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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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XX 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方法 一、制订背景和目的 按现行国有资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要求公开招租,但公开招租的操作细则始终未出台,公开招租的平台也没有建立,给省级各单位的资产出租工作造成肯定困难。由单位自行招租有违规操作空间,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制定方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行为,提高房产出租工作透亮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范风险。二、制定依据 依据XX 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XX 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用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2、。三、主要内容 (一)对本方法适用的范围、房产出租的许可及禁止进行定义和明确。主要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将占有、运用且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国有房产(含暂未办理房产权证、但权属事实清楚的房产)用于出租的,适用本方法。房产出租是指各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房产包括土地、场地、经规划部门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等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产权不清、存在产权纠纷的,未取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产不得出租。(二)对房产出租的审批规定、审批权限以及租期、底价、原则、方式作出明确和规定。各单位拟将
3、房产对外出租的,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制订出租方案,并托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是依据单位内部已制定公开统一的收费标准或者已有的统一的市场价格标精确定出租房产的租赁建议价格。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托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各单位出租房产,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因状况特别无法公开招租的,须在申请文件中具体说明理由,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向主管部门或省财政厅申报审批。房产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别状况可适当延长租期,但不得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期限在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按内限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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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省级 行政事业单位 房产 出租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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