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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借款合同模板(推荐57篇)篇一:借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居处: 乙方: 身份证号: 居处: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样,达成以下条款,于年月日在市区(县)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条款 1、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借款用途为,借款的利息为。 2、实际放款日为,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至年月日止。 其次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担当乙
2、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而支付的_、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假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借款合同 贷方人(甲方):_,身份证号:_ 借款人(乙方):_,身份证
3、号:_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_万元。 二、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_分,每月付_元整。 四、借款抵押约定:乙方愿将自己的_平方米(未装修价值_万元)和_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约定利息_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刚好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担当对方的
4、全部经济损失。 八、万一_因其他缘由不能还贷,由继承人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乙方:_ 负责人:_托付人:_ 代表:_代表: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甲方(签字):_ 乙方(公章):_ _年_月_日 篇三: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居处地:_ 联系电话:_ 债权人(乙方):_ 身份证号码: _ 居处地:_ 联系电话: _ 甲乙双方本着同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证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或
5、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借款借据与银行转账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大小写不一样的,以大写为准。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依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四、借款人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借款以下列第种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1)现金交付。现金交付的,借款人应在收款后出具借款借据。 (2)干脆划入借款人下列指定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甲方认可银行转账记录为甲方收到借款的凭据: 账号:_ 户名:_ 开户行:_ 五、借款人自愿根据到
6、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即在_年_月_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六、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息,如未根据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人应对逾期借款向债权人每日加付_的违约金。 七、借款人承诺: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担当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借款人同意接受电话、快递方式进行的提示和催收,对所预留的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合同在借款人和债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空格处手写部分双方均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一样约定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项下全部附件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协议均为
7、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借款人(甲方):_债权人(乙方):_ 电话:_电话:_ 住址:_住址:_ 日期:_日期:_ 篇四: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状况下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须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 五、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协议规定
8、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甲方(出款人):乙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篇五:借款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托付人支付酬劳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托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供应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民间借贷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托付人):_ 乙方(
9、居间人):_ 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同等、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样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托付事项及乙方义务 甲方托付乙方联系、介绍须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万元(大写: )。 1. 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主动向甲方供应放贷机会; 2. 乙方应谨慎审查借款人的经济条件、物业状况、收入水平,并照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实力相匹配; 3. 乙方应帮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 4. 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5. 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主动协作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10、 6.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托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条 甲方的义务 1. 保证所供应借款的合法性; 2. 严格根据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三条 酬劳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酬劳 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日内支付酬劳。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酬劳。 第四条 居间成本的负担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五条 乙方的担保责任 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
11、件 1. 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样; 2. 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托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拖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拖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
12、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篇六:借款合同 国际借款合同是指不同国籍的贷款方和借款方为肯定数额货币全部权的转移而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贷款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期发放贷款,借款方的主要义务则是到期还本付息。这类合同的特点是,涉及面特殊广泛,几乎涉及了债权、物权、信托代理、税法、保险、外汇、财政金融管理等各个部门法,而目前还没有一部国际条约可资遵循;也很少有哪个国家有一部完整地调整国际商业贷款的法律,实务方面,主要是靠合同来规定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国际借
13、款合同范本参考 借 款 方:_ 地 址:_ 电话:_ 代 理 方:_ 地 址:_ 电话:_ 出 借 行:_ 地 址:_ 电话:_ 本借款合同于_ 年_ 月_ 日由借款人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 银行和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 银行工作日指_
14、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务”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终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起先(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终一天起先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终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
15、所确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假如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起先前两个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根据各自利率向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供应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假如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需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
16、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全部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 银行、_ 银行以及_ 银行在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
17、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干脆或间接限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限制。 (16)“终止日”:指_ 年_ 月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 万美元。 其次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供应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假如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根据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
18、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行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马上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 时间上午_ 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供应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根据代理行其时确定的,为在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 帐号为_ -_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依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
19、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 分之一,但头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终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 个付息日起先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假如不迟于借款人情愿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行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依据本合
20、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假如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说明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接着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确定通知借款人,假如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假如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须要提前偿还贷款,则依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全部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
21、利息期最终一天,(不包括最终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确定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马上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假如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
22、(或者,假如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假如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起先的利息期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假如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行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马上将这一确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供应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
23、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该行的恳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起先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
24、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 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依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假如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全部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假如上述罚金
25、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马上支付。假如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假如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共12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 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假如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 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
26、上述应付之日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根据代理行其时确定的,为在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 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依据合同或依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假如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终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 计算_依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意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依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时间下午_时收到
27、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全部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足: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根据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看法书,基本上根据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看法书,基本上根据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律师出具的看法书,基本上根据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信件作出的不行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根据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意的额外条件:各行贷
28、款的义务应依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接着存在任何违约事务,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务。 (2) 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根据附录2的格式,并依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全部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足。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
29、证如下: 9.1 借款人是依据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经实行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共12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 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全部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接着有效。 9.5 没有发生和没
30、有接着存在任何违约事务,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务,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供应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务,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务。 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须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须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吩咐、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
31、.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实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 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全部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全部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同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年_月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精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
32、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年_月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实力没有重大不利的改变。 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依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状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精确的。 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 收入
33、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全部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 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供应,并向各行供应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改变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精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 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根据为_地普遍接受并一样运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
34、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改变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觉可构成违约的事务。 (3)借款人应常常向代理行供应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务,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务,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实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务,马上通知代理行。 10.6 留
35、置权和抵押权:假如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和供应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同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当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
36、有声誉的保险人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 免税通知:假如任何时候由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当局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刚好向代理行递交一份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条 违约事务 11.1 违约事务:假如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务,或该违约事务正在接着,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 条中所指的事项),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递交的与本合
37、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被证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精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会的; (4)借款人或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供应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 (5) 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被解散;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在破产程序中自愿起先破产清理案件,或依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对起先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中已经起先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假如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
38、中止,或假如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接着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实行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实力有不利影响,假如这项行动在实行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确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 违约补救:假如发生任何违约事务并且违约事务正在进行,代理行依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实行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宣布各行依据本合同应
39、履行的义务终止;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马上到期和应付。 11.3 抵销权:假如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依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马上就该行依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第十二条 适用、安排以及支付额分摊 12.1 适用及支付额的安排:代理行依据本合同或票据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按第1
40、4条(而不是按第14.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安排。 12.2 支付额的分摊:假如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该行应马上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依据第12.2条款安排上述金额视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假如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行使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分部款项,该行应马上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加权,使购买贷款参加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假如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序复原,但
41、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允合理的。借款人同意,依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加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全部有关该参加权的支付权利,该银行视同借款人上述金额的干脆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的金额。 第十三条 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特地托付给托付行的权力及其他全部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行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担当任何责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b.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供应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c.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 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有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任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任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看法,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任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和资信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