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企业监督管理业务部分应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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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企业监督管理业务部分应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包管 辽宁省工商行政治理业务信息系统综合监督治理子系统企业(含个别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登记事项监督治理业务部分范例、高效运行,范例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登记事项监督治理(以下简称企业羁系)事情效率,制定本范例。其次条凭据属地治理和层级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网格化羁系为底子,实行辖区羁系责任制。第三条凭据企业 信用分类羁系、重点行业企业羁系、专项整治等羁系步伐要求,以动态巡查为方法,创建健全日常羁系事情机制。第四条以 辽宁省工商行政治理业务信息系统为平台,设置企业羁系底子数据,录入日常企业羁系信息,创建
2、完善企业羁系数据库,留存企业羁系陈迹。其次章适用范畴第五条本范例适用于辽宁省统领范畴内包袱企业羁系事情的各级工商行政治理构造。第六条下级企业羁系构造在上级企业羁系构造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企业羁系事情。第七条实施新办企业复查、日常羁系、年查验照、无照经营治理、种种专项整治、涉案查抄、案后回访等企业监督治理事情需应用 辽宁省工商行政治理业务信息系统企业羁系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羁系系统)。第三章操纵 范例第一节羁系初始设置第八条羁系初始设置主要包罗羁系小组、羁系片区的设置和调解。第九条羁系小组设置。各级企业羁系机构应凭据科学设置、公道调配、简便高效的原则,在企业羁系系统中利用增加和删除成果设置羁系小
3、组。每个羁系小组应不少于二人,并指定组长;一个羁系小组可羁系多个片区,每个羁系小组对所辖羁系东西数量必需明晰。为了操纵的便利性和数据统计的精确性,尽量不要把同一个羁系人员配置到多个羁系小组。羁系小组名称应统一设置:即局简称+工商所(或内设机构)简称+第*巡查小组。第十条羁系片区设置。各级企业羁系机构应在企业羁系系统中,利用增加、停用和归并成果设置羁系片区。羁系片区应按行政区域或市场结构设置(个别专业性羁系机构可凭据实际事情需求,按行业或市场主体类型进行设置)。一个羁系片区只能由一个羁系小组羁系;羁系片区设置时要注明该羁系片区所辖具体行政区域范畴。凭据羁系实际事情需求,可新增羁系片区或停用、归并
4、原羁系片区。停用、归并羁系片区前要利用批量更新片区和市场成果,将被停用、归并羁系片区中的羁系东西调解到相应的羁系片区中。羁系片区名称应统一设置:局简称+工商所(或内设机构)简称+地名简称(或第*)片区。第十一条查抄频率、羁系步伐、主动羁系配置等羁系信息设置及羁系指标查询设置,原则上凭据企业羁系系统统一设置要求执行。如需变动,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由专人卖力,统一设置。其次节企业羁系东西统领认领第十二条各级企业羁系机构的企业羁系东西统领确认通过统领属地认领进行。第十三条属地认领是指登记机构通过登记业务系统将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信息发送到企业属地羁系机构,由企业属地羁系机构确定该市场主体是否归属其羁
5、系。第十四条属地认领业务环节包罗:发送:凭据登记人员选择的企业羁系机构,由登记业务系统自动派发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动登记等业务信息。认领:由企业羁系机构认领人员卖力将须要认领的市场主体下发到详细羁系片区,设置羁系级别、羁系频率。退回:由企业羁系机构认领人员卖力将不归属本辖区羁系的市场主体退回给登记机构。催领:卖力企业下级羁系机构市场主体属地认领的催办,对逾期未认领的,发出催领通知,督办实时认领。查询:由企业羁系机构认领人员卖力查询本机构或下级机构的市场主体未认领、已认领、退回等信息。第十五条属地认领可以在本机构内部或跨机构之间进行。登记业务系统发出的属地认领信息,在企业属地羁系机构属地认领组成
6、员的待办事宜页面中体现。第十六条企业属地羁系机构认领组成员在待办事宜中查找属地认领业务,进入认领环节。查对市场主体居处、地点、羁系级别后,对归属本机构羁系的市场主体点击同意认领按钮;凭据相关提示,填写反馈看法、设置羁系东西的羁系级别和所属片区,同时标记重点风险行业(个别工商户标记重点羁系区域);对应由其他认领人员完成该市场主体认领操纵的,点击取消签收按钮,交由其他人员认领;对不归属本机构羁系的市场主体,将该业务回退给派发业务的机构;对归属下级机构羁系的市场主体,点击发送给下级构造按钮,发送给下级羁系机构。第十七条对重点风险行业、重点羁系区域,企业羁系系统依据设置的羁系频率,结合企业信用类别,在
7、年度应查抄次数栏目内显示查抄次数,并于查抄日期前进行自动提示。第三 节监督查抄筹划制定及实施第十八条监督查抄的方法包罗定期查抄、日常查抄、涉案查抄、案后回查、专项查抄等。定期查抄:对新设立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 6 个月内进行回访;日常查抄:对辖区企业按日常事情筹划和摆设进行查抄;专项查抄:凭据上级统一摆设,对某类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查抄;涉案查抄:凭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查抄;案后回查:对因严峻违法被立案查处的企业,结案后 3 个月内进行复查。第十九条查抄筹划制定。实施企业监督查抄应制定查抄筹划。查抄计分别为日常查抄筹划、专项查抄筹划和非筹划性查抄筹划。监督查抄筹划名称应统一设置
8、:分局简称+工商所(或内设机构)简称+年度(时间)+筹划内容。制定监督查抄筹划时,应在备注中注明该筹划制定的缘由、事情要求等内容;在制定查抄模板时,应与执法规则及所制定筹划内容相一样;提交执行的筹划,必需定期实施、办结。其次十条制定查抄数据收罗表应以县(分)局以上羁系机构为单位;新增查抄项应与执法规则及所制定筹划内容相一样,应确准 批量宣布范畴。其次十一条查抄状况录入。各级属地羁系机构要凭据辽宁省工商行政治理系统企业 信用分类羁系步伐、个别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 治理步伐的相关要求,定时、按次对所辖羁系东西进行巡查,将实地巡查状况填写在市场主体巡查记录中,并实时在羁系业务系统中录入查抄状况;选择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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