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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XX镇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行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要求,全力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强势发动,全民动员,确保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和落叶等全面禁烧,推行全年常态化管理,紧紧围绕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目标和“全面禁、全年禁”的新要求。根据“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全面禁烧、常态管理”的原则,创新思路、明确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秸秆清运、收储的快速运转体系,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着力形成以还田为主的多元化
2、秸秆利用格局,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确保实现秋季秸秆全面禁烧。二、工作步骤 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从10月2日起先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扬发动、全面禁烧及综合利用推动、考核总结提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宣扬发动阶段(10月2日至10月20日) 1.成立组织。镇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与各村(居)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村(居)按组、按地块明确包保责任人,驻田值守,层层落实责任,建立24小时巡查小组,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隙。(包保地块及责任人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镇禁烧办。)
3、2.宣扬发动。各村(居)要多角度、多层面、多形式地开展舆论宣扬,大力宣扬焚烧秸秆危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增加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化人心,营造出深厚的宣扬氛围。镇内两辆宣扬车不间断巡逻宣扬。每村(居)要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禁烧宣扬横幅5条以上,布置禁烧宣扬标语不少于5条,宣扬单发放到户,利用广播等加强宣扬。各村(居)要在主要通道和田间地头搭建看管帐篷,配备灭火工具,应急灭火人员昼夜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3.建设草场和秸秆集中堆放点。各村(居)要建设满意须要的草场,并进行合理布点。严禁将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沟渠、河塘旁;按种植面积每1000亩至少建设一个秸秆堆放点,每堆放
4、点面积5亩以上。各村居于10月20日前必需建成至少2个5亩以上的秸秆集中堆储点(建设地点在10月20日前报镇禁烧办)。镇区和XX国道、XX省道、XX省道、XX路、XX路、XX路等主干道两侧500米及其可视范围、镇村道路两侧100米及其可视范围内禁止堆放草堆等杂物。其次阶段: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 1.加强组织管理。要严把茬口留低关,严查超高茬收割,收割机必需配备和启用秸秆粉碎匀抛装置,对收割留茬高度高于10公分的,赐予农机手肯定的惩罚,并且农户有权拒付其收割费用。村(居)干部和工作组人员对收割地块要全程跟踪监督。对不能还田的地块,做到三个刚好,即:刚好清运秸秆、刚
5、好翻耕灭茬、刚好播种,确保秸秆“不还田就离开田地”。2.加强督促检查。镇督查办会同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督查,实行24小时巡查。详细督查驻村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状况、村组干部值班巡逻状况(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必需吃、住在田间地头)、秸秆清理状况、打谷晒场状况及村居在禁烧工作中的组织化程度等状况。对发生秸秆焚烧的,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3.强化应急处置。镇设立举报电话(电话:XXX),实行24小时值班。督查组人员要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刚好处置因焚烧秸秆可能引发的突发事务。村(居)驻田值班人员要配足灭火工具,以便应对突发的露天焚烧秸秆事务。对有意放火的,派出
6、所要依法肃穆处理。4.推动秸秆还田。利用各级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的政策机遇,通过“看好机头、管住田头、盯紧人头”三项措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促进秸秆还田。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组要深化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作业对象、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限制留茬高度、粉碎长度、抛洒均度和翻耕深度的主要质量标准。对县核查组核查发觉未根据还田质量标准执行问题的地(田)块,责令其马上整改,刚好按安排及质量标准还田到位。5.秸秆清运利用。清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处的秸秆,全面推广食用菌生产、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秸秆堆肥、密度板生产、草编织、秸秆工业原料及秸秆成型燃料等综合利用项目。第三阶段:考核总结提升阶段
7、(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对各村(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总结全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阅历和不足。保持常态巡查及应急处置力气,维护全面禁烧阶段工作成果。三、明确责任 1.各村(居)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要实行扎实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任务。责任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2.工贸中心(安监所)要加大对全镇企业禁烧工作的宣扬检查力度,除不能焚烧秸秆、树叶外,还要严禁焚烧任何工业和建筑垃圾;责任人:XX。3.城管环卫服务中心要派专人巡查镇区和各村(居)的建设工地和集中居住区,禁止焚
8、烧一切建筑垃圾;责任人:XX。4.城管队、马路站要加大对镇区及和XX国道、XX、XX省道、立派路、龙青路、红万桑路等主要道路的管理,严禁在主干道打谷晒场,严禁环卫、养护工、运维人员焚烧各种垃圾,发觉焚烧现象的,视同焚烧秸秆同样予以惩罚;责任人:XX。5.水务站:负责对全镇范围内河流、渠道等水面抛弃秸秆的行为监管和查处工作;责任人:XX。6.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机管理,督促指导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推广农业新型收割机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责任人:XX。7.民政股要加大对陵园、墓地等场所管理力度,禁烧期间,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现象;责任人:XX。8.中小学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小手拉大
9、手”活动,给每个学生家长发放倡议书,进行广泛宣扬活动,通过教化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中心小学要做好各村小(教学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杂物的督查管理工作。责任人:XX。9.派出所要主动协作镇督查组和各村(居)开展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对焚烧秸秆造成肯定社会影响的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遇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责任人:XX。四、奖惩措施 1.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及嘉奖制度。各村(居)向镇财政缴纳4000元保证金,对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并且没有发生一起
10、秸秆焚烧的村(居)嘉奖4000元。2.严罚第一把火。因管控不到位,发生省、市“第一把火”并被书面通报的村(居),一次性扣除村(居)保证金,村(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肃穆追究包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相关责任。被确定通报为全县“第一把火”的村(居),一次性扣除村(居)保证金,详细地块村级包保责任人引咎辞职,村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1200元、800元,在该村召开全镇后进典型现场会。被确定并通报为全镇“第一把火”的村(居),对村(居)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罚款500元、300元、200元,包村干部和村负责人大会公开检讨。3.加
11、大对被国家卫星和省、市、县、镇巡查到火点的惩罚力度。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测通报每火点对村(居)负责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罚款3000元、2000元、1000元,肃穆追究包村干部和村(居)负责人的责任;被省、市督查通报火点的,按焚烧面积对村(居)负责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1000元、800元,积累焚烧的酌情加罚,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的田块内发觉火点加倍惩罚,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烧荒火点,,惩罚1000元,并追究包村干部和村(居)负责人的责任;被县督查到焚烧秸秆的,按着火点面积每100平方米罚村(居)负责人1000元
12、,罚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800元、400元、200元(县罚镇每火点2000元),追究包村干部和村(居)负责人的责任;被镇督查到焚烧秸秆的,每个着火点罚村居负责人500元,罚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情节严峻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加重惩罚。对禁烧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和严峻失控的村居及相关责任人,由纪委部门按有关规定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4.“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禁者。对焚烧树叶、杂草及各种垃圾视同焚烧秸秆,参照以上级别同等惩罚;肃穆查处未能刚好清运秸秆,尤其是乱堆草堆、抛洒、倾倒入河、污染水体等行为。对不听从管理、阻碍执法或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3、责任。5.严格督查考核。国家环保部明确要求,今年秋季秸秆焚烧火点集中监控期为10月2日至12月31日。我省今年秋季禁烧时段为10月2日至12月31日。我市今年秋季禁烧时段为10月2日至12月31日。对各地火点状况进行每日、每周通报;同时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国家、省卫星监控期结束后,各村(居)、各单位仍要明确专人负责,依法负责本区域日常禁烧的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严禁焚烧散落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烧荒及抛河行为。对12月31日后查实的烧荒和抛河等问题将列入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考核一并惩罚。主包村全过程参加禁烧至12月31日,其他人员重点时期参加禁烧。禁烧期间,要在岗在位,尽心尽责。镇督查办按上级要求,对禁烧状况刚好通报,对禁烧工作组人员在岗在位状况实行督查签到制度。实行请销假备案制度,凡离开禁烧岗位的,一律须有镇主要领导书面同意,扣发当日禁烧补助。凡督查一次脱岗的,罚款100元。两次脱岗的,视同自动退出禁烧工作,不享受禁烧工作补助。在禁烧期间,镇纪委会同督查办、禁烧办重点督查在岗履职状况,发觉有在岗不尽责,做与禁烧无关事项的,视同自动退出工作,并视情节予以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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