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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1044国开电大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2020年7月1044国开电大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依据其成立是否须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D)。A.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B.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2.张某和李某采纳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该合同的签订地是(C)。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3.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是(A)。A.因重大误会订立的合同 B
2、.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的合同 4.现代合同法中,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以及合同法律约束力最集中的体现是(D)。A.合同订立 B.合同成立 C.合同效力 D.合同履行 5.债权人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的情事通知债务人乙。(A)。A.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B.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C.丙不得接受该转让 D.甲应告知乙向受让第三人履行 6.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后开发公司因故
3、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1.2万元的实际损失,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的违约金是(C)。A.10万元 B.5万元 C.1.2万元 D.1万元 7.下列合同中干脆适用买卖合同规范的是(B)。A.甲将其土地运用权转让于乙的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 B.甲将其房屋转让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甲将其商标权转让于乙的商标权转让合同 D.甲征用乙的土地而与乙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 8.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C)。A.必需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原租赁关系不变 B.原租赁合同终止,不得接着租赁该房屋 C.可以根据原租赁合同续租该房屋 D.若接着租赁该房屋,须重新设立条件,订立租赁合同 9.承揽
4、合同中承揽人不完全给付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的是(B)。A.过错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过失责任原则 D.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用原则肤 10.保管合同自(C)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承诺到达要约人 B.合同书签订 C.保管物交付 D.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样 二、多项选择题 11.下列对于我国合同法中合同含义的表述,正确的有(ABC)。A.合同有时指一种法律行为 B.合同有时指一种债 C.合同有时指一份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D.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合同 12.下列各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B)。A.登广告出售房屋 B.登报征求保姆 C.自动售货
5、机 D.橱窗里展示的带有价格并表明正在出售的商品 1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有(CD)。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倒卖合同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14.某运输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时供应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运输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客户自己全部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客户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下列各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A.应以客户的理解为准 B.应以运输公司的理解为准 C.或者以客户的理解为准,或者以运输公司的理解
6、为准 D.原委以谁的说明为准,依抓阄确定 15.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财产有(ABCD)。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建设用地运用权 C.生产设备和原材料 D.以拍卖的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6.损害赔偿责任的担当,必需具备的要件有(ABC)。A.违约人须有违约行为 B.须受害人受有损失 C.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违约人有不履约的意思表示 17.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已经将标的物一辆轿车交付乙,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依法律规定,甲可以撤销该赠与并恳求乙返还财产的情形有(ABD)。A.乙有意损害甲,致使甲残废 B.甲约定乙在两年内负责接送甲之幼子上学放学,乙未履行该义务
7、 C.甲乙关系恶化,甲不情愿再对乙赠与 D.乙对甲有扶养义务,乙未履行该义务 18.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ABCD)。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19.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人的主要义务有(BCD)。A.不容忍义务 B.隐藏工程隐藏前的通知义务 C.工程保修义务 D.如期、按质完工并交付工程的义务 20.职务技术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ACD
8、)。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从运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肯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赐予嘉奖或者酬劳 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运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肯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赐予嘉奖或者酬劳 D.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名词说明题 2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22.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
9、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肯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担当连带责任的协议。2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25.技术托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托付另一方当事人探讨开发某项技术的合同。合同中完成开发工作的一方为开发探讨人,即受托方,接受探讨开发成果的当事人称为托付人。四、简答题 26.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答:第一,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1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义务之本质上的牵连性而运用公允理念的结果,而这种牵连性发生的载体即是义务产生的基础双务合同。(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3)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其次,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的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根据约定正确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恳求另一方履行债务时,假如其负有的与 对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展行,则对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第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展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短暂拒绝
11、自己的履行来促使对方作出对等履行,从而达到同时展行之效果、 27.简述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答:(1)必需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 (2)当事人明确、确定的作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需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4)须不履行无正值事由。28.简述托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答: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其次,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托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托付人披露第三人; 第三,
12、因受托人的披露,托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托付人行使介入权的,应当通知受托人与第三人。第三人接到通知后,除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假如知道该托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以外,托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该合同对托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因受托人的披露,托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旧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五、论述题 29.试述法定抵销的条件。答:法定抵销,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法定抵销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见抵销。其次,须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
13、、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样。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状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2)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a.必需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B.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靠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第三,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见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见抵销。抵销具
14、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见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别状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第四,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六、案例分析题 30.赵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挚友。因为赵某出国工作,家中始终无人,赵某便托付陈某代为照看家中事务,并且由于好友关系,陈某复示无需赵某支付酬劳。一日,陈某为赵某家打扫房间,见赵某家里有一美丽的餐桌,陈某很是喜爱,于是陈某电话给赵某希望能赠他,赵某在电话中说,等自己回家后就会把餐桌送给陈某。陈某表示不信,
15、后来赵某向陈某出具了一份凭据。后因赵某回家后忙于其他事宜,始终未提餐桌之事,陈某也没好意思提起。之后两人因琐事发生冲突,陈某提起餐桌之事时,赵某明确表示不再将餐桌送给陈某了。陈某很生气,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依约赠与餐桌。请分析: (1)陈某与赵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存在何种合同关系? 答:陈某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2分)详细而言,有两个合同关系:其一,赵某托付陈某代为照看家中事务,属于托付合同;(1分)其二,赵某表示将餐桌送给陈某,属于赠与合同。(1分) (2)陈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即属于要式还是不要式?诺成还是实践?有偿还是无偿?出名还是无名? 答:陈某与赵某之间的托付合同与赠与合同均属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无偿合同、出名合同。(4分) (3)法院会支持陈某的主见吗?为什么? 答:法院不会支持陈某的主见。(2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合同即告成立;(2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2分)本案中,并不具有法定例外情形,赵某当然可以撤销赠与,并且此种撤销也不会对陈某的利益造成损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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