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点之宪法规定民族自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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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点之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司法考点之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 导读:我依据大家的须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司法考点之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的内容,详细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的相关司考考点。司法考点之考点一民.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的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考点之考点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众所周知,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和国家学说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解决国内
2、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纲领;是在多民族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实现民族同等联合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心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作为一项完整的政治制度,它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第一,它必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心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必需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第三,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采纳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与我国详细状况相相宜的制度。其优越性表现在:第一
3、,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其次,可以依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大小不同的状况,建立不同行政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使少数民族能够分行使自治权;第三,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旺盛和发展。 司法考点之考点二民族自治机关及其有关问题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们是地方国家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在产生方式、任期、机构设置和组织活动原则方面,与一般国家机关完全相同,并行使相应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它们是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宪
4、法和有关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学界对是否规定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当人大会主任的问题绽开探讨。目前宪法学界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能明确规定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当,若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则违反宪法第 113 条第 2 款的缘由。宪法上规定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担当主任或副主任并不排斥其他民族的公民。假如详细规定某一民族的公民担当主任,就排斥了其他的公民,与宪法规定的精神不符;另一种观点认为,详细规定某一民族的公民担当主任,并不违反宪法。宪法是照看到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口构成、民族关系和历史发展的状况不尽相同,才没有作硬性的规定。而依据应当有的含义来看,有不违法,没有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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