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库(排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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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库(排序版)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库 (排序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1年7月5日,收集了2006年7月2021年1月中心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论述国家不担当赔偿责任的情形。2010年7月试题 答: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假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纯属个人的行为。如民事行为,那么,国家就没有义务担当赔偿责任。这是各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原理。 其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在这种情形下,损害的发生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
2、为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没有干脆因果关系,所以,尽管行政行为可能违法,但是国家仍旧不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在我国除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下国家不担当赔偿责任外,尚无其他法律对国家不担当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这项任务将会由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单行法律去完成。论述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7月试题 答:我国公务员权利主要有: 第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其次,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第三,获得工资酬劳,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3、第四,参与培训。第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指责和建议。第六,提出申诉和控告。第七,申请辞职。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务员义务主要有: 第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其次,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仔细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第四,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第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听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确定和吩咐,保守国家隐私和工作隐私。第六,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第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019年1月试题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详细规范之中,是调整
4、和确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等特点。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需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详细要求包括: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需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遵守法律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托付及其运用都必需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详细要求包括: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
5、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值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2007年7月试题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 第一,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特地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特地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利性监督。 其次,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
6、的公务员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 第三,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遵守法律。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2006年7月试题 答:第一,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其次,行政行为具有肯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胜、变动性、应变性所确定的; 第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 自主作出; 第四,行政行为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
7、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需听从并协作行政行为。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2020年1月试题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和指导思想,它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始终,并指导着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和实施。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近代人们要求政府遵守法律的产物。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不行替代的地位,已得到行政法学界的普遍认可,并成为各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的信条。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需遵遵守法律律。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段、方式,行政活动都必需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严格遵遵守法律律的有关规定,违法者必需担当相
8、应的法律后果。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实行行动,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实行措施。法律规定了每个行政机关的组织和权限,行政活动的方式和手段,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行事,权限以外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需符合法律规定。表现为行政行为必需证据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必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性原则是同各国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客观环境紧密相连的,其基本内容的表述各有千秋。与行政合法性原则具有同样内涵和起相同作用,在外国法上具有代表性的有英国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美国行政法上正值程序原则,德国行政法上的法律至上原则和比例原则,
9、法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以及日本的法律保留原则等。尽管国外的行政合法性原则各具内涵,表述不一,但各种原则各具特色,难分伯仲,其实质性的东西无外乎集中在:(1)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需以法律为核心,职权法定,任何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行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行政要遵循法定程序,行政要担当法律责任。(2)现代行政合法原则的内容已不断扩大,在国外,行政活动不仅应符合宪法和议会制定的法律,而且还应符合行政机关依据议会授权制定的法规。法律优先、法律至上就是法的一系列链条最终要归结到宪法和法律这一中心上。不符合法律的法规无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无效。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2013年7月试题 答:行政合理性
10、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确定,而且要求这种确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允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职权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而产生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除了有法律明确详细规定的羁束行政行为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如在数量限制、范围确定、时限长短、惩罚幅度等方面,行政机关享有肯定的“自由度”。 合理性原则是解决行政合理与失当的问题。既然行政机关具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权力,必定会因此产生在这个空间范围内作出的确定是否适当、合理,是否公正的问题。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1、(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值考虑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 论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分。2007年1月试题 论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分。2009年7月试题 答:第一,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且仅仅是行政机关,主体单一:而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 其次,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象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行政监督的监督对象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且还包括部分非国家机关。 第三,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不同。前者是立案、调查、结论、外分等,后者则是听取汇报、评议、视察、质询、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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