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明光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刑事裁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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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明光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刑事裁定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深中法刑二终字第258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明光,男,1968年10月26日诞生,浙江省文成市人,汉族,中学文化,辽宁省柯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12-2-1-10-1号。因本案于2022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2022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小清,女,1968件4月15日诞生,湖北省南漳县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深圳市碧岭华庭居碧园三栋11A.因本案于2022年9月14
2、日被监视居住,2022年3月19日转取保候审,同年9月3日被逮捕。2022年7月2日被再次取保候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龚岷,男,1970年3月6日诞生,上海市人,汉族,高校文化,辽宁省柯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因本案于2022年9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9月3日被逮捕。2022年7月2日被再次取保候审。被害单位深圳市润天智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大华厂六楼。法定代表人江洪,深圳市润天智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孟良勤,深圳市润天智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职员。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明光、徐小清、龚岷犯侵扰商业隐私罪一案,于
3、2022年 5月28日作出(2022)深罗法刑初字第76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明光、徐小清、龚岷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1、深圳市润天智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公司)于2000年3月8日成立。2022年4月17日,润天智公司任命徐小清为副总经理。2022年5月,润天智公司聘任被告人龚岷为机械开发部工程师。2、2022年10月10日,润天智公司自主研制的“润天智超宽幅彩色数友喷绘系统V1.0”经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发出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同年11月5日,托付首山雄开发XJ500喷墨打印头限制卡。3、2022年4月间,沈阳市辽宁金龙电脑喷
4、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李明光通过向润天智公司购买喷绘机相识被告人徐小清后与其联系,提议被告人徐小清获得润天智公司的喷绘机生产技术资料并带该公司技术人员一起前往沈阳工作,初步协商徐小清的酬劳为年薪人民币30万或公司20%的股份。其后,被告人徐小清利用工作之便复制润天智公司喷绘机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怂恿被告人龚岷及该公司电子开发部工程师马少华一起前往沈阳为被告人李明光的公司生产喷绘机,被告人龚岷及马少华均表示赞同。4、同年5月10日晚下班后,被告人徐小清指使龚岷在润天智公司拷贝了软件工程师赵某、机械工程师颜某某电脑上的喷绘机生产相关技术资料。5月12日,龚岷将拷贝好的硬盘交给徐小清。5月13
5、日,被告人徐小清、龚岷及马少华三人未办理辞职手续乘飞机前往被告人李明光正在筹备的沈阳市辽宁柯宝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柯宝公司)。徐小清将内含润天智公司喷绘机的相关技术资料的硬盘交予被告人李明光。其后被告人龚岷及马少华起先在柯宝公司工作。5、同年5月10日,柯宝公司登记申请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明光。同年8月,生产出“赛特”3200数码彩色喷绘机。6、2022年8月,润天智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分别于2022年9月12日、2022年4月3日将被告人徐小清、龚岷及李明光抓获归案。7、经深圳市学问产权探讨会鉴定,润天智公司、柯宝公司两家公司产品涉及光盘所载的软件技术内容相同,详细为核
6、心算法参数文件完全一样;限制打印头板动态连接库相像,而来源完全一样;核心技术的源代码相像,且来源于相同的初始源代码。润天智公司在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登记的喷绘机系统软件和首山雄两者源代码同源;润天智公司和柯宝公司两者源程序问题;同理,首山雄和柯宝公司两者源程序问题。说明“彩神”源代码是润天智公司的技术隐私,柯宝公司生产“赛特”5200数友彩色喷绘机运用了“彩神”源代码。8、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彩神数码喷绘机”生产有技术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人民币630万元,“FLORA-3204彩色数码喷绘机”技术许可运用费的价值为人民币300万元,单机利润为人民币26万元。据此,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中
7、,润天智公司经过立项、组织人员开发了“彩神”数友喷绘机“彩神”源代码的生产专有技术,该技术含有不对外公开、不为公众知悉的技术信息,且该技术信息通过生产、销售,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润天智公司对其实行了保密措施,与公司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据此,该技术属于商业隐私。三被告人盗用权利人的商业隐私生产出产品,其侵扰商业隐私的行为给润天智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但现有证据难以计算其实际损失。因此,该商业隐私的许可运用费人民币300万元应当认定为润天智公司的重大损失。综上,原审判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明光、徐小清、龚岷的行为均已构成侵扰商业隐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明光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1
8、00000元;被告人徐小清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龚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10000 元。宣判后,三原审被告人不服,均认为自己没有侵扰被害单位的商业隐私,提出宣判其无罪的上诉恳求。均认为:一、深研鉴 202202号、深研鉴202202号技术隐私鉴定看法书缺乏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且负责鉴定的专家组成人员身份不明,不能确定这些人具有该技术领域的专业学问。2、公安机关取证不合法。公安机关交给专家组鉴定的柯宝公司的技术资料已被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润天智公司先接触。不解除润天智公司实行偷梁换柱的手段弄虚
9、作假,误导鉴定人,从而影响鉴定的精确性。32022 02号鉴定看法书与202202号鉴定看法书用于比对的样本不同,比对的内容缺乏可比性,深研鉴202202号技术隐私鉴定看法书的事实依据与客观事实不符。4、首山雄博士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学问产权探讨会技术隐私鉴定看法书深研鉴202202号”的看法及关于(深圳市学问产权探讨会深研鉴202202号技术隐私鉴定看法书)的看法对两份鉴定看法书提出了质疑和反对,并充分阐述了柯宝公司并没有盗用或侵扰润天智公司商业隐私的专家看法。因此,深圳市学问产权探讨会的两份技术隐私鉴定看法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原审判决却对这两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予以采信,并作为定案的
10、依据,属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要求托付权威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以查明本案事实。二、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衡评2022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不能作为润天智公司损失的证据。上诉人李明光上诉还称:1、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明光提议被告人徐小清获得润天智公司的喷绘机生产技术资料并带该公司技术人员一起前往沈阳工作”:“徐小清将润天智公司的相关技术资料交予李明光”的情节缺乏事实依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2、辽宁柯宝技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彩色数码喷绘机限制系统的软件和硬件是托付浙江高校计算机学院软件探讨所首山雄博士开发的技术,是通过正值、合法的方式取得。同时供应了供货协议、付款记载清单、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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