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律意见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纠纷法律意见书.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劳动纠纷法律意见书劳动纠纷 法律事务看法书编号:FWZ-2019-001来源部门 企管部/人力资源 询问时间 2019.11.01 经方法务 复核领导回复时间 2019.11.02 案情简介 我公司 xx 部销售工作人员 xxx 于 xx 年 x 月 x 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 xx 年 x 月 x 日入职公司担当置业顾问,合同期限为 xx年 x 月 x 日至 xx 年 x 月 x 日,实行标准工时制,工资构成为:。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现该员工于 xxx 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离职,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xx 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看法的通知等 回复看法 一、 本案焦点: 1、该员工主见的加班工资是否合法合理;2、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3、销售提成是否应当纳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本案最大争议点)。二、风险梳理 由于置业顾问岗位特别,员工的劳动收入与其销售业绩具有相当大的关联性。但其销售业绩除与置业顾问的个人实力有关外,也公司实力、企业营销、市场行情等非劳动者个人实力因素有关。假如将销售提成是否应当纳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则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成本。现将本案中,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梳理如下:1、 我公司与该员工签订
3、的为标准工时制合同。标准工时制,指的是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超过上述小时数,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员工主见的加班工资是否合法合理。2、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为: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支配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支配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支配补休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支配劳
4、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根据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酬劳。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干脆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依据上述规定,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一种,自然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确定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的法院为了诉讼快捷,避开证明困难等问题,实行无论当事人
5、有无约定,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 (2)假如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标准(固定加班费,有的施工单位采纳此种),并且约定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低于基本工资的,有的法院根据约定的数额计算加班费,有的法院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3)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基本工资和加班费。法院一般将实际发放的工资酬劳(包含提成)作为员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全部工资,计算出每小时的工资标准,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基本工资,同时也明确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基本工资为标准,但是加班费之外还支付了生活补贴、津贴、奖金。该部分补贴、津贴、奖金是否应纳入到加班费
6、计算基数中来。法院一般认为,补贴、津贴是对劳动者制度工作时间内的劳动的其他补偿,并不随用人单位的效益或者其他因素的改变而变更,因此应当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之内。而奖金的形式有许多,假如奖金是依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发放的(此种情形下就是提成收入),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一般状况下依据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认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基本工资为标准。(5)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基本工资,没有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法院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以此形式削减其加班费的支付,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合同无明确约定的状况下,这些形式的工资酬劳都应当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奖金(提成)的数额认定方法以劳动者肯定时期内获得的奖金
7、平均数额计算。三、诉讼公司主见及应对措施(一)诉讼主见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看法的通知第 8 条规定,加班费的确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裁判。该员工要求将销售提成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加班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符合常理。我公司与劳动者已约定在基本工资之外依据销售业绩另行支付提成嘉奖、提成比例随业绩提升而增大。而销售业绩的提升与员工的工作量存在必定联系,员工加班工作必定会导致销售业绩的提升、从而提高自身提成比例。因此销售提成本身即是对员工工作的额外嘉奖,即我公司向该员工发放的提成收入事实上已经包含了员工
8、的加班收入,假如将提成收入算作加班费计算基数,会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应得到合理爱护,劳动者当应敬重实际、合理维权,不能得陇望蜀,贪得无厌。2、该员工要求将销售提成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加班费缺乏合同依据。我公司与该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的状况。(二)其他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见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担当举证责任。因此,公司可以核实考勤记录,确认该员工是否存在公休日等休息日加班的事实。还可以供应假条、调休申请等证明材料,证明该员工亦存在平日休息、倒休的事实。只要该员工
9、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加班的事实,其担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诉后风险防范措施1、制定置业顾问专用劳动合同范本 如接着采纳标准工时制,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构成,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以基本工资为依据,或者约定销售提成已经包含加班收入。2、建立自销团队与外部渠道相结合的销售方式 有利于最大限度扩充营销渠道,挖掘潜在客户资源,防范人力资源风险,但是会增加营销成本。3、完善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例如制定经发置业公司销售佣金发放管理方法,并在规定中明确提成收入已经包含加班费用,并让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让员工签字后领用。4、将置业顾问纳入行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实习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计算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审批后,将置业顾问纳入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一般有肯定期限,期满后须要重新申请。主要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xxx 2019 年 11 月 15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