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司法局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08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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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宜宾市司法局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087- 1 -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18 12 号宜宾市司法局 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选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宜宾市司法局选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 2018 年 8 月 13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 3 3 - -其次章 磋商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 6 6 -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与磋商的投标人(供货商)数量错误!未定义书签。- - 12 -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 12
2、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证明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 12 - -第六章 选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设备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 13 - -第七章 体现满意选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选购项目最低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 16- -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 16 - - 第九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 17 - -第十章 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 18 - -第十一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 20 - -第十二章 工作纪律和留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 26 - -
3、第十三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 28 - -第十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39 - -第十五章 选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42 - - 1 -第一章磋商邀请 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受宜宾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选购人)托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政府选购竞争性磋商选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 号)等相关规定,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为托付方的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选购项目(选购安排编号:18261)组织政府选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1812号。(二)
4、项目内容:本次选购的服务共计 1 包,即:第一包: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选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磋商文件获得 ( 一 )获 取 方 式 :登 陆 宜 宾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 网 址 :(二)获得时间:2018 年8 月14 日至2018 年8 月22 日17:00 前(北京时间,下同)。(三)技术服务费:200 元。三、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下同)。(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8 月24 日上午9 时30 分。纸质响应文件必需在响应截止
5、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选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 - (三)本次磋商选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四、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全部采纳纸质文档,且必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二)开标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 13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三)投标保证金 金额:¥ 10000 元(大写:壹万 元)。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8 年 8 月 23 日 15:00 时前,刚好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帐号:224941
6、01040010778 投标保证金的详细交纳方式如下:注册时RA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状况汇总表为准。同时,应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编入响应文件中。备注:1. 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实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农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证明。2. 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 RA 数字证书
7、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刚好转账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再运用 RA 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且以跨行订单安排 方式查询和安排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相关缴纳回执证明(未取得缴纳回执的,属于无效缴纳)。- 1 - 3.详细缴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中的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农行账户)和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非农行账户),或询问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31-2208566、2208565)。(四)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由选购人收退。(五)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六)特殊提示
8、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便利广阔供应商参加,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与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详细方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交易受理科(标书内容询问、质疑受理)0831-2208700、2208701;交易组织科(技术服务费、保证金等收退或异地远程投标询问)0831-2208566、2208565;技术信息科(办理数字证书询问)0831-2208723、2208724。如需电子化政府选购相关操作询问,请随时拔打 40
9、09618998 技术服务电话(供应 7×24 小时服务)。2. 选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选购信息专网公开发布,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阔供应商留意刚好了解和下载。供应商因自身缘由未刚好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3.数字证书是重要的保密资料,其作用等同于公章,须慎重保管。凡运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4.选购文件中的全部
10、空格供应商必需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纳者应用斜画线/表示。同时,选购文件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选购人参考,由采- 1 - 购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选购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选购人选用。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宾市司法局招 标 人: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地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13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邮编:邮编:644002联 系 人:伍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电话:0831-8247022电话:0831-2208700 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ybcg2004网址:网址: 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 日期:2018 年 8 月 13
11、日- 1 -其次章磋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选购人 名称:宜宾市司法局 联系人:伍先生 电话:08318247022 2 选购代理机构 名称: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 13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31-2208700 3 选购文件编号 宜政采磋201812 号 4 项目名称 宜宾市司法局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选购项目 5 选购主要内容 本次选购的服务共计 1 包,即:第一包: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选购项目 6 选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选购 7 供应商应当供应的 资格、资质性
12、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供应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添加到响应文件之中。8 是否接受联合体 响应 不接受 接受,应满意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9 现场踏勘 无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有: / 11 合同分包 允许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最高限价:人民币 804000 元(大写:捌拾万肆仟元)。 超过选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13 响应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4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1 - 1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 13
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上 (地址: 同上)16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成交价 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 定标原则 由磋商小组干脆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举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2 个。 由磋商小组举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 个,再由选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举荐的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 10000元(大写:壹万元)。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8年8月23日15:00时前,刚好将投标保证金交纳
14、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帐号:22494101040010778。投标保证金的详细交纳方式如下:注册时 RA 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状况汇总表为准。同时,应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编入响应文件中。2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的网银帐户,按原路返回原则和相关规定退还到供应商此次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扣除跨行转账手续费)。22
15、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由选购人收退。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项目验收结算后由选购人退还 24 服务地点 宜宾市(选购人指定地点)- 1 - 25 服务期限 选购人指定期限 26 供应商资质条件、 实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五章27 响应有效期 开标后 90 日历
16、天。2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纳纸质文档。29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必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30 响应文件份数及 包含内容 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31 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无 32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制作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33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 期间核实)(1)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觉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
17、,属于虚假响应行为。(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觉的,选购人和选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34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选购人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响应文件不一样的,以备案的磋商文件为准,并对不一样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2)磋商文件中选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冲突或不一样,有时间先后依次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
18、依次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 - 35 实质性要求 本选购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响应无效(无效响应、无效处理)和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担当)、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36 选购资金拨付 由选购人依据选购文件和合同规定,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款。37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
19、选购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是代理人参加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托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38 选购文件的说明 对选购文件的说明,由选购人和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负责。对选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选购人受理
20、、答复;其余内容由选购代理机构受理、答复。39 中标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发出 1 个工作日后,成交人凭公司介绍信刚好到招标人(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相关科室)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二、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选购。三、磋商双方 (一)由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用户代表参与的磋商小组。(二)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细致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磋商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
21、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的选购活动。(三)为该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选购活动。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二)在特别状况下,宜宾市政府选购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响应文件为纸质文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七、响应文件份数 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
22、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选购报价函等,其格式见选购文件相关部分规定。八、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制作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九、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十、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磋商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冲突或不一样,有时间先后依次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依次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十一、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刚好与选购单位签订政府选购合同,并送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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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宜宾市 司法局 公共 法律服务 中心 司法 行政 指挥中心 建设 采购 项目 竞争性 磋商 公告 2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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