,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一个突出特点是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从中世纪后期起先,在罗马法的
12、基础上,融合了日耳曼法、天主教教会法以及其他法律成分,渐渐形成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亦称英吉利法系或一般法法系 以英国一般法为基础,兼以衡平法和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融合教会法和商人法,汲取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渐渐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因美国具有自己的突出特点并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故称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分 a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关于法律分类的学说,将整个法律体系分成各个法律部门并分别制定成法典,辅之以单行法规;英美法系则没有大陆法系那种分类,也不制定大陆法系那种具有系统性、确定性和逻辑性很强的法典,而将判例法奉为主要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原则。b大陆法系主要是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
13、来的,英美法系则没有全面继承罗马法,而只是汲取了罗马法的若干原则和制度。c大陆法系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强调制定法的权威,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英美法系则持续了中世纪英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庞杂,缺乏系统分类,强调法官的裁量作用,法官可以通过说明法律创制先例,对后来同类案件的审理有约束力。d大陆法系重视理论在法律发展中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英美法系则强调阅历和法律的实际应用。e大陆法系在制作司法判决的技术风格上注意概念明确、语言精练、富于逻辑性,采纳演绎推理形式,以法律条文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然后推导出必要的结论;英美法系则讲求实际,恪守先例,采纳归纳推理形式,从大量的判例中
14、归纳出普遍适用的原则,然后得出处理本案的结论。f大陆法系重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分,程序法被视为从属于实体法,是适用实体法的工具,实行纠问式诉讼以及一般法院和行政法院双轨平行的体制;英美法系则奉行程序中心主义,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行政诉讼由一般法院管辖。两大法系形成的历史背景、思想理论基础大体相同,不少制度和原则极其相像。而且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两大法系渐渐出现相互借鉴与融合的趋势。4现代时期 现代时期是指以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开端始终发展至今的时期。(1)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出现 这是现代法律制度最突出的特征。其次次世界大战以后,曾一度形成了社会
15、主义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并存的格局。然而从 20 世纪 80 年头末起先,苏联解体、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发生了剧变,其影响已渐渐消逝。(2)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改变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开展法律革新运动。形成很多新的法律部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日益显著。(3)新兴民族独立国家法律的振兴 新兴民族独立后,各自依据自己的国情,进行了丰富多彩的法律改革。尽管仍未摆脱原属法系的影响,但已形成了发展中民族国家法律的特色。例如: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形成了西方法律与伊斯兰法混合的法律制度。印度 1950 年宪法宣布英国以前在印度施行的法律接着有效的同时,仍在亲属法、继承
16、法中保留了印度教法的传统。其他英语国家如埃塞俄比亚、加纳、尼日利亚等则参照大陆法系的阅历,重新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非洲各法语国家独立以后制定和公布了一百多部法典,同时也汲取了英美法因素。0.2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外国法制史的探讨对象? 答:外国法制史是一门以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探讨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详细地讲,它主要探讨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探讨法律表现形式的历史发展,如各种法律制度的形成、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文件、立法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渊源
17、关系和相互影响等。二是探讨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历史发展,如宪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沿革关系。总之,它是探讨世界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肯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的。(2)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统治阶级是怎样贯彻、执行其法律的。(3)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的演化所起的促进或阻碍作用。(4)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在同其他社
18、会现象的相互制约和联系中发展和改变的规律,即旧的法律制度是基于什么缘由并如何被新的法律制度所代替的。2如何理解法系这一概念?它对探讨外国法制史有何意义? 答:(1)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探讨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2)理解法系对探讨外国法制史的意义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以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探讨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外国法制史特有的探讨对象确定了这门课程不仅要从
19、总体上分别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改变的一般规律,同时还必需根据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演化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年头依次来支配自己的体系。因此,外国法制史的体系既要考虑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属于同一类型,也要考虑它们的不同特征,在比较中阐明它们之间的详细联系和差别。可见,理解法系对于外国法制史的整体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历史上出现过不少因传承关系和某种联系而形成的相同又有差异的法律传统,通常被称为法系,如楔形文字法系、希伯来法系、印度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一般法法系、天主教教会法系、伊斯兰法系等。这对于比较探讨各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和相互借鉴关系具有极大地参考价
20、值。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从其产生至今仍发挥着不行替代的作用。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它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从中世纪后期起先,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了日耳曼法、天主教教会法以及其他法律成分,渐渐形成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其分布范围极为广泛,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及全世界广大地区。英美法系亦称英吉利法系或一般法法系,是以英国一般法为基础,兼以衡平法和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融合教会法和商人法,汲取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渐渐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这两大法系几乎遍布全世界,仔细探讨该两大法系,对于理解,深化探讨外国法制史起着攸关的作用。3为什么说外国法制史是法学基础学科?
21、 答:外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法律学科体系中,外国法制史同各个部门法学的关系是历史和现实、一般与特别的关系 每一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专史,其任务在于阐明各自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发生、发展、改变的详细规律。外国法制史不是各个法律部门史的简洁拼凑,而是从总体上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进行探讨,揭示它们在不同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从而为各个法律部门专史的探讨,理出一条基本线索。同时,部门法的专史也会不断以自己的探讨成果,充溢外国法制史。(2)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有着干脆而紧密的关系 法学基础理论依据法制史和部门
22、法学供应的历史和现实材料,抽象、概括出普遍适用于法学的概念、原理和规律。探讨外国法制史必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指导;探讨法学基础理论也必需以丰富、详细的史实为依据。(3)外国法制史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联系,是制度与思想之间的联系 法律制度的创建、发展常常体现出某些法律思想家的理论和思想;而肯定时期的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也离不开法律制度实践的检验。这方面的例子,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总之,外国法制史是一门探讨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在汲取和借鉴人类社会创建的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阅历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
23、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改变的规律,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以启迪,增加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相识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坚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阅历,从中比较、鉴别,批判地利用和汲取,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从总体和详细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和原则,供应外国法学探讨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科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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