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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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看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依据省教化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通知(教法201963号)、市教化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看法(教基201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看法。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意原则。(二)坚持“房、户一样”优先原则。(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二、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诞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诞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5年9
2、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诞生) 三、招生程序 (一)县教化局将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于4月28日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二)各幼儿园对服务区内下半年新生入园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依据本园实际状况制订招生安排,报县教化局审核、备案。(三)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线上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化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园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线上报名流程时间支配和留意事项 1.6月4日上午9:00至6月11日下午5:00为线上登记时段。每位适龄幼儿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
3、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幼儿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依据县教化局招生原则,细致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谨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评价。全部注册登记信息需照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用资格。2.6月21日至6月23日完成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工作。各幼儿园依据监护人填报的志愿依次进行审核后,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监护人参与现场验证。#县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诞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非#县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诞生证、房产证(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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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幼 招生 工作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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